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律师发展与律师文化
张克锋 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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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一词,在我国近年来的语境中,其出现的频率非常之高,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表明国人对文化的重视。同时,基于职业的敏感,笔者发现在中国大地上也掀起了一股“律师文化”之风。
比较公认的观点,律师文化,是创建品牌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灵魂所在,只有通过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文化建设,才能促使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提高发展的竞争力,并能应对时代的要求与挑战。
司法部《2004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提到:“要将文化建设为核心的管理理念引入律师行业,大力倡导律师文化建设”。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6年工作计划》特别规定:“进一步研究和加强律师文化建设,促进律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006年5月23日,“中国律师文化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9月1日,首届“中国律师圆桌对话”在长春召开,会议的主题为“律师文化的萌芽与探索”。9月22-24日在山西太原召开的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会议议程将“律师文化与律师执业观”和“律师文化载体与律师职业形象”作为“发展战略分论坛”的专题内容,再次将律师文化提到了议事议程。
2007年1月18日,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同志《在全国律师文化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再次强调:“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是律师队伍建设的继续和深化”。
以上这些,足以表明,“律师文化”建设已经成了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
笔者基于对律师文化的兴趣和热衷,并通过自身的实际,探讨一下律师发展与律师文化建设。
一、律师文化建设是律所发展的独特和闪光点
我国现有律师事务所12428多家,其中有大有小,参差不齐,各有千秋。但是随着律所的发展,有的由小到大、由弱变强;而有的由大变小直至关门。是什么因素发生如此的差距呢?
经过众多律师所的对比,不难发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注重律师文化建设的律师所,就越来越稳定和壮大,不注重文化建设以及只注重经济利益的律师所逐步暗淡直至被淘汰。
无论从世界角度,还是在本土大陆律师所之间进行比较,具有生机与活力的律师所无不注重文化建设。完全可以断言,律师文化建设不仅是律所发展的主要因素和动力,而且是律师所与所之间区分和律师与律师之间区分的独特之处,也是律师与律师所魅力的主要闪光点。
二、文化建设能增强律所的凝聚力
传统的律师业务使律师很大程度上成为独来独往、独自奋斗的自由职业者,但21世纪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决定了个人服务型的律师越来越难以胜任诸多新型业务领域,而且客户对律师事务所的信用和信誉的依赖正在改变传统意义上对律师个人的依赖。因此,一个律师事务所要将相对独立的成员建设成一个稳固的群体,就必然充分发挥文化建设的凝聚力作用。
律师本应该是有文化的,律师资格取得前提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和素质。但是,有文凭不意味着就有文化!
作为一名律师,只有物质利益上的刺激是不够的,律师更需要的是文化上的认同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必须创造一个文化氛围,让每一个律师在这个环境中得以沟通、交流,得以帮助和激励,更得以塑造某种理念。
一个优秀的团队,如果能通过一定的文化氛围塑造某种精神,给律师以文化上的认同,这样,律师就能在这个团队里寻找到一种精神上的归属感。
相反,如果忽视了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淡漠了事务所内部管理中的人情味,那将是另一种情形了。
近年来,笔者对本市34家律师所214名律师略作过一些粗浅地调查和了解,明显发现,由于缺乏律所文化建设,部分律所无法吸引优秀人才,律师流动频繁,个别律师一年换一个所甚至一年换两个所;还有部分律所不在管理体制上下功夫,只靠为聘用律师高提成来吸引律师;也有的每年收律师固定费用后律师收案、收费自由;有的律师所常年不开会或聚会,律师之间一年都互相见不上两面;有的律师只考虑自己的收入和自己的舒服,不考虑律师所的整体利益;甚至有的律师违规办案,自己一个收取一个案件多个当事人的律师费,出庭找别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冒名,损害当事人利益……。这些都非常不利于律师事务所的稳定和发展。
只有加强律所的文化建设,才能将律师紧密结合到一起,才能是律师互相认同和亲近,才能充分实现每个律师的价值,否则,如果以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为唯一目标,便会出现前途迷茫,便会产生令社会公众失望的短期行为,从而阻碍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优秀企业文化提示我们,企业懂得让员工去伸展,重视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让他们充分发挥才能、施展抱负,这样企业就更发展了。
我们所在的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虽然是个人律师所。但是,我从不它视为我个人的产业,而是自己发展的同时,给每个律师提供发展的平台。
在我所组建之前,我首先将自己的观点传递给每个加盟律师,向他们发出邀请函的同时,附带一份《我的律师发展观》。全文如下:
律师业的发展,最重要的莫过于律师行业的品行和文化建设。
律师应该博学多才,睿智执着,遵循宪政原则,追求社会正义。
律师应该温文儒雅,对社会充满爱心,对客户充满热心,对生活充满童心,对个人能力充满信心。
律师不可能是不计较收入的“政治人”,也不应该是单纯追求利益的“经济人”。
律师应当成为由一定知识结构所支撑,受一定价值与道德观念所支配的文化人。
只有文化人式的律师才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他们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既有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又有灵活的工作手段,既能恪守法律的境界,又能创造性地运用法的精神处理现实的生活事件。
律师应当多一点哲人的气质,少一点商人的习气。并不因为你赚的钱多或者客户奉你为酒席上的贵宾,你就有社会地位。如果认为这是有地位的话,那是律师的耻辱!
