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和律师个体文化建设对律师文化建设的意义和影响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许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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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律师文化的内容体系由律师群体文化(狭义上的律师文化)、律师集体文化(律师事务所文化)、律师个体文化 “三位一体”构成。它包括律师事务所有形的管理制度、文化建设以及无形的执业理念、律师职业道德、价值观的文化建设;同时,它还应该包括律师个人的气质、人格魅力、律师礼仪、执业水平等等与之相适应的律师个体文化建设。本文通过对文化、律师文化、律师事务所文化、律师个体文化概念以及三者关系的论述,阐明了现阶段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和律师个体文化建设对律师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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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与律师文化的概念
(一)文化概念的嬗变
“文化”一词最早来自于《周易》“观乎天文以观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表述。按照《辞海》的解释,“文化”有三重含义:一、广义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态;二、泛指一般知识;三、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所施的文治和教化的总称。近几年出镜率比较高的“文化”一词,应该属于舶来品,它的含义不同的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放在不同的语言环境,有不同的认识。这些表述虽各有侧重,但基本的认知是统一的,即某一群体通过反复实践所形成的该群体特有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思想情操等内在品质。它涵盖了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起到规范、导向人们行为模式、思想观念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律师文化的概念
律师文化作为一种行业文化,是人类一般文化的组成部分,它具有一般文化的特征,也具有其特有的内在特征。律师文化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是指律师这一职业群体所共同具备的人文素养和专业水平,反映了服务社会、崇尚法治、维护正义、诚信执业的先进理念,即为律师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具体来说就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积淀的由服务理念和核心价值、道德、知识、专业素质、语言沟通能力、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及团队文化等诸多元素构成的总和,也是律师群体在法律服务实践中所创造并为广大律师所认同与遵从的价值理念与行为规范的总称。律师文化依附于律师这一特定职业,并通过律师的执业机构——即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个人的执业活动、律师的言行、素养、职业道德等载体来反映和传播。
二、建设律师文化的意义
自古以来,我国就有专门替人打官司的刀笔讼,也曾留下不少一字千金的传奇故事,但那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律师。我国的律师业起步很晚。20世纪初,我国兴起新民主主义革命,律师和律师制度传入中国。由于旧中国制度、社会大环境以及生活逼迫,造成律师中的大多数被人们称为“讼棍”,并不为民众所尊重。解放初期,进行无产阶级专政,几乎没有律师业务的开展。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砸烂公、检、法,律师业当然也不能幸免。直到1980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律师制度才得以恢复和发展。当时的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由国家核发编制,是国家公职人员。律师基本上是由国家任命、指派,文化层次、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律师文化建设并没有多少进展。1986年,司法部开始组织律师资格统一考试;1988年3月,我国对律师制度作出重大改革,开始推行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打破律师事务所由官方垄断的坚冰;到了2000年,国务院进一步要求国资所脱钩改制,推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业的监管彻底放弃了国家主义的模式,开始追求律师行业的“自治”;200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系列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了《律师法》,确立了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律师成为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准入制度逐渐走向规范并与世界接轨。
