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律师文化的内涵
杜保金 陈立新 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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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由经济型社会向文化型社会的过渡,文化已成为一个社会和一个民族的灵魂,一个社会职业群体的发展,也同样需要文化的支撑。中国的律师群体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实践、积淀、过滤、杨弃和升华,已逐渐走向成熟,律师文化也逐渐从社会文化的枝节中成长为一个独特的新枝。
文化通常是指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称。专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而律师作为一个社会职业群体其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也逐步形成了自已特有的文化。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律师文化是律师这一职业群体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下,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形成的,为广大律师认可并共同遵守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的总称。律师文化的内涵集中体现在律师的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两个方面。
一、律师的精神文化
律师的精神文化是律师职业群体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受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意识形态影响而长期形成的一种文化观念和精神成果,是律师从事法律实践的指导思想和价值观,是律师文化的核心。字包括:
1、律师的价值观
《大学》中“古之欲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这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价值观,要求要从诚信出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才能为社会做出贡献,才能取得成功。中国律师应当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具有诚信、热诚、奉献、秉持正直维护公平正义,具有较强的创造力和判断力,用自已专业的法律知识,高效率、高质量的为社会提供服务。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推动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
2、律师精神
律师精神是推动律师事业发展的动力,中国律师应当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天下为已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敢于丈义直言,济弱扶贫,弘扬正气。在行为上应当为人谦虚,举止儒雅,正直、高尚、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涵养,应当利用自已的专业知识参与国家的法治建设,传播法制精神,促进国家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勇做中国法制建设的铺路石。
3、律师的思想
律师职业在世人眼中,代表着知识、智慧、富有、审慎、公平、公正。但是在我国律师所处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造成律师群体和个体向商业化方面发展。律师想为国家做出贡献的理想,受到了政治和社会各方面的束缚。律师社会地位的提高,需要律师在各个方面作出努力,但政治地位决定着律师社会地位的提高和发展,律师不能在政治地位上得以提高,真正实现参政、议政就必然向商业化发展追求经济利益,这不是律师事业发展的目标。只有在政治地位上得到提高,相应的社会地位才能提高,才能激发律师政治热情和政治抱负,给予律师职业中的每一个成员以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政治想象,才能使其始终保持在超越商业利益的社会理想。实现律师事业的突飞猛进。
4、律师的宗旨
是律师事业的发展之本,现阶段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根本上解决律师事业的发展方向问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应当成为律师的宗旨,以信为本、以法为准,适应现代化社会政治的发展要求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全方位、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率提供法律服务。
5、律师道德
律师的职业道德关系到律师的职业声誉。关系到律师切实做到对社会公众应承担的使命和责任。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服务技能和执业水平,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6、律师哲学
哲学是智者的思辩,法哲学是哲学家的法学思辩,法哲学是法学家的哲学思辩,律师哲学应当是法哲学思辨,是律师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律师在具体实践中,解决和处理法律问题的指南,律师在理论和实践中,只有用辩证的方法去看问题和解决问题,才能使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才能推动律师事业向前发展。在现阶段,律师应当处理好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现实与发展的关系问题,在现实当中,虽然律师社会地位低下,政治地位不高,但律师事业毕竞有了长足的发展,律师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政治和社会条件,寻求发展的最佳支撑点,在争取中谋求发展。
(2)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尽管现阶段律师的权利受到了各方面的限制,但我们应当看到在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只要律师能够正视现实,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赢得社会的尊重,在社会上能够占有一席之地,那么社会就会赋予你应有的权利。这实际上也就是奉献与回报的关系。
(3)政治和业务的关系问题,政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法律既服务于政治同时也依赖于政治,政治是统治阶级的哲学,法律是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律师的职业事实上应当说是统治阶级的一种统治工具,律师事业的发展需要得到统治阶级的认可,没有认可就不可能发展,同样在业务方面,随着统治阶级政治方面的调整,律师业务就随之变化和调整。律师20多年的发展经历已充分证实了这一点。
(4)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虽然目前允许一人律师事务所,但他仍然属于一个小集体。律师个体依附于律师事务所这一集体而存在。集体的发展需要个体的推动。但个体的发展需要集体来支撑。目前,由于律师职业商业第发展趋势较强,经济利益在个体中占主导地位,形成个体经济发展状大,而集体经济在逐步萎缩的态势,这对律师事业的发展将是致命的。这就更需要强制性的理顺二者的关系。
(5)一专与多能的关系,现有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最基层的律师事务所,普遍存在律师事务所个数不断增加,单位律师个体减少的状况,由于基层律师事务所所受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律师业务职能方面也同样受到限制。一专是律师业务发展的方向,但多能是基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存在的必要条件,存在决定着发展,发展也推动存在,目前甚至更长一段时间,多能仍将占据主导地位。
二、律师的行为文化
如果说律师精神文化是律师文化的本质和灵魂,那么律师行国文化则是律师文化的外在表现,它是在律师精神文化的指导下,对包括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律师行为准则、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律师机构管理等形成既体现律师精神文化又有可操作性的实用的行为识别系统。
1、律师职业道德——律师行为文化的核心
律师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一部分,受社会道德的制约,同时它又对社会道德产生反作用。社会道德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而作为律师这一社会独特的群体,却有着自己独有的职业道德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即是现行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而且成为律师的行为规范来加以约束。
律师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它的功能、机制、作用是从律师的执业活动中体现出来。它的整个体系,包括律师道德意识、律师道德行为,都同法规系列呈现为一种互补的关系、格局。它是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业务规定、技术规程等所不能替代的“灵魂法制”。律师道德与善良与邪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等道德范畴来评价和规范律师的各种行为,调整和控制整个律师执业行为。
2、律师行为准则----律师行为文化的具体表现
律师行为准则,包括律师日常行为准则和律师执业行为准则。律师日常行为准则是律师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律师行为文化的最基本的体现。它包括律师的仪表、言谈、举止,它从属于一般社会行为准则。律师执业行为准则则是律师行为文化最基本的准则、执业组织、律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律师同行关系中的行为准则、律师讼诉与仲裁的行为准则以及律师与律师行业管理或行政管理机构关系的行为准则。律师行为准则成为律师行为文化外现的具体表现。
3、律师制度——律师行为文化的载体
律师行为准则需要一系列律师制度的建立及对律师制度的实施来加以保证。而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则是构成律师行为文化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成为律师行为文化的载体。即通过律师制度建立的状况就能够看出律师文化的风貌和发展状况。
4、律师机构的管理——律师行为文化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
律师机构的管理分为律师机构的外部管理和律师机构的内部管理。二者均是律师行为文化的有机组成。其中,律师机构的外部管理彰显的是整体行为文化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律师机构的内部管理则是最能显露个体律师机构的对外形象有效手段。
总上,律师精神文化和律师行为文化,是“神”和“形”“知”和“行”的关系,二者辩证统一,共同有机组成律师文化的内涵。
河南天然律师事务所 杜保金 陈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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