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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文化建设
目 录
·关于开展我国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研究的问题
·关于当前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营造一种健康的律师文化
·律师文化应有什么内涵?
·对律师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漫谈律师发展与律师文化
·我对律师文化的认识
·“律师文化”辨
·律师文化之思考
·论律师文化
·律师文化建设的道德误区——以律师职业的“伦理底线”为研究视角
·论律师文化的内涵及发展路径
·律师执业行为的个人文化建设
·律师人生应当跨越的三个平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体系构想
·析我国律师文化的现状及其对策
·律师行业文化的初探
·律师文化建设之探讨
·论律师文化的基本内核——价值观
·浅论律师文化建设
·律师文化的内容及东西方律师文化冲突与借鉴
·律师行业文化建设之我见
·试论中国律师文化的初级阶段
·职业观和责任感的重塑——论律师文化建设的目的
·浅谈中国律师文化的内涵
·试论中国律师文化的渊源——中华讼师文化
·论律师精神
·浅谈建设中国特色律师文化的意义与内容
·中国当代律师文化时代特征之我见
·浅议律师文化建设
·关于律师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浅议律师文化建设中的几个问题
·试论律师文化建设
·创新律师文化建设的理念
·论律师文化建设
·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和律师个体文化建设对律师文化建设的意义和影响
·浅谈中国律师文化建设的“软着陆”
·冲突与抉择--律师文化建设之思考
·文化的荆棘与律师的冠冕——中国律师文化初探
·律师文化建设
·试论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
·律师文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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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化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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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文化建设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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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建设对律师业发展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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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化建设 系列文章

律师文化的特征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 杨朝江
http://www.jssf.gov.cn/lsfw/lswhjs/200701/t20070115_7224.htm

  司法部《2004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中提到:“要将文化建设为核心的管理理念引入律师行业,大力倡导律师文化建设”。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六届全国律协第二次理事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推进律师文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的律师文化,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律师协会重点工作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6年工作计划》特别规定:“进一步研究和加强律师文化建设,促进律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今年5月23日,“中国律师文化建设研讨会”在北京召开,9月1日,首届“中国律师圆桌对话”在长春召开,会议的主题为“律师文化的萌芽与探索”。这些现象足以表明,“律师文化”建设已经成为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活动,创建律师文化,已成为广大律师的期盼和追求。这是中国律师事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体现了中国律师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作为一名律师,本人就律师文化的特征,谈点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 律师文化的时代性
  我们今天探讨律师文化,必须建立在一个大的时代背景之下研究律师文化,我们当前的社会主旋律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我们研究律师文化,必须将律师文化的研究置于这一特定的时代背景之下。既要总结、提炼律师这一特殊职业一直保留下来的价值精髓,如奉法为上、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充分考虑与时俱进的时代发展潮流对我们律师这一职业的要求。反映在律师文化的内涵方面,要体现律师职业要服务于社会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律解决部分利益纷争,化解矛盾,服务、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的重要作用。
  因此,律师文化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要求。律师文化具有历史和时代特征,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发展,应不断为其注入新鲜血液,使律师文化之树常青。
二、 律师文化的行业性
  当今社会不同的行业,不同的职业群体,推进文化建设的现象也很普遍了,如“企业文化”、“法官文化”、“检察官文化”、“酒文化”“茶文化”等等。律师文化应反映整个律师界的价值追求,形成整个律师界的价值体系;律师文化要具有律师行业特质,反映律师职业属性,体现律师执业理念,服务律师整体事业,并为广大律师所接受。
  律师文化一定要体现"律师"这一职业的独特性。主要有:
