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资深知识产权律师、和谐中国·十大杰出人物朱寿全代理的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本站设立专题栏目予以报道,以飨网友。下面报道的是朱寿全主任律师、吴军律师代理的案件:电视剧《女人当家》著作权纠纷案。本案由全国优秀法官宋鱼水主持调解成功。
关于电视剧《女人当家》著作权问题的律 师 函中央电视台暨影视部: 受李绵星女士的委托,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指派朱寿全、吴军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为其代理人,协商解决与电视剧《女人当家》有关的著作权纠纷。现就相关问题函告贵台、贵部,以期合理、合法解决该著作权纠纷。
一、基本事实 经向赵德平先生、李绵星女士了解情况,且对有关的原始手稿、录音资料、信函进行分析后,本律师了解到以下事实: 1、贵台影视部与河北省音像出版社合作拍摄的18集电视剧《女人当家》(以下简称该剧)业已杀青,且近期即将播出。该剧采用的脚本,是在《女人当家》剧本(以下简称该剧本)基础上经周喜俊修改的。 2、该剧本为赵德平、李绵星二人共同创作完成,且于2002年5月在河北省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事实说明,李绵星为该剧本的作者之一,拥有对该剧本的著作权。 3、周喜俊修改该剧本,未经李绵星同意,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 4、该剧采用的脚本为侵权作品,投入拍摄也未经李绵星同意,侵犯了作者的使用权。 5、李绵星已向贵台、贵部反映了上述问题,得到贵台、贵部的高度重视。
二、律师意见 为使各方当事人息事免讼,本律师恳请该剧有关各方友好协商,以诉讼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为达到以上愿望,我们真诚希望: 1、请贵台、贵部约请河北省音像出版社来京,与李绵星及本律师共同协商解决与该剧有关的著作权纠纷。 有关著作权争议未解决之前,该剧不应播出。 3、本律师相信,贵台能发挥中央电视台的作用及影响,使各方达成共识,最终妥善解决该著作权纠纷。 专此,顺颂 商祺 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 律师 朱寿全 吴军 2002年8月29日 附:1、李绵星女士给贵台的函。 2、联系方式:010-8256 6733,朱寿全律师手机13381063369;吴军律师手机13901046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