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文化建设
马春晟 来源:mcs1217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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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为一支相对独立的力量,与国家和其他社会力量一起,肩负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的历史使命,承担着使人的各项权利得以充分尊重、使社会正义得以伸张的重任。面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服务市场即将开放,而我们的律师行业起步较晚,竞争将越来越激烈的现实,时值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律师,将以怎样的理念、品位、素志与精神风貌去接受这一新的机遇与挑战,去实践律师的社会价值,发挥自己的作用。这是一个令人关注的话题。其中,“律师文化”的建设无疑对这一话题有着实际的意义。
众所周知,文化的力量就在于它能够造就一种使人就范的氛围,并以此规范一个人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生活理念等。因此,人们之所以注重律师文化的建设,并将培育良好的律师文化视为引领律师素质全面提高的成功之路,将其视为律师事业发展壮大的治本至宝,正是因为律师作为管理的软件能发挥物质资源等硬件所起不到的作用和功能。
一、律师文化的含义和内涵
21世纪,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是建立一个文化型社会。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发展都需要文化的支撑,可以说文化已成为一个提升个人价值,促进民族团结,国家稳定的最主要因素。一个社会职业群体的发展,同样也需要文化的支撑,文化就是这个群体的生命。中国律师作为一个社会职业群体,在经历了恢复律师制度二十几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后,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而属于这个群体的律师文化,随着这二十几年的积淀与过滤、扬弃与升华,虽然已经开始被重视。但在我国律师文化作为一种新事物、新现象,还处于萌芽状态,起步阶段,还缺乏丰富的具体的感性材料,需要不断的借鉴、探索、研究。结合律师文化自身的特点,我们可以大致给律师文化下这样一个定义:律师文化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从属于社会文化的行业文化,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下,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形成的,为广大律师认可并共同遵守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的总称。应由律师的理念、休养、人文精神、服务宗旨、职业道德、形象、管理制度、工作环境等一些列因素构成。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文化不仅是涉及律师整体素养能力的提高,关系到民主法制环境建设的重要因素,也是涉及到一个律师事务所能否高效发展、是否具有竞争力与生命力的重要因素。成熟的律师文化对于一个律师事务所意味着一笔集合了集体智慧的无形资产,是若干个体文化风格与观念有机融合后在质的层面上的飞跃,其内涵丰富,外延广泛。对于当代的每个律师而言,其自己身上积极的、好的因素实质上通过律师文化已被整合成集体的人文思想,并且又反作用反规范于每个律师个体,最终,律师文化成为全体律师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和巨大推动力,成为其行为规范的导航系统,成为律师团队的事业核心与精神支柱,成为对律师个体行为进行评判的价值标准,并不断推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和民主法制的进步。
由于律师文化具有一般文化的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性,律师文化的内涵集中体现在律师的精神和行为两个方面。而律师精神文化是律师群体要解决律师以什么样的理念、指导思想和价值观进行法律实践问题,是律所文化的核心。主要通过律师价值理念表现出来,包括律师的价值观、精神、理想、服务宗旨、职业道德等;律师行为文化则解决律师怎样进行法律实践问题,是律师文化的外显。主要通过律师的行为规范表现出来,包括律师执业行为约束、律师制度制定与实施、律师机构管理等。律师文化的内涵集中反映了“知行合一”的理念,体现了律师文化的特殊属性。
二、律师文化的特点
任何文化都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的产物并为其服务,律师文化也不例外。律师文化产生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经济基础之上,是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形成的,从其共性和根本意义上说,其本质特征必然是社会注意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律师文化作为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也决定了律师必须树立忠于法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观和做到在法律实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律师行业的宗旨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要求。因此,律师文化必然是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并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并具有与一般文化不同的特点。
(一)行业性与社会性、律师文化作为律师行业文化,必然体现律师行业所特有的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带有鲜明的行业文化特性。但律师文化处于一般社会文化之中,一般文化的意识形态,并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并具有与一般文化不同的特点。
