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鏖战
经典判例
论著随笔
律师服务
版权法规
电影拍摄案
主编署名权
脸谱版权案
四合院拆迁
央视台标案
足球赛合同
地图册署名
正乙祠戏楼
广告词侵权
侵犯著作权
女人当家案
音乐版权案
无单放货案
股权转让案
二手房交易
故宫仿真画
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商标代理
商标保护
经典案例
商标法规
商品房篇
二手房篇
物业管理
楼市指南
楼市访谈
动态传真
律师服务
房产法规
公司治理
国企改制
公司诉讼
股东诉讼
法律顾问
特许经营
公司法规
合同问答
合同风险
案例分析
合同范本
法规详解
合同法规
离婚指南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离婚赔偿
离婚误区
涉外离婚
离婚之后
事实婚姻
聘请律师
律师视线
婚姻法规
员工权利
补偿赔偿
工伤保险
竞业禁止
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
劳动顾问
委托律师
劳动法规
业务范围
长济动态
主要律师
招聘律师
律师相册
主任律师
纪实特写
神圣使命
法律著述
律师瞬间
诉讼顾问
诉讼咨询
患者权利
事故处理
诉讼须知
典型案例
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
损害赔偿
医疗规范
管理制度
医事法律
长济顾问
服务方式
工作范围
顾问分类
常年顾问
专项顾问
公司顾问
私人顾问
远程顾问
公益诉讼意义
国外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律师
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协作
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劳动工伤
精神损害
知识产权
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
保险理赔
国家赔偿
现在开庭
经典案例
仲裁指南
律师问答
律师服务
外贸法规
以案说法
楼市随笔
忠告问答
手续税费
房屋贷款
律师服务
二手房法规
服务项目
走出国门
开办条件
离岸公司
热点国家
律师权利
律师服务
诉讼流程
刑法词典
问题解疑
辩护实录
经典案例
律师视线
法规解读
刑事法规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仲裁工作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医患纠纷
国企改制
收购公司
企业破产
国际货运
建设工程
房屋拆迁
房屋交付
房屋交易
房屋租赁
房地产
二手房买卖
信用证……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劳动案件
仲裁案件
执行案件
法律援助
公证指南
诉讼证据
诉讼费用
诉讼文书
知识产权
公司事务
建筑房产
二手房产
合同实务
国际贸易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刑事诉讼
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
律师法律
风险代理
代理范围
收费标准
代理方案
代理案例
诉讼业务
非诉业务
执业经验
律师营销浅谈
实习律师雕琢
青年律师成长
成功律师感悟
女性律师追梦
刑辩律师困惑
知名律师纪实
国内律师现状
律师神圣使命
律师职业规划
律师文化建设
司法考试园地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 ‖ 全国优秀律师、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持

www.148-law.com
English Version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招聘律师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收藏本页 本站导航
北京长济律所 长济主任律师 法庭鏖战精选 长济律师荣誉 长济律师视点 视频报道专辑 法治人物聚焦 律师风险代理 律师业务指引 律师实务探讨 律师成长之路
法律顾问在线 公司事务律师 版权律师在线 商标律师在线 专利律师在线 建筑与房地产 二手房产律师 合同实务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海外购房置业 国际贸易律师 公益诉讼在线 注册海外公司 医疗事故律师 聘请律师指南 诉讼仲裁指南 法律法规总汇 热点法律新闻 法律幽默集锦
 在线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咨询 知识产权咨询
公司法律咨询 合同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咨询 劳动争议咨询
房产法律咨询 损害赔偿咨询
留言本 留言本2 律师函复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找回密码

 聘请律师
1.聘请律师:聘请长济刑事辩护律师可按下面的电话联系或填写聘请律师表单
2.法律咨询
 《律师卡》会员(高级会员)可拨打“聘请律师电话”咨询法律问题
 非《律师卡》会员(含一般会员)如单纯咨询法律问题,请勿拨打“聘请律师电话”,请先查看留言与咨询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
物业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物权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社会保险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拆迁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特别提示
1. 请您记住:
  www.148-law.com
 (148要司法;law法律)
 本站通用网址:在线律师
2.在线律师网由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中国百强大律师2010品牌中国律师行业年度人物2010中国最具影响力年度新闻人物第6届感动中国十大新闻人物2009中华之魂十大先锋人物2009榜样中国十大榜样人物2009中国骄傲十大领军人物2008创业中国十大风云人物2007和谐中国十大杰出人物朱寿全主任律师主持。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国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调查投票

 法律新闻

首页>>刑事辩护律师>>问题解疑

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权利 律师服务 诉讼流程 刑法词典 罪名简述 律师视线
辩护实录 经典案例 问题解疑 法规解读 司法文书 法规解读 刑事法规 刑法论坛

问 题 解 疑

一、基础知识

1,外国人在中国犯法,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第11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十八岁以下的少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002年7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中指出,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3,精神病人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残疾人犯罪是否可以减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喝醉酒之后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答:醉酒分为病理性醉酒和生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一般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已经知道自己属于病理性醉酒仍然饮酒的,醉酒后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生理性醉酒要负刑事责任。

6,如果在家安放了防卫装置,有不法分子侵入到家中而受到损伤的,是否要负担刑事责任?
答:这属于正当防卫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家安放防卫装置属于预先的防卫措施,这种防卫措施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且只对不法侵害发生时起作用的,即可认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7,如果有坏人抢劫我,在打斗中,我将其打伤,后送进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是犯罪吗?
答:这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算犯罪,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8, 负责我案件审理的人员中有人是另一方的亲戚,我能不能不让他参加我的案子的审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所以您有权要求那位在您的案件中与另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审判人员回避。

