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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文化建设
目 录
·关于开展我国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研究的问题
·关于当前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营造一种健康的律师文化
·律师文化应有什么内涵?
·对律师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漫谈律师发展与律师文化
·我对律师文化的认识
·“律师文化”辨
·律师文化之思考
·论律师文化
·律师文化建设的道德误区——以律师职业的“伦理底线”为研究视角
·论律师文化的内涵及发展路径
·律师执业行为的个人文化建设
·律师人生应当跨越的三个平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体系构想
·析我国律师文化的现状及其对策
·律师行业文化的初探
·律师文化建设之探讨
·论律师文化的基本内核——价值观
·浅论律师文化建设
·律师文化的内容及东西方律师文化冲突与借鉴
·律师行业文化建设之我见
·试论中国律师文化的初级阶段
·职业观和责任感的重塑——论律师文化建设的目的
·浅谈中国律师文化的内涵
·试论中国律师文化的渊源——中华讼师文化
·论律师精神
·浅谈建设中国特色律师文化的意义与内容
·中国当代律师文化时代特征之我见
·浅议律师文化建设
·关于律师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浅议律师文化建设中的几个问题
·试论律师文化建设
·创新律师文化建设的理念
·论律师文化建设
·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和律师个体文化建设对律师文化建设的意义和影响
·浅谈中国律师文化建设的“软着陆”
·冲突与抉择--律师文化建设之思考
·文化的荆棘与律师的冠冕——中国律师文化初探
·律师文化建设
·试论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
·律师文化的特征
·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
·浅议我国的律师文化
·律师文化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
·关于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几点浅探及思考
·中国律师文化建设之我见
·论我国律师文化的功能与构建
·论文化建设对律师业发展的促进
·浅论如何建立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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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化建设 系列文章

关于当前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穆益斌
来源:律师文化网
http://www.lawyerculture.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51

  司法部提出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的任务,并明确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律师工作的重要内容。这是根据时代对律师事业提出的新使命、根据律师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所制定的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决策,将会对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为什么要开展律师文化建设?

  司法部提出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是在去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的,明确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的重要任务,并作出了部署。今年3月,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下发了《关于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5月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召开了“律师文化建设研讨会”。可以说,律师文化建设的工作已正式拉开了帷幕。其实,根据我个人的观察和了解,就律师文化建设的问题,近年来已经引起律师界和学术界的思考和关注,一些律师管理工作者和关注律师事业的专家学者,特别是广大律师对此已经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有益探讨,并逐步成为律师工作的一个热门话题。那么,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何在呢?我想,至少有这几个方面:

