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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神圣使命 系列文章

法学教授、知名律师畅谈中国律师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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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中国律师的精神家园

《律师文摘》主编 孙国栋

  《律师文摘》从创刊起,就形成了一个传统,每到岁末年初都要请学术顾问和编委们聚一聚,去年江平教授提议改成座谈会,请更多的学者和律师一起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去年座谈会的主题是“《律师文摘》与法制媒体的未来走向”,会开得很成功,产生了较大的反响。今年的主题是“中国律师的命运和《律师文摘》的使命”,题目挺大,可以包罗万象,但大家不妨从具体细微处谈起。
  今天真是群贤毕至,高朋满座,好像中国法律界的精英峰会,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法学教育的中心就在我们这个小小的会议室,特别是江平、张思之、王工三位前辈及远方贵宾的拨冗光临,更让我们深受感动和鼓舞。下面请允许我对《律师文摘》作一简要介绍。
  《律师文摘》创办于2002年初,是国内第一本以法律职业共同体为主要读者的大型文摘类双月刊,现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
  《律师文摘》聘请江平、梁定邦、张思之、邓正来、贺卫方先生为学术顾问,以“提升律师人生境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为宗旨,以“促进中国律师业的成熟与进步,推动中国民主与法制化进程”为己任,秉承“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编辑理念,博采众家之长,汇萃中外经典,竭诚营造中国律师的精神家园和权威论坛。《文摘》辟有“学术论坛”、“业务进阶”、“业界瞭望、“管理之窗”、“史海钩沉”、“法苑撷英”六大栏目,选文突出思想性、国际性、前瞻性。我们的办刊思路是,不过多纠缠实务细节或办案技巧,而注重培育律师的人文精神和理论素养,我们也不愿孤立地看待律师职业,而是将之置于法律职业家群体之间及民主法治进程之中,因此选文范围广及整个司法领域乃至文史哲等相关学科。在已出版的18辑中既收录了托克维尔、霍姆斯、拉德布鲁赫、哈耶克、德沃金等近现代享誉全球的法学大师的杰作,也摘选了吴经熊、江平、张思之、徐显明、邓正来、方流芳、贺卫方、梁治平等国内法学名家的精品。“经典回放”中更是囊括了自亚里士多德以降几乎所有推动人类法学史发展的里程碑式的人物。即使像“判例研究”、“精彩辩词”这样实务性较强的栏目,也不满足于就案论案,而侧重挖掘案件背后的法律意义和理论创新。值得欣慰的是,《律师文摘》创刊四年来,在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的影响与日俱增,受到包括法学家、律师、法官、检察官在内的法律职业家群体的广泛赞誉,在海外亦有一定影响。《律师文摘》已经成为广大律师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的辅助读物,也是社会各界了解律师业的一个窗口。北京、上海、浙江、重庆等地律协更是向辖区每一家律师事务所赠阅《文摘》。


反对形式主义和党八股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江 平

  《律师文摘》几乎每年的茶话会或联谊会我都参加,因为我认为《律师文摘》这个刊物办得非常好,办得很有特色,有自己独立的观点,在承担历史的使命这一点上应该说是有骨气的。我们也可以把这样一个杂志看作一个舞台,我们也可以把这样一个刊物看作是一个阵地,这个舞台、这个阵地,有一段很困难,但这个舞台是不能放弃的,我们一些有良知的律师、有良知的学者还希望有这样一个舞台、有这样一个阵地能够发表有独立见解的东西。
  第二个感想,我认为中国现在社会有两个问题毒害最深,或者说有两个东西危害很厉害:一个是形式主义,一个是党八股。这两样东西给我们的社会风气、我们的社会进步造成了很大的问题。我想大家都可以看得出来,现在形式主义在很多地方成风,到处搞形式主义的一套东西,而宣传也好、讲话也好,党八股也成风,讲话必须按一定的模式,文章必须按一定的规则。我记得我当初在苏联学习的时候,就都是这样的文章,一开始要有一个大帽子,“在什么什么的指导下”,“在什么什么的领导下”,这样的东西看得太多了。我想一个社会按照这样一个八股式的东西来做文章,显然就没有活力,没有学术自由,也没有学术里的新鲜东西,新鲜空气。应该说,反对党八股,从延安整风就开始提了,不管我们现在对延安整风的看法如何,终究我们党也是一直反对党八股的,“形式主义的东西害死人”这也是不少人说过的话。我们在座的不少是律师,在座的不少是办刊物的,也有一些是新闻界的,我要大声疾呼,现在一要大力反对形式主义,二要大力反对党八股,我想只有反对了这两个,我们的报刊杂志,我们的学术,我们的舆论才能走向正路。