9,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哪人就由哪的法院管吗?
答:不完全是这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刑事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 立案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 侦查 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 起诉 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 审判 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 执行 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11,我的丈夫犯罪后,案件正在审呢,他的案件很可能要没收我家的财产,那是不是我家所有的钱都会被没收呢,如果他的钱没收不够的话,是不是还会没收我的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根据以上规定,若没收财产也只会没收您丈夫的个人所有财产,不会没收您的财产的。

12,请问如果犯罪是两年前发生的,我现在再告还可以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所以,您所说的犯罪行为应该是可以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

二、关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1,偷自己家人的东西算犯法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2,盗窃罪定罪按照什么样的数额标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对于其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全国各地规定的具体数额标准是不同的,但是有一个特定的范围。

盗窃罪定罪的全国性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马路上一辆车驶过,掉下一些东西,大家都上去抢,我也拿到些,我这样算犯罪吗?
答:这属于聚众哄抢公私财物,如果哄抢的财物数额较大,则属于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哄抢的财物数额不大,则不属于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1,将人打伤,被害人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判故意杀人罪吗?
答:不是,应该判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与不满14岁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并且在发生前已征得幼女同意的是否构成犯罪?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是否已征得幼女同意,对是否构成强奸罪没有关键性的影响。

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司法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3,女人强奸男人算强奸吗?
答:通常情况下,本罪犯罪主体一般为男性,但是妇女也可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如:帮助犯、教唆犯等。

4,我和朋友打牌,他输了很多钱给我,没钱给,就把儿子押在我这里。我怕他不还钱就把孩子关在屋子里一个月了,但是我每天都给孩子送吃的,对他不错。有人说我这是犯罪,我这是犯罪吗?
答:您这种行为属于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您虽然没有对孩子进行辱骂,殴打等,但是您为了赌债非法剥夺了孩子的自由,已经犯了非法拘禁罪。希望您能早日让孩子回家,并去有关司法机关自首,争取减刑。

5,有人欠我钱,我多次向他要他都不给我,后来我就把他关在我家的一个小屋里了,在争吵中他心脏病发,死了,我是不是算杀人啊?
答:您的行为属于犯罪,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因前款罪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希望您可以到有关机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6,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是否算犯罪?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规定:
1).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按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4).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以上B、C两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5).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6).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7,最近我发现自己的信件经常被人拿走并且拆开,有些重新粘好还回来了,有些一直没有归还,这种行为是犯罪吗?
答:如果他不是邮政人员且行为情节严重的,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是邮政人员,情节严重的,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规定处理,即:
1).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若在犯A中所说罪的同时窃取财物的,依照《刑法》中盗窃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如果他的行为情节不严重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8,我丈夫经常打我,辱骂我,他的行为是犯罪吗?我要怎么保护自己啊?
答:这是一种家庭暴力。如果他的行为很恶劣,则构成犯罪,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刑法》第260条规定:
1).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因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若犯有A中情节的,告诉才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他对您造成重伤则司法部门会主动介入,如果没有,那么您可以自己向司法机关请求帮助。

如果他的行为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也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1).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2).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但是前提条件也是需要您主动向司法机关请求帮助。

四、危害国家安全罪

我亲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来他去外国探亲,然后就没有回来,一直留在国外了。请问他这是犯罪吗?
答:不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的亲戚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的,而是在探亲期间在境外叛逃的,不构成叛逃罪。

五、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是一个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有一支枪,后来我朋友管我借去打猎,我不好意思拒绝将枪借给他了,用了2天他就还给我了,我这属于犯罪吗?
答: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规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是一个射击教练,属于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只有在因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才构成非法出租罪。未构成严重后果不属于犯罪。

六、与毒品有关罪行

1,我家有个小院,前几个月朋友送了我点种子,说是花种,挺好看的,我就种了,后来长出来10几株,开了很多红色的花,很漂亮,但是大家都不知道是什么花。有天有个邻居看见了,说是罂粟,说种这个是犯法的,我害怕马上就拔了都。想问一下,我这会被判刑吗?
答:您的行为不算犯罪。不会被判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种植罂粟,数量不大,并且在收获前自动铲除了,依法不属于犯罪,可以免除处罚。

2,吸毒算犯法吗?会怎样处罚呢?
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七、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1,我家附近有几家小的录像厅,每天播放一些淫秽的电影,还在门口立了个牌子,每天上面写一些不堪入目的影片的名字,我发现很多附近的中学生放学后都愿意去看,我觉得这样对孩子们的成长很不好,这些小录像厅是不是属于非法的,应该取缔吧?这些录像厅的老板都应该被处罚吧?
答:您反映的情况很重要,他们这种行为是犯罪的。您可以去有关机关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规定,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八、渎职罪

1,我的女儿2年前失踪了,后来又一次她打电话来,说被卖到很远的一个地方,让我们去救她,电话没讲1分钟就断了。我们向当地公安局反映了情况,但是他们总说处理,却一直没处理。我们没办法只能向我们本地的公安局反映,后来他们去调查,一个月前才把我女儿救出来,但是我女儿的精神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打击,请问他们那的公安局一直推脱的行为是不是违法?
答:当地公安机关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6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海外购房置业 长济律师事务所
长济律师事务所

聘请律师Beijing Changji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