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谓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收费,也称胜诉收费,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约定的一种律师服务收费形式,具体而言,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案件胜诉或者约定的法律事务达到特定的结果后,由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服务费。 律师的这种收费方式在国外称胜诉酬金(Contingency Fees)或附条件收费。在日本,按照《报酬等标准规程》的规定,民事诉讼、非诉讼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等,应按争议金额收取一定比例“手续费”,如胜诉加收同样比例的“成功报酬”。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无特殊约定,风险代理收费仅指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于法律事务达到特定结果后交纳,而律师办理委托事务中需要交纳的由法院、行政机关、鉴定机构等收取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查档查询费用、鉴定费用等,仍须由委托人按时交纳。 在美国,胜诉收费被确认有三条理由:一是它使那些无能为力负担法律服务费的人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追求其合法主张的财物;二是其主张的成功,取得的钱财也可以支付法律服务费;三是这种付费方式给律师一个有力的动力服务于当事人利益,以求得未决争议的解决。 律师风险代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收费方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收费的必然趋势。就我国而言,资产公司等行业迅速发展,使风险代理的案件越来越多,律师风险代理收费将成为律师事务所收费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风险代理的范围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三、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 对胜诉酬金比例应加以限制,高于普通代理,但不宜过高。国际上最高一般限定在30%-50%。美国的某些州对律师胜诉费的比例也作了限制。如纽约、新泽西州对律师的胜诉费实行最高不超过50%的限制,有的州则为35%。 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四、律师风险代理权益维护 代理律师不可在合同上承诺支付所有的法庭费用。 为防止客户违反委托代理协议,不负或少付代理费,委托代理协议须明确约定:代理人有权为代理费用申请留置权,或就代理费支付办理转让书,或扣押因业务关系而到律师手中的文件、存款或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但是该扣押不适用于律师作为托管人而代管的文件、存款或财产。 五、长济律师所风险代理方案 (一)长济律师所的风险代理方案及其优势 1、团队协作优势 根据案件类型、复杂程度等个案情况,长济律师将会组织不同的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分析、模拟对抗、诉讼战略确定及集中团队的公共关系资源,确保客户权益的实现。 2、独创的诉讼管理优势 长济律师基于多年的对诉讼工作的研究及专业经验,独创了一套有效的诉讼管理模式,包括:诉讼风险评估,诉讼目标确定,诉讼战略选择,代理方案确定,证据的搜集、整理、审查及运用,诉讼策略及技巧,对方当事人诉讼策略评估与判断,重大案件的模拟对抗及案件风险的管理。 3、分担诉讼风险 根据类型和个案情况,经过协商,长济律师实行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可以有效降低客户诉讼成本,分担客户诉讼风险,实现与客户共赢。 (二)长济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1、风险代理收费根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2、风险代理收费的具体标准 (1)部分风险代理:您需先支付50%的律师费,诉讼后再付50%律师费,若败诉则剩余50%律师费可以免付,部分风险代理的律师费比一般律师代理收费标准要高。 (2)律师风险代理:仅需预付一定数额的办案费用,而无需支付律师费,案件胜诉后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或提取比例支付律师费,具体比例可按案件的难易程度,在不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以下,律师与您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