培养理论家、战略家和思想家

著名律师,《中国律师》杂志的创办人 张思之

  最近看到一幅类似广告的东西,说咱们的《律师文摘》是大律师的摇篮,我看完之后真的出冷汗了。按照我们中国的传统,这个“大”是一种等级,是一种地位,如果我们《律师文摘》是所谓大律师的摇篮,我看我们的《律师文摘》办好的可能性不一定很大。因此我想,我们是不是把这个“大”字改成一个“好”字,我们应该是一个好律师的摇篮。“好”字跟“大”字比起来,能够显出我们的品格,能够显出我们的素养,跟“大”绝不一样。小律师完全可以成为一个好律师,所谓的大律师未必是好律师。
  我讲这个的意思,我觉得作为我们的刊物来讲,引导的作用绝对不可以低估,如果我们办这个刊物只是引导一些人,引导我们的律师往大律师的目标去奔,划不来,大可不必办,费这么大的劲干什么呢?但是我们的律师确确实实应该承担起一个任务,我们应该培养好律师。今天这个题目,应该说第一很好,第二很复杂,第三我很难把握。命运与使命,我讲不清楚,特别是律师的命运和文摘的使命,倒过来我想也不是不可以,如果把它搅在一起,搅成浑水,混在一起讲,也是一种艺术。一提搅浑水,我往往就会情不自禁地想起那位写《李白与杜甫》的才子,那真是能搅浑水,李白和杜甫那么澄彻,那么清明,让他老人家一搅,浑了。所以今天我可能有笑颦之嫌,也可能搅搅浑水。
  先从题目讲起,我们《律师文摘》的使命究竟应当怎么定位?我想来想去,我觉得还是应当把它定在如何组织、如何培育我们的队伍上,这是我们的一个最基本的使命。为了实现这个使命,我想,我们当前最缺的,我们最需要努力的,是要通过我们的这个刊物,培养三个方面的急需人才。第一是理论家,第二是战略家,第三是思想家。我所说的理论家不是法学理论家,我觉得,二十年以来,我们没有构建出我们律师法学的理论。好像是去年我们座谈会的时候曾经涉及到这个题目,但是我觉得应当把它作为一个重点。当然这个题目是很大的,一个学科,我们要把它构建成新的理论体系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但是应当有这个心,为此而努力。具体来讲,我痛感,在理论上,我们现在急缺证据心理学。我们在证据学方面研究得非常多,相当不错了,但是证据心理学这一块似乎没有涉及,而对我们律师来讲又非常需要。我们的刊物如果能够研究一下我们的实际问题,从我们的使命出发,培养出我们的理论家,这应当作为我们的第一个目标。
  第二,我们真的需要战略家,我们律师队伍需要战略家,我们真的需要不是举旗的而是指方向的人,说句不客气的话,我们不能靠官员,靠官员绝对靠不住,他不可能给我们培养出我们自己需要的战略家来,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我们这方面的人才的的确确太缺了。
  第三,我觉得我们需要自己的思想家。它的意义是非常清楚的,我就不多罗嗦了。我要讲的是,培养出这三个方面的人,或者说我们有了这样三个方面的人才,在这三个方面人才的统领之下,我们才有可能培育出一批又一批的业务尖子。我们现在的业务靠什么?盲目性太大了。不是说我们队伍里没有专家,我们队伍里有专家,但是睁大我们的眼睛看一看,好像万金油还是太多了一些,没有尖子。用我们这个行当的同志们经常讲的,我们律师作为“师”少,作为“匠”多,这绝对不是办法。《律师文摘》应当把它作为我们的一个使命提出来。如果说我讲的有道理的话,是不是可以考虑从2006年开始,我们选文、摘文的目标和方向作一个适当的调整。我仔细地看了一下2005年的刊物,确实如江平老师讲的,确实办得挺好的。我们大部分的文章,都能够做到给人以思考,一部分的文章告诉人们,什么样的问题应当具有什么样的答案,这样两个方面,我觉得我们都做到了。但是我认为,我们的重点应当调整一下,今后的重点应当给人以思考,把这类的文章放在第一位,而给答案的文章放在第二位。