(二)民族性与世界性。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文化。中华民族文化中特定的民族心理、道德风尚、伦理意识和价值观念,必然对律师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法律服务已经国际化,律师文化也自然要吸收借鉴世界律师文化的精华,并成为世界律师文化的组成部分。
(三)稳定性与创新性。律师文化是律师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经确定即具有较强的持续力,在较长时间内对律师的活动具有指导、制约作用。但随着律师业的发展与法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也必然引起律师文化的变迁和变革,这就要求律师文化必须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反展、充实新理论、新内涵、新观念、新思维,通过不断创新使律师文化充满生机与活力。使其符合先进文化的要求,体现时代特征。
(四)系统性与整体性。律师文化包括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的内涵和广泛的外延,是由各种不同因素组成的一个文化体系,具有内在的系统性。同时律师文化各要素之间又是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共同构成了律师文化,共同对律师职业群体产生综合作用,具有整体性。
(五)人本性与人文性。律师是律师文化的主体,律师文化强调以人文本,律师文化最重要、最直接的功能就是对律师个人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的引导控制,而且注重体现人文管理,注重理性引导,充分体现了对人的尊重。
(六)独立性与开放性。律师文化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同地域、不同环境、不同文化底蕴下的律师文化呈现出各自特色。但随着国际间、地域间律师的交流合作,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律师文化也呈现出互相交流,学习、互相借鉴的发展趋势,这种不同内容和形式的文化开放,将有利于实现不同律师文化的优势互补,达到双赢。
(七)自觉性与驱动性。律师文化以激发律师自觉性为特定目的,注重文化的“认同”。同时又以激发律师内心驱动力为特定手段,使律师文化这种高度理性化的文化一旦被律师认可和接受后,便会在心理机制上产生巨大的能动意识,并转化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行动。
(八)理论性与实践性。律师文化属意识形态范畴,涉及哲学、社会学、管理学、行为学、伦理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有很强的理论性。但理论从来就是为实践服务的,实在实践中接受检验的,律师文化又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其目的就是指导律师实践。
三、律师文化的功能和作用
(一)导向功能。律师文化反映了律师的价值理念和追求目标,可以引导律师主体的法律服务行为,使律师为共同理想、个人理想和实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而努力奋斗。主要表现在对律师心理、价值观、思想、行为的导向作用。
(二)凝聚功能。律师文化通过影响律师的习惯、思维方式、处事原则和法律意识,使律师产生归属感、认同感,围绕共同理想和肩负的职责,形成群体意识和合作团队,提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形象,促进共同发展。
(三)激励作用。律师文化提倡的现金理念是文明与进步的标志,可以极大的激发律师的职业荣誉感、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使律师为理想信念、法律服务宗旨和法制进步而不懈努力。
(四)规范功能。律师文化规定了律师的行业准则。其中制度文化、组织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中表达的理念都对律师产生心理约束,进而产生对行为的自我控制、规范和约束,进而对律师起到规范作用。
(五)协调功能。律师文化倡导的价值观必然符合社会文化的发展要求,这就使得律师能够协调好与社会的各种关系,履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同时律师文化作为一种维系律师内部关系的“协调器”,也使得律师之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从而实现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实现律师资源的最大整合。
(六)融合功能。律师文化所形成的环境氛围和自我调解机制,可以把来自不同文化背景、具有不同人格特征和行为习惯的律师有机地融合一起,使之能相互合作、共同奋斗。
(七)教化功能。律师文化对律师具有极大的教育作用,其先进理念和行业规范的推行,可以极大的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机构的管理水平,特别是硬性管理解决不了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律师文化建设来实现,从而有利于整个律师业的发展,壮大和完善。
(八)辅助功能。律师文化具有扩散性,律师可以通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向社会传播律师文化的先进理念,并辐射到律师业以外的领域,对整个谁风尚都产生一定的良性影响。从而提升律师的素质和形象。
(九)服务功能。律师文化虽属意识形态范畴,但具有实践性,其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都是为律师所接受并影响作用于法律服务实践的,律师文化的根本属性和宗旨是服务于律师事业。
四、律师文化的建设
我们应当看到,律师文化不只是一个抽象的理念上的东西,实质上其所涵盖的东西非常丰富,正基于此点,律师文化的建设是可以操作和预期的。因此,对于我国目前的律师文化建设和现状,应当将其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来作,并且要重点针对我国律师文化的薄弱环节进行建设,以期达到完善、和谐。
首先,我国律师文化的建设,与市场经济价值取向及民主政治制度有着内在的关联性。
