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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化建设 系列文章
关于律师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作者:周杰 来源: www.jfdaily.com
加强律师文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但为什么以及如何加强律师文化建设,还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本人特就此谈几点粗浅认识。
律师文化建设的意义
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事物中,对人的思想和行为影响最深刻的便是文化,没有正确的文化指导,律师就有可能从法律和正义的天使变成魔鬼的帮凶。
因此,建设先进的律师文化,从意识形态上影响律师职业精神的塑造、律师队伍的成长、律师的思想和行为,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和拓展、规范律师业的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应当坚持不懈、扎扎实实地抓下去。
律师文化建设的着力点
由于“文化”的概念伸缩性很大,莫衷一是。而且,一种文化的形成需要一个百家争鸣、长期积淀的过程。律师文化建设亦然。在律师文化的概念还不十分清晰,大家对律师文化的定义、特征、内容、形式等和律师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路径还没有经过充分讨论、基本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全面部署律师文化建设的其它工作,条件还不成熟,也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即便问题都研究清楚了,达成了共识,要建设也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
因此,加强律师文化建设,在当前,应当把着力点放在研究律师文化的基本问题上,不仅管理机构要研究,更重要的是动员广大律师共同研究。当然,研究律师文化不能空对空,不仅仅要写文章,而且要和律师工作的实践结合起来,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边研究边建设,以研究促建设。
律师文化建设的方向
由于律师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以及律师这个群体思想比较活跃,感受社会信息特别丰富、敏锐,决定了在大多数律师普遍接受的职业文化框架尚未形成、信息传播渠道又日益发达的情况下,各种各样的研究成果特别容易影响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的思想和行为,并有可能形成骨牌效应。因此,对于律师文化的研究,既不宜事先划定一个框架,以免影响争鸣,也不能放任自流。由于我们的工作是有目的的,那么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就是必要的。所以,建议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尽早制定律师文化建设基本指导方针或者纲要,并特别关注律师文化建设研究工作及成果传播情况,及时拨乱导正,把握好研究和建设的方向。当然,也不能因噎废食。
律师文化建设的基本问题
尽管我们目前对律师文化还不能给出一个明确的概念和完整的理论描述,但是作为一个要建立的职业文化体系,其内容十分丰富是确定无疑的。对于一种文化体系完整、丰富的内容精髓,应当能够提炼成简明扼要、富有感召力、易于为广大律师接受和遵行的文化符号,这种文化才有可能让广大律师入心入脑,得以流行,从而成为活的文化。我个人对这些基本问题和认识是:
第一,关于律师文化的特征。首先,律师文化应当是一种职业文化,是一整套基于律师职业所需要、所特有的,能够给律师及其职业活动提供导向、激励、凝聚、约束等精神支撑的文化体系。其次,文化概念是一个中性词,反映了文化现象的中性特征。如中国传统文化既有精华也有糟粕。你应当先承认这样一种特征和状态,然后才能科学研究和提炼,正确地为我所用地去引导,使其精华凸现出来。
第二,关于律师文化的形式。应当说有两种基本的形式,一是思想信仰、潜规则、社会期待等无形文化;二是制度、组织、服务方式、形象塑造、物质支撑等有形文化。至于每种基本形式中又包括哪些具体载体,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不同的分类,还要深入研究。
第三,关于律师文化的内容。作为一种文化体系内容必然非常宽泛,正所谓言行举止皆见文化。但其本质应当是精神的,是通过各种外在形式所承载、所表现的内在的精神。至于内容的分类,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划分。从载体形式上讲,应当包括行业文化、律师事务所文化和律师个体文化(一个个体就是文化的集合体)三个层次。三个层次的文化可能各有不同的内容架构,但是就律师文化整体而言,其内容至少应包括观念文化、行为文化和职业环境文化三个组成部分。
观念文化的核心是职业理念,包括在世界观、人生观和职业责任基础上形成的价值追求、职业信条、职业操守等。一个行业、一个单位、一个人的发展,各有自己的理念。律师职业理念的核心应当是正义与法治,即奉法守义。守义是理想目标,奉法是实现目标的途径。
行为文化的基干,包括行为的准则、方式和后果。行为蕴含着文化,是文化的体现和外化。如开发市场是为了谋生,但如何开发,各有不同的做法,体现着不同的理念和文化。行为总是导之于内在的理念,受制于外在的环境,规范于既定的准则,见之于不同的方式,评价于客观后果。因此,只有将行为的准则、方式、后果三者结合起来,才能直观、生动、准确、深刻地体现一种文化的影响与魅力。职业环境文化,即与律师职业密切相关、无可回避的,直接影响律师职业理念和执业行为的外在文化氛围。主要包括律师的职业特点、执业环境和条件、行业风尚等,当然也包括一定的物质条件。如果我们能塑造出良好的观念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使之系统化并为广大律师所认可、接受,足以影响每个律师的个人素养、律师事务所的建设与运作、整个行业的发展,律师文化的主体也就形成了。而这些,恰是我们这个行业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四,关于律师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路径。这是有关律师文化该如何塑造的基本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律师文化建设才能方向明确,更加有计划地进行,并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至于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路径是什么,我一时也说不清楚,但总的感觉,应当是传统和现代、普世和特色的结合。这就要从律师群体存在的共性问题、在目前社会背景下行业发展存在的共性问题来加以研究,然后有目的地去引导。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是历史形成的,不论你承认与否,喜欢与否,它都要形成和存在。精华和糟粕都是文化。但在文化形成过程中,有一个引导问题,即通过人为的影响去引导其形成、发展的趋势和状态,使之多出精华少出糟粕,扬精华弃糟粕。我认为,这至少应当是我们加强律师文化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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