  如果我讲的这话有道理,把我讲的顺序归纳起来,我的一个主要想法是什么?文摘有一篇文章说,授予人们的知识应当再提升一步,上升为智慧。今天我非常冒昧,斗胆向我们的张勇博士请教一下,文摘第六期发了你一篇文章,“内功”、“外功”都写得非常漂亮,对我们律师来讲很有启发,作用很好。但是从我多年的实践考虑,我觉得还有可能或者说还应该再提升一步,比如说关于“内功”这一块,这里面已经涉及到了要注意问题的细节,但是只讲了一句,没有发挥。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所谓的律师实务本身就是一门研究细节的学科,办案的律师应当知道,我们办理的实务往往是通过细节去发现问题的,通过发现问题我们才能提出问题,同行很多,不知我讲的对不对。我们办实务,往往不在于解决问题,但是你必须提出问题,你的任务必须是、注定了你要提出问题。所以细节问题在这里,作为我们“内功”来讲,非常之重要。如果这篇文章再发挥一下、发展一下,那就更漂亮了。比如说“外功”这一块,张博士专门有一节讲到了语言问题,实际上是语言跟文字两个方面的问题。这对我们律师来讲应当说特别重要。我曾经在律协工作过一段,所以看我们律师的东西稍微多了一点,应该说有切肤之痛,有一些案子,我们的律师在演说里真的是言不及义,看看我们的东西,讲句最难听的话,真的是狗屁不通,真的拿不出去。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比如我们发表辩护词、发表代理词,语言之重要,我把它好有一比,一篇演说词骨头架子有了、肉有了,没有漂亮的语言作为血液流畅,活不了,绝对活不了。要靠语言,要靠生动的语言。演说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小看,古希腊古罗马的大师们,他们把演说看成什么?说演说是一种道德完美的艺术。按照我的想法,这个道德完美的艺术里面包括境界,包括品格等等,它是一种艺术。但是我们现在很多的律师,是不是作为一个艺术去掌握它、去把握它、去追求它?没有。
  从文字上讲,作为律师来讲,你的书面语,你的文字,不仅仅是流畅就够了,应当是很漂亮的。我想无非是三条,一个是选择,一个是精炼,一个是组织。对于文字的选择、精炼、组织这三个环节,我们把握住,把握好,我想我们的书面语就有可能得到某种提高。我经常想,“小桥流水人家”,南方的朋友们应该是知道的,你天天都看到小桥流水人家,但是大作家把这六个字组合在一起,多漂亮!这就是选择、组合、精炼的结果。特别是组合,是需要下功夫的,如果我们在这方面不下功夫,我们一辈子都很难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所以张博士这篇文章在“外功”上,在这方面,如果说能够再做一些专门性的发挥,那对我们的指导意义就会更大一些。从这点启发我提出两个建议,有没有可能今后我们的文摘对于每一期的重点文章,找一些专家,在座的大学者、大教授有的是,比如说正来先生,请他们点评一下,像张博士这篇文章点评一下,很精彩的。为什么这样做呢?我觉得这样就有可能把你个人的智慧变成集体的了。另外一方面,有没有可能组织专门的讨论,我们就专门讨论这篇文章,专门研究这篇文章,不发生褒贬的问题,无非就是提高嘛。所以这样做就必然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咱们共同提高。如果我们的《律师文摘》在这方面能够下下功夫的话,我觉得有可能更进一步。
  现在讲命运。我觉得我应该讲讲命运,因为我们的命运好苦!我今年79岁,按说我们有三代之差,但是我们这三代人同一个命运,命运注定了我们这三代是开路的一代,我们还是开路的,我们绝对不是应该享受成果的那一代。既然是开路的,你就要跋山涉水,你就要披星戴月,特别要紧的是你要敢于牺牲,该玩命的时候你就要玩命,我绝对不主张作无谓的牺牲,但是该玩命的时候绝对要玩命。人们都称呼我是所谓的常败者,就是不会打赢官司嘛,我也服这一条。但是你们不知道,我2005年更惨,在两个重大案例上,我张某人是不战而败了,尽管我尚未落荒。