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时值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律师将以怎样的文化、理念、品位、素质与精神风貌去接受这新的机遇与挑战,去实践律师的社会理想,这是一个令人关注的命题。司法部在《2004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中提出“要将文化建设为核心的管理理念引入律师行为,大力倡导律师文化建设”;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6年工作计划》提出“进一步研究和加强律师文化建设,促进律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006年5月23日,“中国律师文化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9月1日,首届中国律师圆桌对话会在长春召开,会议主题为“律师文化的萌芽与探索”;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将“律师文化与律师执业观”、“律师文化载体与律师职业形象”作为发展战略分论坛的专题。种种迹象令人欣喜地表明,“律师文化”已成为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
而现有的体制条件下,律师大都以个人为单位对外开展开拓业务、提供服务。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是松散的,律师事务所仅仅成为一个为律师执业提供平台的场所,无法形成一个有着强大战斗力的律师团队。不但严重阻碍了律师个人和律师行业的发展,而且造成律师这一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其职业操守不断受到社会及老百姓的质疑。为了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使律师行业持续、稳步、快速发展,提高律师的社会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公信力,建立建设健康、向上的律师文化,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三、 律师事务所文化与律师个体文化
(一)律师事务所文化
古人云:“道不同不相为谋。”律师事务所文化,即律师事务所根据自己的传统,以及业务操作规程与理念,形成的一套系统化的思想与模式;是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所共同认可和遵守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在一定的社会大文化环境影响下,经过律师事务所领导者的长期倡导和全体律师的积极参与和实践,所形成的整体价值观念、信仰追求、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以及传统、习惯、经营特色、管理风格等的总和。包括律师事务所政治文化、制度文化、管理文化、组织文化、经营文化、服务文化、行为文化、形象文化等。
律师事务所文化是律师文化的主体部分,是律师文化本质的综合反映,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受一定地域、一定环境、一定条件影响和制约,具有融合性、多元性、独特性、共享性、地域性、动态性等特点。它既蕴含有律师群体文化的特质,又明显地反映出律师个体文化的要素。
(二)律师个体文化
律师个体文化是律师文化的微观部分,是律师文化的最小要素。直接受律师集体文化的影响和制约,体现律师集体文化的共性,但又具有鲜明的个性,是律师集体文化中的亚文化。综合反映出律师个人的价值取向、思想理念、行为规范、伦理道德、文化素养、服务技能和形象等,是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包括律师的政治理想、律师的价值追求、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行为准则等等。
律师个体文化的形成,主要靠律师自己加强自身修养,发挥内因的决定性作用,和律师事务所加强集体文化熏陶,形成律师之间相互竞争、相互学习、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积极进取局面,发挥外因的促进性作用来实现。
律师个体文化是律师文化最根本的因素,是组成律师文化的细胞。只有健康的细胞才能组成健康的组织、器官,才有健康的肌体。仿佛星空中的点点繁星和沧海中的水滴,千千万万个性迥异的律师个体所呈现出的,趋同的文化特质汇集起来,形成了律师文化的浩瀚海洋。作为律师文化的最小基本单位,律师个体文化建设直接影响到律师团队文化建设(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和律师群体文化建设(律师文化建设)的成败。
四、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和律师个体文化建设对律师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影响
(一)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和律师个体文化建设是律师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从行业角度来看,律师队伍的文化建设至关重要的一环是整个行业文化氛围的形成。行业文化建设应当是宏观的、抽象的——对全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建设进行调控。根据国家的方针,借鉴先进的经验,切合各地律师工作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和文化制度,从而指引整个行业的文化建设方向,并从制度上保证律师业建设的环境。全国律协会长高宗泽说:“加强律师文化建设,必须要增强律师对职业的认知感、责任感、荣誉感,使律师正正派派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增强律师行业的凝聚力”。律师文化无时无刻不体现在律师事务所的组织行为和律师个体行为之中,这段话中肯地指出律师文化建设的重点。建立健康、先进的律师文化,就必须从构成文化的个体着眼,从加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和律师个体文化建设两个方面着手。只有做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体的文化建设工作,才能实现律师业的全面振兴!
