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文化的初探
郎子君 伍和家 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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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日本的企业文化概念被引入中国的企业管理学,形成了现代企业管理科学新概念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指以企业哲学为指导,以企业价值观为核心,以企业道德为准则,以企业环境为保证,以企业形象为重点,以企业创新为动力的系统理念。它充分的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信任人;最大限度的培养和发挥企业员工的创新能力;积极适应21世纪经济知识化、网络化、全球化的大趋势;不断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立足国内,走向世界。由此可见,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行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出现了一批专业化水平高、管理水平高,同时又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由于这些律师事务所的影响和带动,目前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也都比较重视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这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不可否认,相当一部分律师事务所虽然制度健全,管理有序,依然存在人员流动频繁,成员之间缺乏合作的现象,甚至成员之间各自为政,没有共同的行为方式,对事务所的发展漠不关心,视制度为摆设的律师事务所也一定程度存在,被视为一块牌子下的个体户的集合。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有序的律师事务所还会出现如此现象?笔者发现,以人合为特征的律师事务所,对制度的需要并不像以合资为特征的公司那样迫切,制度的产生并非完全是自觉的结果。因而制度建立之后,常常束之高阁,形同摆设。进而就其深层原因,有社会和文化两个方面。社会方面主要是律师执业风险较大,社会保障不完备,律师事务所要承担各种压力与风险,这不免导致短期行为。从文化方面讲,面对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观念的冲击,很多律师感到迷茫和困惑,而律师事务所也没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利义观,不能较好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换言之,制度要得到贯彻执行,除制度本身的完备和可操作性外,在它的背后还有更深层的东西,这就是社会和行业文化。离开了社会和行业文化,制度是没有根的。也可以这样讲,一个律师事务所要想取得真正的成功,是与适宜的社会环境和自身的文化分不开的。社会的因素是外在的气候问题,而行业文化是内在的本质性问题。本文要讨论的是内在的文化问题。
律师事务所的文化问题,落脚点是文化建设问题,主要解决的就是精神层面的问题,而不是制度层面的问题。之所以这样说,并不是律师事务所的制度建设不重要,而是笔者认为,如果成员之间精神层面的价值观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很难形成共同的行为规范。没有共同的行为规范,这对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成长来说是致命的。那么,是不是说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都存在文化危机呢?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从近一点讲,中国律师在短短的二三十年的时间里同中国的社会一样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需要更长时间才能走过的路。这对律师来讲不免会产生剧烈的心灵震荡,表现为精神的冲突、裂变、怀疑、反思、批判、渴望等等。广大律师在精神上正经历着一种“不在家”的痛苦,同时也自觉不自觉的正在体验变革时期前所未有的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人们丢掉了旧的,还没找到新的,精神上会感到迷惘,行动上会缺乏共同的规范,甚至不知所措。从远一点讲,律师行业中青年占绝大多数,他们是从六七十年代成长起来的。正如刘梦溪先生所说:“长时间处身于大小传统齐遭毁坏的环境,没有机会接受传统文化典范的熏陶,他们身上的文化含量积累得不够,难免精神气象显得单薄而不够从容不够厚重”,出现了“与自身脱离”的现象。正是如此,提出律师行业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深远意义
律师事务所文化是以人为中心,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和律师队伍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将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持久力的各种精神因素、道德因素、信念因素、环境因素、职能因素的总和。因此,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具有以下深远的意义。
(一)文化建设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传统的律师业务使律师在很大程度上成独来独往、独自奋斗的自由职业者;但来自21世纪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决定了个人服务型的律师越来越难以胜任诸多新型业务领域,而客户对律师事务所的信用和信誉的依赖正在改变传统意义上对律师个人的依赖。因此,一个律师事务所要将相对独立的成员建设成一个稳固的群体,就必然充分发挥文化建设的凝聚力作用。