  第一例,上海郭国汀案,诸位应当知道,准备打行政诉讼的时候,我跟浦志强律师两个人准备作他的代理人,遗憾的是,后来郭国汀因为受到了强大的压力,他是不战而逃了。他这一不战而逃,我们就被撂到里面了,我们无能为力了。这是我2005年第一次不战而败了。
  第二例,去年此时,陕西有一个人,姓林名木,自称是胡耀邦的秘书,他因为悼念赵紫阳,被陕西公安局扣押了15天,他扬言要起诉陕西公安局,并且对外发表声明,说委托了北京张思之,还有另外一位,姑且名之为冯七吧,两位律师作他的代理人,我不知道此事,没有给我这样的委托。正在我犹豫的时候,想要怎么办的时候,林某第二个声明出来了,说他委托的北京两位律师已经写好了诉状,近日赴陕西提交。此时,我仍然一无所知。但我坚持一条,我们作为律师的人,本性来讲,就天生跟特权誓如水火,我很想以林木状告陕西公安局非法关押他15天,为一个典型案例,告诉有关当局你们这么做是非法的,我知不知道这个官司要打输?我知道,如果我打,输的还是我,但是我不能不打。我就托了一个认识林木的朋友:“请你马上通知这位林先生,让他用最快的速度递一份委托书,交给律师事务所,完成法定手续,然后我就可以运作。”正在这样运作的过程中,林木这位先生最后一个声明出来了,说:“我在北京请的张、冯两位律师迫于当局的强大压力,他们撤回了,不替我做了。”胡扯,我知道吗?然后还说:“我作为中国的公民,我现在已经无奈了,我只有申请联合国干预,我要提交国际法庭了。”你提到哪儿我不管,但是你不能这样糟蹋我们啊。压力有没有?有。压力不是对我的,但是当局确实是找了这位冯老七,跟冯老七谈了,冯老七不干了,说陕西不能去了。我也不能说冯老七你就非去不可,我有什么权利讲这个话呢?因此,我只能说我在2005年第二次不战而败了。这就是我的命运。
  我为什么要讲这些东西?我是说,作为律师,我们现在面临的环境,面对的情况复杂、严峻。年轻的朋友们,咱们在这些问题上,围绕着我们的使命和命运应当多动一点脑子。我讲一句话好不好?不要包打天下。我们现在有的非常好的律师,他认为是可以包打天下的,什么事情都可以管的,不可能。你的时间,你的精力,还有你的专业、你的专长,都不允许你包打天下,你包不了。比如说2005年我们国家出了多少事?太石村事件、中州村事件,河北省的聂树斌事件,这我们包得了吗?包不了。
  我今天特别带了一份材料,诸位有兴趣的话,可以查查,有一个叫“国父文化网”的网站,发表了一篇东西,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父法立法草案”,国父要立法了,共25条,我看完以后毛骨悚然。我想把这个东西推荐给《律师文摘》,看看《律师文摘》能不能加一个漂亮的按语把这个发出去。国父要立法啊,开什么玩笑啊!但是,作为我们律师来讲,这件事情我们该不该管呢?也该管。但是实际上,有的管得了,有的未必管得了。开始我讲,你的时间、精力等等都有限,千万要量力而行,不可以也千万不要包打天下。
  去年我在这个位置上,我说我过去是很主张律师参政的,现在我的观点已经变了,我不主张律师参政了,我主张律师议政。今天我要讲另外一条,如果我们的律师参政了,成为人大代表,或者成为政协委员,我觉得我们律师法里应该有一条,“律师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期间不得执业”,必须有这一条,不然的话根本不公正。不是我看不起政协,看不起人大,那是另外一种团伙,里面有法官,有检察官,有律师,政协一家人,你们下来还是一家人,我受得了吗?我跟政协委员办案子,这个东西还能办吗?必须回避,而且要当庭回避。没有这一条,我们的专业律师,不是政协委员的律师日子就会很难过。所以我说,如何掌握我们自己的命运,这个问题确确实实需要我们认认真真地从各个方面加以考虑。