(一)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律师文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熔铸了中国人民的理想与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28个字所勾勒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博大、宽广和深邃的文化视野,深刻诠释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美好的社会理想,也是一种和谐的文化状态。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途径。和谐文化融思想观念、理想信仰、社会风尚、行为规范、价值取向为一体,是和谐社会的反映和升华,同时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道德支撑和精神支柱。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队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负有特殊责任,肩负着推进社会民主与法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承担着使人的价值得到充分尊重,使社会正义得到依法伸张的重任。特别是面临新的历史条件,新的时代使命,中国律师以怎样的理念、形象、素质与精神风貌接受新的机遇与挑战,去实践律师的社会理想,这无疑是一道令人关切的命题。而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师文化,则对这一命题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律师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功能;二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功能;三是化解和疏导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功能;四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发展充满活力的功能;五是促进律师事业自身不断健康发展的功能。因此,和谐律师文化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律师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律师文化,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素质的内在要求
  多年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一直是律师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此,从党和国家的高层领导,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以及社会各界,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并采取了各种措施,始终坚持不懈。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都得到全面的提高。但是,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容乐观。少数律师执业思想不端正,职业道德素质低下,执业纪律观念淡薄,甚至极少数律师缺乏应有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等等问题,都在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律师队伍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究其原因,固然很多。但与我们忽视了文化建设、轻视了文化的力量不无关系。
  和谐文化的核心问题,是培育人的和谐文化精神。对每个律师来说,和谐的律师文化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影响着广大律师的思想和行为。对整个律师队伍来说,和谐的律师文化具有明确的价值导向,蕴含着广大律师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有利于树立共同理想、增强凝聚力和创造力。用和谐的律师文化培育广大律师、塑造广大律师,才能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提升他们的精神境界。在这个过程中,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与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相规范的思想道德体系,才能为律师队伍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力量。因此,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律师文化,一是律师队伍发展壮大的根本力量,是我国律师的生命之根,动力之源。
(三)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律师文化,是改变律师管理工作观念、改善和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
  多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律师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律师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但是,律师管理工作的总体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加强。无论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还是协会的行业管理以及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都存在着管理不到位、管理错位、管理越位的问题。之所以如此,根本的问题是管理观念的滞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将和谐的律师文化精神全面融入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强调了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忽视了文化的凝聚、激励、感化和协调作用;强化了管理者的监督主导作用,弱化了与被管理者共同文化精神认知下的互动作用。缺乏思想上、文化上的和谐,也就难以形成管理的合力。
  首先,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把和谐的律师文化全面融入律师管理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必然促进律师管理工作的质的飞跃。管理不仅是一门科学,而且也是一种文化。管理以文化为基础,以文化为载体,是一种社会职能,因此既要承担社会责任又要植根于文化的沃土之中。管理必须以文化为基础、为依据,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管理中发挥最主要作用的、作为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的都是人。而作为社会的人,他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行为模式,无不受到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文化背景的制约和影响,无不体现出一定的文化特质和文化背景。因此,作为管理主体的管理者,在从事管理活动时,他的思想、观念、行为必然反映出文化背景的影响和特点,同时也反映出自身的文化涵养和特点;同样,作为管理客体的被管理者,作为管理对象,被人管理时,他的思想、观念、反应、行为也会体现出特定文化的影响。因此,构建律师文化,发挥律师文化在律师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使律师文化上升到律师事业管理的战略层次,并且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生命力,真正成为律师管理观念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动力。
  其次,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律师文化,对于发挥现阶段的规范化或制度化管理的效用、完善规范化管理,从而实现规范化管理与文化管理的有机结合,有着积极的意义。当前,我国律师管理强调的主要内容和手段是规范化管理,即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颁布不同层次的规章,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实施制度化管理。这一取向无疑是正确的。但视规范化管理是律师管理的唯一手段,是不二法门,则是管理认识的误区,是不足为训的。因为,多年来律师管理工作的实践已经证明,规范化管理的成本较高,而效率则不尽人意。律师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自律管理。而自律来自于人的基本人生信念、事业理念以及价值定位和取向,而这些内容,则是律师文化所包含的基本内容。规范化管理,是基于管理客体即被管理者是“理性的人”为前提和出发点的,认为只要有制度人人就应该遵守,就能够遵守。事实上,这一命题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有悖于当今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思想。而与“以人为本”相对应的是文化管理。律师文化就是“以人为本”的管理文化。文化管理已成现代管理最科学的管理,它确立了人在管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和主观能动作用,从而调动了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规章制度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规章制度的灵魂。
  律师事业特质的要求,应当是规范化管理和文化管理的有机结合,缺一不可。
  第三,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律师文化,对于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是律师管理系统中的基础环节。当前,我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已经基本形成了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措施,但就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而言,显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不仅要受制于现行法律法规,而且受到律师文化建设的深刻影响。律师事务所是人的集合,是由人们以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为目的而组成的中介组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要合理地配置律师事务所的物质资源和知识资源,从而调动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要实现这一目的,仅仅依靠规章制度等刚性管理手段是难臻圆满的,而和谐的律师文化则是弥补其柔性管理不足的重要途径。律师事务所一旦建立起符合律师事业发展规律,且富有自身特色的和谐文化,则创造了一整套观念系统、价值系统、行为系统。便会浸润着每一位律师的思想、精神和行为:形成每一个律师的内在驱动力,从而成为全体律师的普遍认同和自觉,使律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同时,形成本所文化特色的律师事务所,有利于打造品牌,有利于增强竞争力。因此,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正确的价值取向、先进的思想理念、良好的行为规范、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执业纪律、优秀的文化素养等等的综合体现,是律师、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持久的动力。