由于律师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业务、道德条件,决定了律师自身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底蕴的,对其只有物质利益上的刺激是不够的,律师更需要的是文化上的认同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必须创造一个文化氛围,让每一个律师在这个环境中得以沟通、交流,得以帮助和激励,更得以塑造某种理念。一个优秀的团队,如果能通过一定的文化氛围塑造某种精神,给律师以文化上的认同,这样,律师就能在这个团队里寻找到一种精神上的归属感。相反,如果忽视了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淡漠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的人情味,那将是另一种情形了。现在有的律师事务所由于缺乏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部分律师事务所无法吸引优秀人才,律师流动频繁,个别律师一年换一个所;还有部分律师事务所不在管理体制上下功夫,却靠违规为聘用律师高提成(通常为70%,个别所高达90%)来吸引律师,这些都非常不利于律师事务所的稳定和发展。可见,只有加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将律师紧密结合到一起,以创建本所事业、推动中国律师事业发展为已任,才能充分实现每个律师的价值,否则,如果以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为惟一目标,便会出现前途迷茫,便会产生令社会公众失望的短期行为,从而阻碍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文化建设激发律师事务所的创造力。律师事务所提供给社会的是一种知识型的服务,律师们应始终保持一种与之相称的职业声誉和形象,在社会中应当以高质量、高品位的形象出现在公众的面前。任何高质量的东西如果没有文化的烘托,就不可能达到品位的提升,也很难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并迅速传播开来。律师事务所追求的是什么?利润是企业的最终目的却不是律师事务所的本色。律师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因而律师事务所也必须追求完美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以优质的服务赢得信誉,得到社会的认同。这种认同感不仅来自于普通民众,更来自于同一法律行业。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创造力在于创新,它突破了原有的律师业囿于服务业的限制,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了法律文化和法律人的理念。通过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律师不仅在社会公众面前赢得良好的法律信誉,而且在同一行业中找到与其他职业的法律人(如法官、检察官)相同的法律文化背景和认同。可以说,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为法律文化的形成和统一创造了机遇和契机。
(三)文化建设支撑律师事务所的持久力。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入世深厚背景、各个事务所的蓬勃兴起,越来越激烈的社会竞争时刻威胁着一个所的命运。律师事务所应当如何参与竞争并不断扩展自己的生存空间呢?恐怕光靠物质和金钱的维系是不够的,有不少律师事务所为了“案源”不惜搞垄断经营,不惜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其结局也往往是惨痛。因此律师事务所要生存发展,必须借助一种隐含于内而又彰显于外的意义和价值,这就是一特定的理念和文化,始终以这种高标准的理念和文化对待自己向社会提供的每一项法律“产品”,对每一个环节都精益求精,保证自己向社会提供的永远是“精品”,这才是律师事务所能够生存发展下去的最高支持和动力。
二、律师事务所行业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可以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持久力,又是依靠凝聚力得以体现的,因此我们将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分为内部文化建设(凝聚力)和外部文化建设(创造力和持久力)两个层次。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基本内涵是以人为中心,增强人们之间的凝聚力,所以内部文化建设也就是人本文化建设;律师事务所文化本身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创造力和持久力更需要一个“文化载体”来体现,所以外部文化建设就是“文化载体”的建设,本文中笔者认为是一种文化品牌建设。
(一)律师事务所行业文化建设的灵魂坚持正确的职业使命。《律师法》明确了我国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职业使命。“两个维护”之所以成为律师的职业使命,是因为权利是公民和其他组织赖以生存和进行社会生活的根本,对其至关重要。权利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社会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对其不可缺少。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限,以及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变化,人们生产或生活等社会活动中常会出现不和谐的音符,产生种种不平等的因素,使权利受阻碍,甚至遭非法侵害、剥夺。有阻碍就必须有疏通,这是现实需要。基于这种社会活动的现实需要就产生了律师制度,出现了以专门维护权利为职业的中国律师。只有律师积极参与“权利疏通”,公民的权利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只有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法律的实施,将会有力地促进我国社会才能真正进入法治社会。因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服务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职业的核心价值,法律至上,广布法理写文章,向社会主体阐释法律精神和传播法治原则。
(二)律师事务所行业文化建设的总的指导思想,倡导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是对道德观的精辟概括及最新发展,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观的系统总结和升华,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它标准鲜明,价值导向明确,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因此,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应作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总的指导思想。
