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制公司法律顾问
会员制法律顾问服务,是指通过办理入会手续,每年只需支付较少的费用,在企业或个人遇到法律问题时,就可以在一定范围享受免费的法律服务,在其他范围内享受费用优惠的法律服务,相当于上了一份法律保险。由于长济律师事务所对此项业务非常重视,会员可以享受到优质、高效、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又不必支付昂贵律师费用,从而受到广泛的欢迎。 “在线律师”为海内外客户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长济律师事务所推出的《会员制公司法律顾问》是专为中小型企业提供网上法律顾问业务的。
一、《在线律师》为您圆梦 —— “请找我的律师谈”
为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老板都想请一个律师作顾问,因为好处是明摆着的:有什么事方便咨询,签合同之前帮助审审,遇有其他法律事务还可以让律师代理。 当然啦,老板还要考虑的问题就是降低经营成本:聘律师固然好,就是律师费太贵,还是看看再说吧,天下哪有两全其美的事。
天下就有两全其美的事,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法律顾问”为您解决了这个难题:不就是律师费的问题吗?这好办,因为长济律师事务所的“在线律师”与您是网上邻居,起码我们之间交往不用花很多时间在路上是不是?律师节省了路上的时间,律师费不就可以降下来了嘛。一句话,谁让咱们是网上街坊呢。
您可能还要问:网上能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吗?根据我们的经验,诸如解答咨询、审查合同等这些法律事务是公司法律顾问最主要的工作,而这些法律事务完全不必直接见面就能处理好。
好了,请老板看看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为您设计的《会员制公司法律顾问》吧:
二、《会员制公司法律顾问》实施细则
——长济律师事务所对《会员制公司法律顾问》项目,实行会员制管理。 ——会员费用:
A类2400元/年;B类3600元/年;C类5400元/年;D类7200元/年;E类10800元/年;F类12000元/年;G类15000元/年;H类20000元/年。
——会员享受下列内容的法律服务:
(1)解答法律咨询;
(2)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3)审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4)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律师为会员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审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的总件数为:
(1)对A类会员,每年不超过6件;
(2)对B类会员,每年不超过12件;
(3)对C类会员,每年不超过18件;
(4)对D类会员,每年不超过24件;
(5)对E类会员,每年不超过36件;
(6)对F类会员,每年不超过48件;
(7)对G类会员,每年不超过60件;
(8)对H类会员,每年不超过100件。
——律师为会员解答咨询不限制次数。
——律师承办上述解答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审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的事务时,不出门服务,也不上门服务,而是运用现代化通讯工具。
——会员要求律师出门、上门承办下列内容的法律事务,按长济律师事务所标准的60%另行收费:
(1)代理诉讼、仲裁;
(2)参加重大项目谈判并草拟、审查、修改全套法律文书;
(3)参与股份制改造并草拟、审查、修改全套法律文书;
(4)草拟、审查、修改设立公司的成套法律文书;
(5)草拟、审查、修改或办理涉及期货、外贸、海关、工商、税务、知识产权等业务的成套文书、手续;
(6)制定全套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7)其他要求律师上门、出门承办的法律事务。
——会员单位负责人聘请本所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可以按本所收费标准的60%予以优惠。
——律师为会员提供口头、文字法律服务,以下列方式进行:
(1)电子信箱;(2)QQ、MSN;(3)网站留言本;(4)电话;(5)传真;(6)当面;(7)其他方式。
——会员在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如实陈述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及时、认真、详尽、准确地向律师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资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其他便利。若出现隐瞒或有意编造事实的情况,律师对所提供的相关法律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受会员委托,从事与会员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交通、差旅等费用由会员支付。
——会员无故退会的,会员费用不退还。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中出现下列情况,会员费用全额退还:
(1)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的;
(2)将会员的有关文件原件丢失致会员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3)将会员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与其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的。
三、网上法律顾问的可行性——《会员制公司法律顾问》有关问题的解答
问:如何识别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真假?
答:各地客户通过网上聘请律师当法律顾问怕上当受骗是可以理解的。为消除您的顾虑,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对客户履行的第一个义务就是:告知本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为010005101012。
如有疑问,可向北京市司法局查询。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证照科的电话为(010)58575672。
问:哪“在线律师”为客户提供服务?
答:由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挂帅,指派各专业领域的资深律师等组成的强大法律顾问团为网上客户提供服务。
问:如何辨别朱寿全及其他律师的身份?
答:朱寿全为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其执业证号为0119891107353。对其他律师的身份有怀疑,可向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证照科查询。
问:双方不见面而通过互联网、E-mail、传真、电话能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吗?