这是一个强制扼杀记忆的时代

吉林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评论》主编,《中国书评》主编 邓正来

  律师的命运我不敢谈,也讲不好,如果讲《律师文摘》的使命,倒是颇有一些想法,原因之一,因为我也是这个文摘的学术顾问,我非常愿意做这项工作,尽管可能做得不太好。为什么愿意做呢?因为集中到这一年的思考,我自己对中国1978年以后到现在这么一个时代的判断。这个时代有很多特征,给我印象最深的,这个时代的特征是强制扼杀记忆的时代。它是一个使人们遗忘什么叫贫困、什么叫无法无天、什么叫没有人的尊严,把这样一些东西都强制遗忘的时代,无论从哪些方面我们都已经看不到那些东西了,我们的下一代也根本不知道那是一个什么东西,在他们的记忆当中,或者在他们想知道的状态当中,已经是根本不可能了。这样一个失忆的时代,强制人们失忆的时代,最要命的是什么?使我们的民族失去我们的批判力,失去我们反省自己的参考,失去我们去想像明天的依据。我们不知道怎么去想像,因为我们不知道什么叫好、什么叫坏,我们所有的一切只能从当下出发,这是非常要命的一点。
  回过头来,这个时代的另外一面,它在强制性的建构一些东西,建构的内容我们不管它,但是建构的方式是非常要命的,它的建构的方式是什么呢?是集体性的,这一点依旧没有脱离开1949年以后的各项运动,无论是赞成改革还是反对改革,无论是拥护西方还是拥护传统,这些思潮的涌动,这些东西的出来,主流语调的出来,都是以集体性的方式出现的。这样两种东西结合在这么一个时代当中,有充足的理由让我们感到担忧。正是在这两点上,对这个时代判断的两点上,我认为《律师文摘》可以确立起它的使命。第一,它是用它的方式,完全个人性的这种方式,完全学术的这种方式,完全律师人的这种方式,去建构它想说的某种东西。第二,在它所做的文摘当中,会把整个律师建设、命运、主流等等东西以外的那些细小的东西记载下来,这就是反集体性的特殊性。这个时代强迫人们忘记记忆,而它强行让人们用个人性的方式去建立记忆。《律师文摘》应该在这些方面建立起它的使命来,当然我不希望这只是它的一种使命,也是包括我在内的所有人的使命,而且我更希望它是一种实践。最后在年关的时候,我希望大家本着一分对这个时代负责任的态度,理性地分析这个时代的态度。相信《律师文摘》能够做得更好。