(二)两者共同作用对律师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事务所的文化,通俗地说就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性格。体现出在一个团队里什么行为将被推崇,什么行为将遭到贬抑的价值评判标准。命运寓于性格。同样,一个律所文化的有无、优劣也会决定它的职业定位,以及不同的发展轨迹甚至成败。为了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并始终保持强大的竞争力,各律师事务所必须首先发展自己的文化体系。建所之初,我们就提出了“人和共创完善,执著成就经典”的所训。事务所还结合教育整顿和诚信教育及对金亚太律师文化的核心进行讨论,对律师执业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反省。只有在各律师事务所文化体系普遍建立的基础之上,各律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在合作中同进、在竞争中共赢的团队合作服务理念,中国律师业才会形成自己整体性的行业文化。
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将文化概念引入企业管理学,形成了现代企业管理学新概念——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指以企业哲学为指导,以企业价值观为核心,以企业道德为准则,以企业环境为保证,以企业形象为重点,以企业创新为动力的系统理念。它最充分的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信任人,最大限度的培养和发挥企业员工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律师事业的基本要素是律师,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基本对象也是律师。企业是靠物质财富去赚取利润,而律师事务所是靠知识财富去赢得效益。这种天然的相似决定了律师事务所应当大胆的借鉴和吸收企业文化的内涵,形成有特色的律师事务所文化,将律师的个体化、分散化行动组合成协调有机的群体行动,形成统一的理念、追求和精神。
一滴水可以反映太阳的光辉。同样律师个体文化也可以折射出律师文化的诸多层面和特点。在任何行业中,人往往都是决定性的因素。建设律师文化事业虽然任重道远,但并非遥不可及。它就在于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每个人日常的言行。如果每位律师都可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断增强理论、实务水平,提高责任心、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把律师工作真正当作事业来做,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杜绝腐朽观念的影响,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做到诚信、严谨、踏实、进取。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长此以往,整个行业的风气必然为之一振。建立良好的行业文化和行业口碑不过指日可待。
律师每天面对形形色色的人,活跃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人们接触最多的还是律师个人。这个时候,个人所具有的特质,往往就成了律师行业的一个缩影。他代表的不再仅是其个人,首先他代表了所执业律师事务所的形象;更广泛的意义上,他代表的是律师整体。他是谦虚谨慎,还是夸夸其谈;他是惟利是图,还是诚恳负责,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律师职业群体的整体评价。大多数的社会公众并不一定有机会到律师事务所来参观我们的高尚写字楼,倾听我们的办所理念,他们接受更多的还是律师个人带给他们最具体、最直观的印象。这就迫切需要在律师中建立一种共同的理念,使律师们自觉保持一种与之相称的职业声誉和形象,在社会中以高质量、高品位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
律师个体文化与律师文化是互动的。优良的律师文化会形成每一位律师的内在驱动力,促使其行为向真、向善、向美,从而实现律师事务所集体行为的真善美。律师个体一旦建立了积极向上的价值理念与健康有序的行为规范,对事务所健康的集体文化乃至整个律师行业先进文化的形成都将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它通过暗示、模仿等方式,逐步转化、内化为所有成员的价值理念与行为规范。久而久之,一种积极向上的价值理念与健康有序的行为规范就能在行业中体现出来,律师文化也就日趋成熟、定型,继而成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及事务所全体成员向前发展的力量。
(三)两者相互结合决定了律师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1)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决定了律师文化建设中的制度文化建设
律师文化建设中,制度文化建设的任务主要由律师事务所来担当完成。律师制度文化,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文化及其所形成的深层文化结构、与由律师事务所文化精神所决定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创新、与律师事务所经营发展战略抉择和调整、与律师事务所决策制度文化有着直接的关系。显性的表现为《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各个律师事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隐性的表现为事务所全体人员对这些文件的理解、掌握,以及如何执行的意识和行动等。两者相结合构成了律师管理制度文化的体系。其中的组织制度文化,主要就是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体系文化,无论是金字塔形等级结构、指令链式管理体系,还是纵横交错的矩阵管理以及充分发挥非正式组织的民主自治管理,都是一种组织制度文化。
(2)律师个体文化建设决定了律师文化建设中的人本文化建设
人本主义思想来源于现代西方哲学思潮。人本主义哲学思想的核心是人性论,即一切从人性出发、一切为了人的发展。在人本主义的影响下的人本管理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理念,也同样适用于律师的管理。它表现为:其一、相信、依靠、尊重个人;其二、开发人的潜能,追求卓越的成就;其三、塑造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其四、靠团队精神达到目标;其五、相信不断的创新,注重速度与灵活性。