(三)律师事务所行业文化建设的内核人本文化。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包括国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等。由于在北京、上海等律师业较为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以合伙律师事务所为主要形式,故在论述律师所人本文化时仅以合伙为例。我国合伙律师事务所主要由合伙人律师、管理者、聘用律师、律师助理、内勤人员组成,因此,合伙律师事务所的人本文化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建设:
1.律师事务所人本文化的基础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律师事务所与一般的经营实体不同,物质资本相对于律师个体的知识、能力和品格来讲,不是第一要素,只有建立了合伙人之间稳定的合作关系,志同道合,才是一家律师事务所成功的关键。没有哪一个律师事务所在成立之初,合伙人不是怀着共同的理想走到一起的,但是合伙人之间因合作不好而影响事务所发展的例子却比比皆是。因此,合伙人之间的人本文化就是要充分考虑合伙人之间配置的整体效应,能否相处融洽,平衡利益摩擦,增强凝聚力,为其他律师建立表率。
2.律师事务所人本文化的关键是合伙人与管理者的关系。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专业的管理人士或专门的管理人士非常缺乏,还没有像职业经理人那样成为一个阶层,所以,在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建设过程中应当为培育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阶层提供空间,即合伙人适时适度的过渡管理权,使得管理者能够在一个合理的文化制度背景下,对律师事务所的人力、物力资源进行最佳配置,达到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律师事务所人本文化的“资本”是合伙人律师与聘用律师之间的关系。首先,不能简单的认为把两者看作是“老板和伙计”的关系。合伙人律师应该把聘用律师视为事业伙伴。其次,合伙人律师应当在聘用律师获得收益的满足、人格的尊重、发展的机遇的基础上与聘用律师建立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这对于以人的智慧为资本的律师事务所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明显的提高工作效率。
4.律师事务所人本文化的重要内容合伙律师、律师与律师助理之间的关系。律师助理在整个律师事务所的运行过程中承担了重复性较强、创造性较弱的那部分工作,包括收发报纸、信件、整理保管文件和档案、接待咨询、代写简单的法律文书等等。总之,律师助理虽然不能独立对外以律师身份活动,但是由于律师助理大多法律知识结构新、理论基础扎实、进取心强,他们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律师事务所的良好形象。如果律师事务所的人本文化建设能处理好律师助理的法律文化的提升问题,对他们及时进行知识向能力转化的系统培训,这些人才就会在两三年内成为律师事务所的生力军,成为律师事务所人本文化的宣传者,而不是现在这样很快就流失了。
5.律师事务所人本文化的“润滑剂”律师与内勤人员的关系。内勤人员的言行风貌是展现律师事务所文化风貌和管理水准的一个方面,是事务所文明服务的窗口。因此,内勤人员应当对所内的每一位律师一视同仁的服务,这样才能通过律师的服务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同时,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不能忽视内勤的作用,应当充分调动内勤人员的积极性,使包括内勤人员在内的所有员工产生强烈的归宿感。
(四)律师事务所行业文化建设的载体品牌文化。品牌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产物,最好的品牌传达了质量的保证,同时也是文化的载体。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必须将内部的人本文化体现到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形象和法律服务中,这就是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最终承载者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文化。律师事务所品牌文化的创立和建设都源自于其向社会提供的“产品”法律服务,因此品牌文化建设分为法律服务质量品牌文化建设和形象品牌文化建设两个方面。
1.品牌文化建设的“软件基础”法律服务质量的品牌化。法律服务的质量是律师事务所的立业之本,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客户能够及时、经济、高效地达到其合法目的所不可或缺的,因此,事务所的每一个办事处和每一名律师必须在每一个专业领域提供始终如一的优质服务,以优质的服务创出律师事务所的独特品牌。同时,律师事务所的品牌要体现律师事务所与众不同的人本文化氛围,还必须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过程中,一方面为客户的不同商业需要进行“量体裁衣”,进行富有创造力的增值;另一方面,保持高标准的职业操守和对客户负责的专业责任心,不为一时的商业利益而丧失一贯的职业要求。
2.品牌文化建设的“硬件环境”法律服务形象的品牌化。律师事务所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在塑造着法律服务的社会形象,因此法律服务形象也是品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形象具体包括律师的个人执业形象和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工作环境形象等,所以,一方面执业律师要树立自己良好的执业形象,注重仪表,穿着应当整洁、有品位,注重礼仪,讲普通话,禁止在办公时酗酒、赌博等;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整体的工作环境应当营造一种崇尚个性、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和严谨的作风,将其体现于办公室风格、各种诉讼文件格式设计以及具有本所特色的各类纸张、信封和向客户赠送象征性礼品。
综上所述,律师事务所行业文化建设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建设、人本文化建设和品牌文化建设,但归于一点,就是以人为本,律师事务所文化无时无刻不体现在律师事务所的组织行为和个体行为之中。中国律师事业要飞跃,就必须重视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只有加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才能实现律师行业的全面振兴!
郎子君,北京市圣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伍和家,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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