答: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承担了大量的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客户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一般的或者说大量的是解答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审查、修改合同。这些工作完全可以通过E-mail、QQ、MSN、留言本、传真、电话、互联网其他方式等完成而不必当面进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审查、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可以通过发E-mail、传真,辅以电话完成。客户提出咨询及律师解答咨询,可以通过QQ、MSN、电话进行,比较复杂的或应当提供书面意见的,可以发E-mail、传真。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上述几种通讯手段都是极其快捷和有效的。
问:聘请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当法律顾问有什么好处?
答: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宗旨是“浩气长存,秉法济民”。法律顾问团的强大及“在线律师”良好的业务素养及敬业精神,将不辜负客户对长济律师的高度信任。除此之外,“在线律师”费用低是其另一优势。
问:客户如何办理聘请“在线律师”的有关手续?
答:
1、填写《聘请会员制法律顾问合同》并签字盖章后,将其传真至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2、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传真件上签字盖章后再传真给客户备案。
3、客户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给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北京农商行海淀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银行帐号:0401000103000012194)
4、长济律师事务所收到律师费之时,双方的合同生效,长济律师所通过邮局将发票寄给客户。
问:如何确定本公司适用交纳哪一类会员费用?
答:无论哪一类会员,都有权利不限制次数进行咨询。唯一的区别在于律师为会员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审查、修改合同的总件数,即对A类会员,每年不超过6件;对B类会员,每年不超过12件;对C类会员,每年不超过18件;对D类会员,每年不超过24件;对E类会员,每年不超过36件;对F类会员,每年不超过48件;对G类会员,每年不超过60件;对H类会员,每年不超过100件。
根据我们的经验,法律事务不多的中小型公司,一般要求律师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审查、修改合同的总件数每年不会超过12件,因此适用交纳3600元/年(B类)。这就是说,一般的客户只要每年交纳3600元,相当于每月交纳300元,即可请一位“在线律师”当自己的法律顾问。
问:长济律师事务所的网址、E-mail、传真、电话?
答:网址 http://www.148-law.com(会员可通过本网站的在线留言、留言本1、留言本2、法律论坛等栏目进行法律咨询)。
电子信箱E-mail: bjcj2101@yahoo.com.cn
电话:(010)82564109 传真:(010)82564110—16
四、聘请法律顾问(会员制)合同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住所:
企业(事业)性质:
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被聘请方(以下简称乙方)
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010005101012
驻北京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4号楼2101室
代表人:朱寿全
电话:(010)82564109/10 传真:(010)82564110—16
电子信箱:bjcj2101@yahoo.com.cn
第一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
第二条 乙方委派律师等人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 先生/小姐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协助修改、审查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律师为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总件数为(选择其一):
(A)每年不超过6件;(B)每年不超过12件;(C)每年不超过18件;(D)每年不超过24件;(E)每年不超过36件;(F)每年不超过48件;(G)每年不超过60件;(H)不限制件数。
律师为甲方解答咨询不限制次数。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用为(与第四条中大字英文字母相对应):
(A)2400元;(B)3600元;(C)5400元;(D)7200元;(E)10800元;(F)12000元;(G)15000元;(H)20000元。
律师费用于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通过传真)之后甲方即行通过银行/邮局一次性支付。
第六条 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口头、文字法律服务,以下列方式进行:E-mail;留言本;QQ;MSN;电话;传真;互联网其他形式等。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九条所涉法律服务内容时,以当面及其他方式进行。
第七条 甲方负责人聘请本所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可以按本所收费标准的60%予以优惠。
第八条 甲方有权在商事、民事活动及其任何宣传资料中,以“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为甲方法律顾问(律师)”的名义签署文件,开展工作。
第九条 下列事项,甲方认为需由律师承担或参与,可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或提供服务,乙方应完成其涉及法律事务的全部工作:
(一)诉讼、仲裁;
(二)重大项目谈判;
(三)股份制改造;
(四)草拟、修改设立内资或外资合资企业的成套文件;
(五)草拟或办理涉及期货、外贸、海关、工商、税务、知识产权等业务的文件、手续;
(六)草拟、修改内部管理方面的成套文件;
(七)其他重大法律事务。
乙方为甲方的上述事项提供服务时,另行收费。收费按乙方收费标准的60%执行。
第十条 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条 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不退还。
第十三条 乙方律师出现下列过错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律师费用;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全部退还:
(一)将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二)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
(三)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收到律师费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壹年。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 乙方: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朱寿全 |
签约时间:20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北京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4号楼2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