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益诉讼协作
(一)公益诉讼律师协作倡议
公益诉讼在当今中国已经逐渐成为一项推动社会变革的工具,部分律师已经在实践中自觉地运用这一工具来促进公共利益,并取得一定成效。公益诉讼逐渐成为中国社会和律师界、法学界的热门话题。顺应这一潮流,《在线律师》网站“公益诉讼在线”栏目宣告开通。
《公益诉讼在线》专栏是由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发起,一批热心于公益诉讼的律师参加的公益性专栏,以宣传公益诉讼知识、组织公益诉讼为主要宗旨。
目前公益诉讼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法律规范缺失、立案困难、胜诉艰难、判决没有广泛拘束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的鼓动、保护者只能以私益诉讼的形式提起诉讼,追求间接保护公益的目的。从实践效果来看,每一个案虽然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公共利益保护问题,但是总体上公共利益仍然无法获得充分保障。
尽管如此,我们也坚持认为只有通过不断的、无数的以及多方面的个案积累,才能逐步构建一个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法网。为此,公益律师需要更自觉地、更努力地从事公益诉讼事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发表的《公益诉讼苏州宣言》号召全国律师同行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实践、推动公益诉讼发展,身体力行,讲究策略,强化正义感、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关心弱势群体,维护公共利益;通过关注、援助和研究个案,促进司法改革和法律完善,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独特作用。
由于经验的缺乏与制度的不完善乃至缺失,公益诉讼在中国尚处于探索阶段。为了提高律师在公益诉讼方面的理论水平与实务操作水平,亟待建立中国公益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机制。
为实现中国公益诉讼律师之间的交流、合作,并通过律师界的司法实践促进理论研究和推动立法,我们倡议中国公益诉讼律师实行协作,以合作实践为基础,以开展公益诉讼理论研究与实践的互动为手段,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公益诉讼律师协作的内容和实施方式如下:
1、吸收公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加入《公益诉讼在线》协作网络;
2、通过《公益诉讼在线》公开参加协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资料;
3、通过《公益诉讼在线》公布公益律师所承办的公益诉讼案件;
4、公益诉讼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相互之间提供帮助和协作;
5、公益律师协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6、愿意加入协作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Email(地址见网页左边)提交申请书,并附上律师事务所介绍和律师的简历,已经开展过公益诉讼实践的,请提交有关案例;
7、对协作不力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公益诉讼在线》有权撤销对其公开的资料。《在线律师》网站
2008年2月20日
(二)《公益诉讼在线》征稿启事
《在线律师》网站“公益诉讼在线”专栏的目标是争取成为中国公益诉讼的宣传窗口、理论研究阵地、协作平台。
《在线律师》欢迎律师、学者、法官、检察官和高等院校学生参与“公益诉讼在线”专栏的建设。为此,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论文和案例,具体如下:
1、与公共利益保护有关的论文。字数不限,要求具有独创性,注释完整。
2、与公益保护有关的案例。包括诉状、判决文书和承办人员对该案件的分析(揭示其内涵的公共利益)。欢迎将正在诉讼进行中的、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提交专栏开展讨论。
3、由于专栏是公益性的,没有收入,无法对作者支付稿酬,敬请谅解。
4、论文和案件请提交电子文本,通过Email(地址见网页左边)发送至本站。《在线律师》网站
2008年2月20日
(三)《公益诉讼在线》招募志愿者启事
《在线律师》网站“公益诉讼在线”专栏立志于通过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和推动社会变革,服务于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
公益诉讼观念已经得到社会认同,越来越多的公民自愿参加到保护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在不同的领域推动着社会进步。但目前还有很多涉及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亟待解决。
《在线律师》网站设想为公益诉讼的志愿者建立一个沟通平台,更好地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因此,凡认同“公益诉讼志愿者倡议书”(附后)宗旨的人士,皆可自愿申请加入。《在线律师》网站
2008年2月20日
公益诉讼志愿者倡议书
一、
公益诉讼志愿者认同:
1、公益诉讼的目标是通过提起涉及公共利益问题的个案诉讼,督促政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弥补行政机关执法的不足和疏漏;推动政府、立法机构制定相应的政策或法规保护公共利益。
2、作为志愿者,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不受私人利益的驱使,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从事这项公益事业。
3、响应倡议并申请加入的志愿者,不以结社为目的。志愿者仅以个人身份,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二、公益诉讼志愿者承诺:
1、对公益诉讼案件和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并接受《在线律师》网站的监督。志愿服务不限于来自于《在线律师》的任务。
2、认真完成承担的工作,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在线律师》网站负责。
三、公益诉讼志愿者条件:
1、律师、学者、高等院校学生。
2、公益诉讼志愿者不限于法律专业人士,凡是对解决某个公共利益领域的问题有专门知识的公民皆可加入。
四、公益诉讼志愿者自愿原则:
志愿者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原则。
加入和退出申请通过Email(地址见网页左边)发送。加入申请包括志愿者简历和通讯方式。
(四)法科学生公益实习项目启动暨第三届公益法论坛
报道:朱寿全担任法科学生Pro
Bono(公益)实习项目导师
发言:律师所是法科学生社会实践的理想课堂
链接:《中国公益诉讼》网:法科学生公益实习项目启动暨第三届公益法论坛
(五)中国公益诉讼
报道:公益诉讼期待律师“挺身而出”
报道:2011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报道:2011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在京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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