  1、当事人利益至上。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了“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业“中介”的地位,也充分说明了律师的价值体现在“服务质量”上,对律师而言,“当事人”就是“上帝”。律师的天职是就是为当事人争取尽可能多的权益。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接受事务所的指派后就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无论是诉讼法律事务还是非诉讼法律事务,尽心尽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让当事人感受到接受的法律服务"价"有所值。这也是律师这一职业持续发展的生命力之所在。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树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服务理念,建立以优质服务为目标、满意为基础的当事人需求标准。在提供法律服务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尽心尽职,做到尽善尽美,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服务,依法维护好实践好当事人的权益。
  2、依据事实,尊重法律
  律师是专门与法律打交道的人,或者讲是吃法律饭的人,可称为“法律人”。律师文化要体现律师这一群体独特的行为规则。即注重事实、讲究法律。律师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基石,就是“事实”,而且是“法律事实”,这一点作为律师人人皆知。既要详尽地把握事实,又准确地领悟法律精髓,才能得心应手、对症下药,提出解决问题的良药妙方。律师应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职业的核心价值,律师文化要体现“法律至上”的这一特征。律师处理法律事务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作为评判问题的标准。在律师心目中,法律是最高的权威,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威存在余地。律师信奉法律的特征,还反映在律师的执业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上。律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办理受委托的事务过程中,不违法,不违纪,做依法办事的倡导者、执行者。
  3、持续学习,注重形象
  学高方为师,律师者,法律之师也,在人们心目中律师是高文化、高学问的,可谓学术渊博。任但何一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都可能面临这样一种情况:接受的委托的案件可能是自己以前从未遇过的或者要涉及的法律问题,可能是自己不太熟悉的,那怎么办?只有学习。向同行学习,向专家请教向书本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律师执业过程中经常地面临挑战,这一特征,也是许多人选择律师作为自己终身职业的原因之一。面临挑战、不惧畏挑战,经常"充电",应律师的“强身之道”。律师要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形成多科学的综合思维优势,除了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之外,还要加强其它方面如经济管理、外语、文学艺术、科技天文、民风民俗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律师要具有法学家的功底、文学家的素养、哲学家的思辩、演讲家的口才、政治家的卓识、军事家的胆略”,这当然是针对少数杰出的律师所作的要求,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律师应当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慎而更慎,精益求精。律师文化应体现这一职业需要持续学习、不断汲取新知识的这一特征。
  律师还应该注重自己的外界形象。一个形象猥琐的人,不可能是一名好律师。社会公众对律师的基本印象是:西装革履,慷慨激昂,学术渊博。从这一点上来看,律师文化还可细分为:律师的形象文化、行为文化、语言文化等分支内容。曾经有人说“在茫茫人群中,你能一眼辨别出谁是律师,那就说明律师文化建设成功了”,这有一定道理。律师文化要体现律师行业、律师职业的独特性,可谓要为律师画"相",还要很"像",要“真人秀”。
三、 律师文化的渐进性
  律师文化的渐进性,是指今天我们探讨的律师文化,主要是对以前及现在律师这一特殊群体中体现出来的价值观念、目标追求、信仰责任等方面进行总结、提炼,形成统一的大家认可的律师文化内涵;但时代的发展是与时俱进的,社会对律师的这一特殊群体的认识与需求。也是不断更新、变化的。也就是说一切事物都在发展变化过程之中。律师文化建设还应随着时代发展,不断拓展、增添新的文化因素,丰富律师文化的内涵。因而,律师文化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是发展的而非不变的。
  律师文化的渐进性,还体现在律师文化建设的步骤的实施的渐进性上。如目前情况下,大家对律师文化的内涵的认识研究还没有统一定论的情况下,可以集思广益,既要听取律师、律师行业的管理部门的意见,也要听取律师行业以外的社会各界对律师文化的认识。还可以借鉴“法官文化”、“检察官文化”的成功经验。在律师文化建设的实施途径方面,要有计划、有步骤,既要继承以往的律师行业管理、建设的成功做法,也要不断创新,开拓新举措,展示律师业新形象。
四、 律师文化的区域性
  律师文化的区域性,不一定算得上是律师文化的显著特征,但从某些方面可以映衬这一特征,如就律师队伍而言,一提到北京、上海等地的律师,大家不约而同的感觉是,北京、上海的律师创收高、收入高,学术水平高,竞争激烈。这也能反映出区域性是在律师文化的特征这一特点。律师文化既反映律师这一整个职业群体的特征,反之不同省份、不同地域的律师所能体现出的差异性,也能不断丰富、诠释律师文化的内涵。正因为有区域性差异,在律师文化内部才会有学习和借鉴的需要,有了这种需要,才会推动律师文化向前发展。
  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北京、上海、天津及沿海开放城市等地的律师,已经从温饱走向小康,甚至走进富裕。因此,这些地区的律师文化建设的基础较好。这些城市的律师的业务已经从国内走向国际,从诉讼走向非诉讼,并有较多的与国外律师相互交流,建立了较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制度,代表了较高水准的律师文化水平。他们无论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还是从人文的关怀方面都优越于中西部及欠发达地区的律师。所以,我们应该正视区域性差异的事实。
  为此,不同的省份、不同的区域律师管理部门可以结合自己本地区律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活动,相互学习、借鉴。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研讨律师文化、发挥律师文化的功能,律师队伍素质一定能有更大的提高,律师队伍一定能展示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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