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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指南>>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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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指南

一、离婚原因
二、夫妻在离婚过程中的心理、心态及情感变化
三、离婚前的准备
四、协议离婚
五、夫妻感情破裂的十四种情况
六、离婚诉讼中的举证问题
七、离婚案件中的财产隐匿转移
八、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九、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性规定
十、离婚财产分割的其他规定
十一、离婚房产分割的有关规定
十二、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十三、关于同居
十四、离婚赔偿
十五、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
十六、诉讼离婚的成本
十七、离婚之后
十八、涉外诉讼离婚
十九、离婚误区
二十、聘请离婚诉讼律师

十四、离婚赔偿

  虽然离婚赔偿在离婚案件中并不常见,但长济律师认为有必要提请离婚当事人注意相关的法律条文,以便在离婚诉讼中掌握主动权。
(一)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节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以夫妻名义则构成第1项所说的"重婚"。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损害赔偿金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限额。但规定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参考以下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离婚赔偿的诉讼主体及时效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 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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