律师业的兴旺以法治发达为前提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张志铭

  中国律师制度是清末变法改制效仿西方典章制度的产物。作为“舶来品”,律师制度如何在一个东方传统的社会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就一直是萦绕于律师从业者和关注者脑海中挥之不去的问题。实践中,伴随着中国政制的更替演变,律师制度和律师业也经历了兴衰存亡的过程。
  如果我们基于四十年前(1957年始)的历史记忆,那么律师的命运势必成为一个沉重而严峻的话题,一个关于律师业“生存还是死亡”的话题。所幸的是,中国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在社会利益分化重组的情势下逐步实现了社会治理结构的重大转型,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人权法治已经成为难以逆转的发展趋势。犹如中国社会已经越来越深刻地融入当今世界全球化的格局之中,律师制度和律师业也深深地嵌入当今中国的政制发展和社会结构之中。眼下中国律师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已有12万人之众,并逐渐形成自己的表意能力和表意空间,在社会生活秩序的构建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当此情景,假使我们仍然在“生存和死亡”的意义上谈论律师的命运,尽管不乏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深度合理性,却也难免招致杯弓蛇影、杞人忧天之讥。因此,在量的意义上,在“兴衰”而非“存废”的意义上关注律师的命运,关注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显然已在情理之中。
  按照律师业持续稳健发展的要求讨论中国律师的命运,需要我们从整体上把握其发展轨迹。中国律师近三十年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到“社会法律工作者”的重大转变。律师业在回归社会之后,从职业技能、职业伦理、职业自治、职业(社会)认同等诸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职业主义改造,当属顺应时势、合乎规律、关系成败的合理选择。从逻辑的角度分析,律师业的命运直接受制于三个方面的因素,即与律师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需要、社会角色和社会认同。律师业必须立足于社会生活的需要,在回应和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意义上,凭靠自身的职业“功夫”和相关的社会认同,赢得并巩固自己在社会分工体系中的角色担当。有鉴于此,我想在检讨现行相关认识和实践的前提下,就律师业发展的宏观层面择要建言以下三点:
  1.法治兴、律师兴,律师业的兴旺以法治发达为前提。在法律界流传一种说法:“律师兴、法治兴”。此言虽极具感召力,却可能给人以误导。应该说,基于律师业和社会法治的内在逻辑关联,律师业的兴盛的确能表征社会法治的发达,而且从互动的意义上说,律师业在促进和维护社会的法治化治理方面,也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但是,从律师业和现代法治这两者之间更为原初的关系看,如果以为一个社会只要律师业兴盛了,法治就必然发达,则显然是因果颠倒、倒因为果。人类已有的实践经验表明:法治兴、律师兴。没有对法治的崇尚,没有民主法治的政制框架,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就不可能有真正发达的律师业。中国律师的命运,在整体上取决于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尤其是在现阶段,致力于推进法治,也就是致力于律师业的长远发展。
  2.弘扬职业主义精神,在律师角色的价值正当性上进行文化和观念的重建,从根本上解决对律师的社会认同问题。现代律师制度在中国原属 “舶来品”,从功能类似的角度看,律师在传统中国社会被称为“讼师”、“师爷”、“刀笔吏”等,是不崇尚“道德文章”、专长于“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辩”的道义小人,缺乏文化传统上价值正当性。1949年共和国建立后的很长一个时期,律师制度被说成“资产阶级的专利”,律师被视为“专为坏人说话”的政治上的“失节者”,在意识形态和制度实践上遭到排拒。从现状看,这样一些不利于律师业发展的文化传统和观念形态,至今影响广泛,严重阻碍了社会对律师的整体认同。加之律师界弥漫着一味追名逐利的商业主义倾向,使得社会对律师的认同更是雪上加霜。而律师业的存在和发展,恰恰不能没有或缺乏社会认同。律师是一个需要诸多职业特权(如职业自治、职业豁免、职业调查等)的行业,而这些职业特权的获得和实现,都以律师的社会担当以及社会对律师的认同为基本前提。从中国律师业的长远发展看,要解决文化传统排拒、意识形态歧视、商业主义泛滥的问题,就必须有天下情怀、社会抱负,不断强调自己的社会担当,弘扬利他主义的职业伦理,彰显自己的价值正当性,并在获取社会高度认同的基础上,达成职业特权和职业使命之间的历史性契合。
  3.以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为契机,理顺律师与检察官、法官等不同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锻造共享的“法律家”身份,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当下律师与检察官、法官等法律职业之间的非职业关系,严重影响了律师业的生存状态。“律师”(lawyer)既是一种职业,也是一种身份;作为身份,它是指“法律家”。“法律家”的身份并不为律师职业所独享,同时也为检察官、法官、法律教师等其他各种法律职业所分享。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以“法律家”的共同身份为标识,以精神同质、组织贯通(职业间的有序流动)为主要内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为造就不同法律职业共享的“法律家”身份提供了契机,并为法律教育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配套制度设计提供了引力。从社会整体构造看,由于不同的法律职业作为身份共同体具有结合公私资源的属性,弥合了国家和民间二分所造成的缝隙,从而成为在精神和组织上整合国家和民间为社会共同体的一座桥梁。
  律师业的发展还涉及其他诸多方面,诸如细分法律服务市场,包括服务区域、服务品种、服务方式等,合理选择自己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拓展方向;在数量有限和分布集中的状况下,关照法律服务的广阔地域、领域,发挥自己的辐射作用,等等,这些问题都已经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认真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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