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体系构想
宋占文 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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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文化建设研究中,国家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体系的战略任务。这是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局出发,坚持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根本方向,立足于律师文化建设的历史使命所进行的战略思考和做出的战略部署,对于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所谓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体系,就是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主导、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为目标、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为核心、以社会主义科学理论为支撑、以社会主义律师文化理论和实践为主要范畴的律师文化理论研究系统和工作实践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体系,体现律师行业文化的特质,反映律师行业的本质属性,涵盖律师事业的发展规律,是整个律师文化的总体框架和战略发展方向的综合体现,对整个律师文化的构成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一、律师文化的理论研究体系
律师文化的理论研究体系在律师文化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它的作用在于为律师文化体系提供理论支持并成为律师行业文化成熟的重要标志。律师文化理论研究体系具有科学性。它以政治学、社会学、文化学、法律学、行为学、律师学等相关学科作为理论支柱,从认识论的角度,研究和回答诸如律师现象、律师存在、律师发展等律师业根本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律师文化形成及发展的普遍规律、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形成符合中国国情、适应时代发展、具有行业特征的律师文化理论系统,从而奠定律师文化的理论基石,使其成为整个律师文化体系的理论根基。律师文化的理论研究体系具有规律性。律师文化理论研究体系从文化逻辑的角度,对律师文化内在规律进行科学把握,既揭示了律师文化诸要素的质的规定性及特殊性,又反映了律师文化诸要素之间的必然联系,从人文学科的视角,分析了律师文化产生、存在、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点,提出了律师作为社会独立的职业群体所需要的文化生态环境,体现了律师文化系统的运动发展规律。律师文化的理论研究体系具有指导性。律师文化理论研究体系从方法论的角度,对律师文化建设研究提供基本方法和根本途径,通过律师文化精髓的提炼,为律师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使其统摄律师业的根本价值取向,成为律师业发展的根本遵循,成为中国当代律师的精神引领。
律师文化的理论研究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准确地界定和表述律师文化的概念和内涵。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在对律师行业文化特征和律师职业本质属性正确把握的基础上,应当明确我们所要建设的律师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律师文化的概念,必须要以坚定信念、崇尚法治、追求正义为价值取向,融律师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职业操守为一体,反映律师对服务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内涵是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由于律师文化性质所决定,律师文化的本质属性必然属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范畴,是社会主义主导文化的亚文化,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反映。
第二,科学划分律师文化的内容体系。按照律师文化主体系统的要素、结构和运动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的内容体系应由律师群体文化、律师集体文化、律师个体文化构成。律师群体文化就是中国当代律师共同认可和信奉的共有文化,律师集体文化就是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共同认可和信奉的共有文化,律师个体文化就是执业律师所具有的个性文化。律师群体文化是律师文化的核心,律师集体文化是律师文化的主体,律师个体文化是律师文化的最小要素,构成
"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的内容体系。
第三,系统归纳和概括律师文化的功能作用。功能作用就是对事物所发挥的影响效能。律师文化的基本作用至少应该包括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凝聚作用、约束作用、保障作用5个方面。从律师文化力的角度来表述应有10个功能,即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规范功能、协调功能、融合功能、教化功能、辐射功能、服务功能、美化功能。这些基本功能作用,在律师文化的建设实践中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发挥。
第四,全面系统表述律师文化的总体特征。特征是事物特点的征象、标志等。作为中国律师的行业文化,律师文化具有10个方面的总体特征,即行业性与社会性、民族性与世界性、传承性与发展性、稳定性与创新性、系统性与整体性、统一性与多元性、人本性与人文性、独立性与开放性、自觉性与驱动性、理论性与实践性。这些总体特征,体现了律师文化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与其他文化现象的联系与区别,反映了社会事物之间的辨证关系。
第五,分析阐述律师文化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按照马克思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理,在科学认识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深刻分析和阐述了律师文化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即政治法治环境、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文化因素三方面条件对律师文化的重要影响,对律师文化发展繁荣的社会基础做出科学判断和考量。
我们只有完成了上述基础理论的研究并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才能使律师文化建设成为一种科学意义上的实践活动,才能使律师文化建设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
二、律师文化的工作实践体系
实践是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律师文化建设作为一项社会活动,既是一个对事物的主观认知过程,又是一个对事物的客观实践过程,更是一个精神成果向物质成果的转化的过程。反映这个运动过程的工作实践体系,本身就是律师文化理论研究体系的延伸和发展,体现了律师文化作为一种事物运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体现了事物运动的发展规律。律师文化的工作实践体系,发挥着实现律师文化建设根本目标的使命作用。
律师文化的工作实践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奠定律师文化建设基础工程。