律师文化中最为基础的内容应是对律师职业的认识。律师究竟是以追究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标,还是以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法治进步为最终目标?律师与当事人是最亲密的盟友还是最大的敌人?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是普通的民事代理,还是代理人承担更多企业义务并享有更多权利的特殊代理关系?同为法律共同体的成员,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等应当在何种条件下进行交往,以及如何掌握交往的尺度等。律师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和价值取向,以及他们所表现出的占绝对优势的共性构成了律师文化最核心的部分——律师文化建设中的人本文化建设。人本文化建设取决于每一位律师个人的业务能力、综合素养的培养和提高。每一个人必须积极的参与进来,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只有重视人本文化建设工作,尊重律师个体价值观念和发展目标,把律师作为最大的财富,珍惜和爱护律师人才,才能实现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和律师个体文化建设的和谐统一,为律师行业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保障。
(3)律师个体文化建设决定了律师文化建设中的精神文化建设
律师文化中的精神文化,是律师文化的精髓所在。这不仅因为精神文化是律师文化最深层次的文化,更关键的是它深深地植根于我们每个人的血液之中,虽然平时看不见,但一遇到事情就会突显,成为决定性的力量。它不是皇帝的新衣,虚无缥缈,而是一种习惯和思维方式。它能对律师的精神面貌产生作用,并且通过文化系统中的行为文化,来促进物质文化的增长。
正义,是法的本质。正义理应是律师文化的首选精神内涵。当今法律文化的发展、诉讼对抗制度的演进、以当事人及律师作为重要介入力量法律适用的完善,必然要求当代中国律师倡举正义精神,在法务实践前沿维护法的尊严。
诚信,是当代中国律师文化中极为重要的一层精神内涵。显然诚信肯定是至关重要的中国文化元素,但在法律职业文化领域当中,却只有律师文化应将其作为主导的精神内涵。
独立,是当代中国律师文化最具现实意义的精神内涵。一个知识分子的心灵,必须有独立精神、原创和批判能力。独立精神是当代中国律师文化最为缺乏、最需弘扬的精神内涵。作为知识分子的律师,依陈寅恪先生“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的倡议,在追求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中国,思想独立、人格独立也是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内在属性。
自由,是律师文化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涵。律师执业的这种社会属性,是以律师的自由为表征的,正是社会和国家赋予了律师自由辩护的权利。它暗示着法律的公平、正当,反映着大众对法律的信心、对法治的方向性选择。
在工作实践中,把以上律师精神文化要素落实到我们的实际行动中去,指导我们的执业活动,需要通过树立正确的律师个人执业价值观和执业行为规范来实现。只有不断转变旧的执业观念,确立新的执业观念,把法律的一般性规定公正地适用于某个人或某个条件,确立律师个人健康的金钱观、荣誉观、生活观、价值观,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大众对律师执业水准的期望。
(4)两者共同决定了律师文化建设中的品牌文化建设
品牌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产物,品牌传达的是质量的保证,同时也是文化的载体。品牌是连接客户、市场与律师事务所的媒介,是律师形象在客户心中的浓缩,是文化的外在表现,是对律师行业整体形象的社会评价。品牌对律师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具有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和无形价值。
品牌文化建设分为服务品牌文化和形象品牌文化建设两个方面。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在律师事务所字号、服务标识等可视要素上下功夫,更要在律师个体执业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同时,还要在与客户交往过程中给客户留下的心理感受上下功夫,通过向客户提供优良的服务,使客户产生心理和情感上的归属感和信任感,从而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知名度和客户的忠诚度;通过培养、增强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竞争力,从而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我所多年来,广泛与省内多家著名平面、电视、网络媒体强强联手,构建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建立了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网站和论坛,成为省内法律学子和律师同行心中的精神家园;与合肥市148法律指挥中心建立联系,委派多名律师长年在148指挥中心坐班,提供法律咨询;坚持每月的例会和案件集体讨论会,经常性地组织大家进行各种学习研讨活动,提高业务水平,帮助律师找准专业方向,树立个人的专业品牌;鼓励律师参与社会活动,积极参加省、市律协举办的各种公益活动;提高律师的社会影响力和政治参与度,扩大知名度;发挥明星律师的示范效应,带动了我所整体形象和业务水平的提升。建立了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品牌和律师个人专业品牌,使“金亚太”品牌深入人心,取得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注重律师品牌文化建设的受益者。
纵观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史,既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之成功经验,又有现实的八荣八耻荣辱观教育,理应比西方国家做得更好。因此,借鉴国际国内的文化建设经验,结合自身特点,充分显示我国律所文化建设特色,在我国律所文化建设过程中充分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注重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至关重要。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逐步形成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特征和律师职业特点的律师文化。提高对律师文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做好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和律师个体文化建设工作。把律师文化建设同弘扬法治精神和秉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结合起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全面推进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我们就一定能够赢得政府、公众的充分信赖,使律师行业真正成为一个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行业,使律师队伍成为真正的文明之师、道德之师、法律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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