由于历史和法制环境的局限,我们的律师常受制于个人前途的局限,缺少明确的政治抱负,当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林益的冲突时,律师往往缺少政治觉悟。当然,这与我国法律传统有一定的关系,律师在中国人的习惯定势中,只是被归于为个人或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人们习惯于将律师与经济而不是政治联系在一起,但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事实,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国家注重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与繁荣,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的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这就要求律师行业在适应这种改革的同时,本身不仅随之迅速进步,还要积极参与发展。尤其在入世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理念被迅速截获搜,在我国即将逐步开饭法律服务市场之际,律师必须很快地调整自己,迅速找准位置,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服务水平、政治素质和思想观念,在WPO的机遇与挑战面前确立与提高律师地文化现象。而不能仅停留在某些个人的较之取向上、商业利益过重的私心上。并且,律师应当有所作为,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树立信心,积极关注立法,参与立法,以自己的高水准的法律服务推动实践完善社会制度,使之成为一种主张公平与争议、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力量。数量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良好形象。
其次,我国律师文化的建设,应当是民族特色与国际接轨的结合。
中国几千年文化的发展、传播,已经深深的扎根于广大人民的心中,因此在我国建设律师文化决不能截然割裂开文化的背景与文化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关系。中国的律师文化在反映出律师文化的特色的同时,还必须反映出中国律师文化的宗旨、服务对象、反映出律师文化的中国底蕴与特色,采取更多更易于被中国人所接受的、符合中国人传统心理特点与习惯定势的服务方式。
但同时,勿庸置疑的是,加入WTO后对律师业务发展的国际化、自由化、专业化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体制改革,都进一步需要中国律师的人文素质个观念不能只停留在纯粹中国式的与传统的理念上,必须与之相适应。因此律师事务所要尽快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从原始的、小生产的模式中解放出来,引进现代化的经营理念、管理制度、营销手段,实现事务所结构、管理模式、服务方式、业务领域等的根本性转变,走现代型、专业化、协作化的发展之路。律师文化的建设也必须与国际律师主流文化接轨。
再次,我国律师文化的建设,必须符合一般文化建设的规律,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进行。
与其他行业文化一样,律师文化从层次上来说,由业务文化和业余文化等所组成的表层文化、管理文化和制度文化等组成的中介文化、精神文化和道德文化所组成的内层文化构成。应当说,这三者的关系是辨证统一的,其中,通过管理文化的中介作用,将律师文化的基础表层与律师文化的核心精神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具有规范作用的“文化定势”,一种具有感染力的“文化氛围”,一种具有潜移默化作用的“文化品味”,来影响律师们的思想和行为,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从而,在律师事务所的制度建设中,以诸如诚信法律服务价值观等道德规范、价值观念、服务宗旨来塑造可信的律师品牌形象、引导提升律师业务水准、有目的有意识地提高律师素质能力,并且,从另一方面,通过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以更专业的能力去实践专业的理念,更全面的素质去实现为社会服务的目标。
最后,我国律师文化的建设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
律师是律师文化中的主体。律师文化必然依附于律师这一特定职业。律师文化涵盖着律师的个人气质、人格力量、精神面貌、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等方面;律师文化的核心内容便是塑造律师诸如诚信理念、人文思想;而律师文化的实质或终极目标既是培育一支为社会发展起积极作用的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律师职业本身相对其他职业来说,也显得更具自由度、更强调个性特征。由上可知,律师文化建设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便是人本主义思想的落实,将律师视为与律师事务所相并列的独立主体,尊重其自身价值观念、反展目标,争取实现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整体目标的一支,在为律师个体创造广阔的反展空间的同时,也同时实现了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最终达到双赢。事实上,正是由于律师文化的参与,才使得制度管理的以与原本对立的人本主义有机结合,形成一种柔性更具效率的管理模式,及时律师个人的特长与自我意识得到充分的张扬,又保证了这种张扬不具有破坏性,被律师自觉地接受并规范在一个被律师制度规范的合适的限度内。
当我们完成了律师文化建设之后,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律师文化所倡导和凝聚下的共同理念、共同目标、共同事业,将会在实践中发挥出独特的魅力:从社会角度而言,它会理性地融入并推动社会主流思想所倡导的法律文化的发展,并通过它所知道的时间活动为社会积极服务;葱绿杀事务所的角度而言,它具有自身特色的隐于内彰于外的价值观念将成为该单位品牌形象与竞争力的象征;从律师个体的角度而言,他将从中寻找到个人理想抱负与经济效益最佳的契合点,获得个人价值实现的导航系统。但我们更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律师文化建设的道路任重而道远,我们每一位律师都应当肩负起加强对律师文化的研究探索与实践建设的重任,注重律师文化建设,以期尽早建成有中国特色的,同时又能有机地与国际律师主流文化接轨地律师文化。
注释:此篇论文于二00六年十二月荣获宁夏律师文化建设研究论文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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