一是贯彻落实律师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律师文化建设研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为目标,以律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自任,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为核心,培育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保障和促进中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正确坚持律师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在律师文化建设研究中,做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把握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律师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力量的根本属性;坚持遵循律师文化的行业特质和律师的职业特点;坚持善于继承、学习、吸收、借鉴人类先进精神成果;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律师共建共享;坚持重在建设,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繁荣。
三是切实彰显律师文化建设的内涵。即教育和引导律师坚定信仰,认清使命,明确责任,提高素质,培养正确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行为方式和工作信念;教育和引导律师事务所树立良好的工作理念、专业品牌、协作意识;律师行业形成积极向上的风气,保障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积极实践律师文化建设的基本目的。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概括为四句话、16个字,即适应需要,明确导向,启发自觉,实现发展。具体就是,通过开展律师文化建设,使律师事业的发展与国家、民族的发展相契合,使律师工作适应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需求;进一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的执业精神,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工作的发展方向;启发广大律师自觉地认识自己的执业精神,自觉地捍卫、发扬这种精神;实现律师事业的自身发展,并通过律师工作推动社会发展。
五是制定和实现律师文化建设研究目标。经过党和国家的积极培育倡导和广大律师的共同努力,建立了科学完备的社会主义律师文化体系,律师文化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全面发展,律师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律师文化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律师文化得到全面发展繁荣,律师在国家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和保障了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六是采取科学有效的律师文化建设方法。把律师文化建设纳入整个律师业发展规划,制定《中国律师文化建设纲要》,对律师文化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和落实;积极组织开展律师文化的理论研究,形成律师文化的理论架构,进行律师文化的理论创新;努力创造良好的文化建设环境,形成律师文化建设氛围;培育律师文化研究精英群体,发挥律师文化建设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了文化载体建设,使律师文化得以衍生、成长和升华,逐步发展和繁荣;开展群众性的创建活动,坚?quot;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不断提高律师文化建设的总体水平。
七是全面实施了律师文化战略。以文化管理作为律师管理的根本方式,把律师文化建设贯穿律师业发展始终,建立组织实施机制、目标管理机制、工作考评机制、绩效评估机制、信息沟通机制、检查督促机制、总结验收机制等律师文化的长效机制,积极实施律师文化战略,以律师文化引领律师事业,实现律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建设律师文化四大系统。
一是律师精神文化系统。精神文化是律师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是整个律师文化的统领,要把律师精神文化作为律师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主要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律师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坚持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律师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修养、职业规范,正确的价值取向成为中国当代律师的主流意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坚持律师事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是律师制度文化系统。制度文化是律师文化以及整个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律师制度这一根本目标,不断完善律师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完善律师业务规范体系,同时建立和完善律师工作、管理等基本制度体系,为律师文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律师行为文化系统。行为文化是律师文化的直观表现形式和律师价值观的折射。制定律师行为规范体系,涵盖律师执业行为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起到制约和控制作用,树立了律师良好形象。
四是律师物质文化系统。物质文化是律师文化的外显表象,主要通过器物文化形态表现出来。通过设立所名、所徽、所歌、所旗、所服、所刊、所网、所域名、所形象大使等,展示律师良好的职业风貌,建立律师良好的执业条件。
第三,形成律师文化建设标准和指标评价体系。
一是律师队伍文化建设标准。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队伍建设总目标,从丰富律师队伍的文化内涵、增强律师队伍的文化底蕴、提高律师队伍的文化层次、培养律师队伍的健康文化心理四个方面提高律师队伍的文化品质。律师队伍应具有八个方面的文化品质,即崇高的执业精神、先进的思想理念、正确的价值取向、杰出的现代意识、良好的职业操守、高尚的道德伦理、优秀的文化素养、精湛的服务技能。
二是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标准。按照建设具有优秀文化品质的律师事务所的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具有八个方面的文化品质,即正确合理的价值定位、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健全完备的规章制度、规范有序的运营方式、一心为民的服务宗旨、适应竞争的专业特色、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深厚浓重的人文意识。
三是律师文化建设的指标评价体系。首先,根据科学性、综合性、实效性的原则,全面系统地选择律师文化建设各种要素指标,设计一套综合性强、覆盖面广、可信度高的指标评价标准,规范操作指标评价工作;其次,制定律师文化建设指标评价框架,对选择的各种要素指标进行分类,划分成具体的子项系统,作为评价的客观对象;再次,通过专家评判、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等形式,按照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对律师业发展的作用、对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作用、对执业律师个人发展的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并做出综合结论。律师文化的评价,要体现参与的广泛性、内容的开放性、目标的针对性。通过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对律师文化的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发展情况,实行必要的文化控制与文化转移。
笔者认为,在律师文化建设的发展过程中,律师工作的管理层和实务层,要以高端的站位、宽阔的视角、科学的方法,对律师文化体系进行全面的考量、设计和规划,使其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规律,符合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律师事业的客观需求,从而促进律师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宋占文,全国律协律师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吉林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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