二、关于当前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

  司法部把开展律师文化建设作为律师工作的重要任务提出后,得到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特别是广大律师的积极响应。一些省市进行了认真的部署,广大律师对此也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对如何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探索,并提出了许多富有启发性的见解,撰写了一批各有见地的论文,从而为进一步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今年初,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为了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的任务,指导和推动全国律师文化建设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这份文件对如何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的研究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同时,还拟出了《律师文化建设研究参考提纲》。作为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阶段性文件,对于指导律师文化建设的研究工作,《通知》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和工作要求,因此,这份文件所具有的指导性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只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律师文化建设的研究工作必然会形成良好的局面,必然会产生良好的成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于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反应迅速。全国律协在其“律师发展战略委员会”设立了“全国律协律师文化建设研究课题组”,组织律师起草了《中国律师文化建设纲要》(讨论稿)。今年5月19日至21日,全国律协在北京召开了“律师文化建设研讨会”。来自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吉林、安徽等地的近二十余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领导、律师代表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部分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对《文化建设纲要》进行了研究讨论,对其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律师文化的概念及其内涵和外延、律师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这是律师制度恢复20多年以来,第一次就律师文化建设召开的专题会议。因此,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国各省市也对开展律师文化建设进行。了部署。这里,我着重介绍一下吉林的情况。从目前各地的情况来看,吉林省在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上,应该说是比较扎实和富有成效的。省司法厅明确要求把律师文化建设作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全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并列入考核全年律师工作的内容之一。同时,召开了各地区律管处长会议,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在全省形成了律师文化建设的工作网络和组织体系,为全面实施律师文化建设工程提供了组织保证。该省律师协会于今年4月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律师文化建设纲要》,提出了2006年——20lO年吉林省律师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对律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对律师文化建设进行了统一规划和部署,确保律师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地进行。吉林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律师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在全省律师界开展了律师文化建设征文活动,反响热烈,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全省有8%的律师撰写了论文,共收到论文l50余篇,从中选出了53篇汇编成《律师文化文集》(第一辑)。其中不乏有份量、有创见的文章。吉林省的律师文化建设工作,有声有色、扎实有效,为全国的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带了一个好头,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从目前全国各地的情况来看,律师文化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亟待改变的状况。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高度重视,组织有力,因此工作富有成效。有些地方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未进行认真的组织和部署,更未将这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因此,至今成效不大或未见成效。二是存在两头热的现象。即司法部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广大律师对开展文化建设工作反应热烈,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和热情。但一些地方律师管理部门则反应迟缓,表现冷淡,形成了工作的被动状态。上述两种状况,如不迅速改变,势必影响到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不能实现工作的预期目标。因此,必须弓I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付诸实践,尽快改变状况,确保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建议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各地工作的现状,对于今后如何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本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充分认识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的部署上来。
  司法部对于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已作出了具体的部署,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目标,现在的关键是贯彻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作为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有重要的责任,是律师文化建设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因此,我们应当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战略部署上来,深刻理解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对于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这里有必要强调一点,就是在大力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时代大背景下,作为律师管理工作者,具备必要的文化理念,具备必要的文化情怀,具备必要的文化修养,并在具体的律师管理工作中,充分体现出深刻的人文精神,是管理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时代对我们的基本要求。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应根据司法部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尽快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的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把司法部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三)大力开展律师文化的理论研究
  这是当前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律师文化建设,对我们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开展对律师文化建设的基本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探讨,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只有建立在坚实的理论基础上,律师文化建设才能健康发展,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律师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具体的工作,需要发挥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智慧。律师是律师文化建设的主体,我们应当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力量的作用,组织??? 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同时,律师文化建设涉及到多种学科,诸如文化学、文化人类学、文化心理学、文化社会学、法律文化学等等,因此,需要我们主动与文化、学术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起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相关专家、学者的作用,为我们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四)要把开展律师文化建设,与日常的律师管理工作相结合,一手抓文化建设,一手抓管理和发展。
  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律师管理工作的水平,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不是单纯的为文化建设而文化建设。因此,在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时,要防止产生脱离律师管理工作实际的倾向。要把律师文化建设工作与提高管理工作的水平,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结合起来。因此,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除了开展理论研究等工作外,更重要的是,要与建立健全律师队伍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与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内部管理相结合;要与加强“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建设相结合;要与拓展律师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相结合。总之,要把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寓于律师工作的具体实践之中,在律师事业的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
(五)做好律师文化建设论文撰写和征文活动
  各地要面向全行业和全社会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征文活动,认真组织论文撰写。对律师文化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形成系统性、理论性较强的研究成果。
(六)加强律师文化建设的舆论宣传工作,为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需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其中,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为律师文化建设的研究、探索创造必要的园地,为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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