我们没有时间孤芳自赏,也没有理由怨天尤人,更没有必要自我膨胀。
律师应当对自己职业的伦理准则有着清醒的认识,必须维护职业的崇高性。律师必须讲道德,律师的品行决定着民众对这个职业的认可程度。
社会地位浸淫着一定的文化含量。不能设想,一个没有文化底蕴和文化积淀的群体或阶层会有期望中的社会地位。
我们倡导忠实于法律、弘扬研讨业务、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学者型律师。
邀请函发出后,有众多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响应,表示愿意加入。还有个别律师,因为口碑不好无处落脚,也指望加入我所。我们认为与本所的文化不合拍,婉言谢绝了。最后由6个品质本分和互相认同律师组建了新所。
我们廊坊这边的新所多数是3个人模式,刚刚满足建所条件,极不稳定。可是,我们所一开始就有六名专职律师和四名实习律师、二名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办公场所和硬件环境在本市也是一流的,加之我们的人文化管理,使得我所一成立就在本地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不到一年的时间,我们又有5名律师加盟,还有4名具有硕士学位的取得资格者准备加盟,现在已经拥有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等共17人。
我们的计划,争取明年人员达到30人,实现我们的愿景,成为本市真正的规模所、品牌所、文明所。
三、律师文化个性化,是律所文化建设的重要原则
律师以及律所文化的魅力在于它鲜明的独特性,没有差异、个性化,就没有律所文化。
可是笔者发现,一些律所在构建本所文化模式时,雷同化多,个性特征少.就拿律所精神及办所理念内容的归纳来说,多是“诚信、专业、勤勉、务实、团结、正义、仁爱、严慎”等词语的不同组合。如果我们众多律所都是这样描述自己的精神和文化,千百律所文化面目一样,久而久之,就会流于形式,使本该五彩缤纷的律所文化建设显得苍白和缺乏活力。因此,律所文化建设不仅要体现本所精神、时代精神,还必须努力研究和探索具有本所鲜明的个性及风格。
我所组建之初,就把文化建设作为办所的重点,并树立自己的特点。我所本市其他所不同的明显之处,就是首先拥有本市区第一家律师自己购置的写字楼作为物质文化背景,一改本市区内律所租房办公的惯例,从而使得装修和设施得以超前和稳定。
通过办公环境具有自身特色的装饰,体现律师所的文化格调与品位。通过设计所徽、所标、所旗,来展示律师的气度风采。通过创办所刊、网络建设构建宣传、互动的平台。通过形意巧妙的格式文书设计,体现律师所的规范、统一。通过印制宣传册,制作宣传片,实现向社会有效的推介。
为此,我们在建所之前,就聘请北京的设计师进行设计和装修,聘请著名书法家为我所题写字牌,请西冷印社的篆刻家刻制了所标(克),然后,有演义解释性的把“伸张正义,无坚不克”和本所英文字母缩拼加律师的英文字样“zkf-lawyer”作为标识部分,并与字幕背景墙的颜色比例进行有机结合搭配构成了我所的整体性标志。多数人认为,我们的律师所建设是有文化建设品位的。
很早之前,我就有一个想法。我们要创办本市第一家律师刊物,作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载体,起到传递信息,交流思想,切磋业务,阐发理论,加强了解,增进团结的作用。成立新所后遂之着手,于9月份正式出刊我们的所刊《走廊法雨》,如今已经创刊共四期,已经在本地形成了独特的影响。
再有,我们力求人员实现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现法律研究生、硕士2人,其余全部为法律本科,今后律师知识结构,设定为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同时, 律所注重律师文化建设和知识涵养,鼓励和资金支持律师继续学历教育与深造。
我们所的理念,除了通用的“诚信”之外、创作性地提出了“理性、良知、团队精神,委托人利益至上”,作为我所的理念和目标。
另外,我们,还开创了首创本市社区法律援助模式。与本市中心地段的宏泰小区物业委员会签定了社区法律援助协议,设置法律宣传栏,定期进行法律咨询,对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优先实施法律援助,自觉从事公益事业,从而赢得社会的支持。
另外,我们还建立健全了完整的规章制度,确立了每月召开例会和聚餐制度,定期进行文化艺术交流以及旅游和与兄弟所联谊活动,使得我们的律师所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关于律师文化的话题,但靠以上是说不完的,也是不够的,需要我们每个律师的共同努力和营造。
综上,律师文化是由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及物态文化等构成的。律师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官、检察官、警官等行业文化有着不同的特点,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功能作用。
发展和培育律师文化,对于认真履行律师的职业使命,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打造律师行业品牌,提升律师的文化品位,提高律师的社会公信力,尤其是对于律师与律师所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张克锋 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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