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案例
以案说法
·法院首次宣判:中介公司二手房交易非法赚差价无效
·预告登记可防一房二卖
·私下买卖经济适用房无效
·二手房市场交易呼唤诚实信用
·以一则案例谈二手房中的购房陷阱
·某女士诉“中大恒基”双倍返还定金房产纠纷案
中介非法赚取差价无效
——二手房交易纠纷案
违规中介先告状
败诉不服还上诉
长济律师讨公道 法院审判创先河
一、媒体报道
二、案情简介
三、审理纪实
(一)原告起诉
(二)被告应诉
(三)一审判决
(四)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上诉
(五)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应诉
(六)二审判决
四、长济律师点评
一、媒体报道
法院首次宣判:中介公司二手房交易非法赚差价无效
〖引言〗新年伊始,北京晚报、京华时报分别以“法院首次宣布:中介公司二手房交易非法赚差价无效”和“中介赚二手房差价被判违法 差价高达13.35万元”为题报道了北京顺益兴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二手房交易中非法赚取差价的案例。此案由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朱寿全主任律师和王冰律师代理。
下面是《北京晚报》2007年1月4日刊登的文章,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中华网、搜房网、焦点房地产网、中国维权网等许多网络媒体进行了转载;《京华时报》2007年1月5日以“中介赚二手房差价被判违法
差价高达13.35万元”为标题刊登了内容大致相同的文章,搜狐网、千龙新闻网、焦点房地产网、上海房产之窗、太原日报网、太原新闻网、辽宁日报(时代商报)网等作了转载。
法院首次宣布
中介公司二手房交易非法赚差价无效
《北京晚报》2007年1月4日
本报讯 当前,打着“现金收房”、“无忧收房”旗号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往往在二手房买卖活动赚取差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审结了一起因经纪公司在房屋中介过程中违法赚取差价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案,首次判决此种行为无效,开创了北京法院此类纠纷审理的先河。
2005年12月,周某委托北京顺益兴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出售名下一套住房,代理出售价格为60万元;代理出售价格超出委托售房价格部分归该公司所有,抵作佣金。
去年4月,该公司以周某拒绝出售房屋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周某解除《售房委托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3万元。原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售房委托合同》,驳回顺益兴联行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该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非法赚取差价。根据顺益兴联行公司自述,其赚取的中间差价高达13.35万余元,显然违反了国家关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各项规定,其行为扰乱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据此,二中院判决顺益兴联行公司与周某签订的《售房委托合同》无效,驳回了该公司要求追究周某违约责任的主张。
北京晚报 尔轩
转载: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中华网、搜房网、焦点房地产网、中国维权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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