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的时代使命
此篇演讲词是本人根据贺卫东教授的演讲录音,做的实际笔录,仅有些许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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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分析)
走在中国改革开放前沿的城市里的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在过去的十周年乃至于二十周年里见证了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一个的时期,见证了中国法制建设发展更为迅捷的一个时期,在座的各位律师是这个历史时期的目击证人。我们所有的律师不仅是历史的见证者,也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在推动着这个历史的发展,当然我们现在律师制度的发展也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非常大的困难,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这个大背景下,我们发现律师制度反而在过去的几年间,它的发展遭遇到的阻力与其他制度相比更加严重。比方说我自己在去年的时候,我非常关注2003年所发生的这样那样的一些案件,这些案件引起了我非常大的关注,比如孙志刚事件,孙志刚事件引发了中国对于现行的行政立法、行政法规中与宪法不相符合的一些问题,我们该如何去进行改造。
我参与了所谓的五学者上书全国人大、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废除《收容遣送办法》,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一个特别调查制度,来对我们现在的这种收容遣送办法包括孙志刚事件本身,以及整个国家的法制问题进行更加认真更加权威的调查,然后得出一个对法制建设怎么去设置一种更好的维护宪法权威的机制。我们不断的呼吁,在媒体上呼吁、在网络上呼吁,但是最后的结果你们已知道,似乎是一个比较完满的结果,就是温家宝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办公会议宣布废除《收容遣送办法》,这在共和国五十多年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政府回应了人民的要求,尤其是人民不高兴、人民满脸愤怒的颜色的时候要求政府做这件事情,政府居然答应了人民的要求,我相信这新一届领导人他们非常好的一个态度,非常值得赞赏的一种对人民负责的精神。
但是我们所要求的一个更重要的方面,那就是设置特别调查程序,即我们的三博士要求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建立一种审查机制,这样的一种要求却落空了,东边日出西边雨,我们上书的对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但居然最后的结果人大常委会没有任何声音。我们想方设法去推动它,人大常委会里边有一些法律人,他们也是学法律出身的,他们在上一次两会的时候增补为人大常委,当他们被增补为人大常委会的时候,我们以很大的热情为这个事情而欢呼,我们相信法律人越来越多的进入到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加强中国法制事业的一个福音,我们希望他们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为他们年富力强。从前人大常委会的主要人员都是由行政或党的系统中退居二线的人组成的,几乎算是一个养老的机构,但是现在四十多岁、五十出头的这些人他们进入到里面去,而且他们有非常好的专业背景,是学法律出身的。
但是法律人的进入似乎还不能很好的改造它们的生态环境,这样一个政治生态不能因为法律人的进入而迅速的加以改变,这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一种非常大的困难,非常大的问题。大家还记得在刘桂明主编主持的中国律师杂志上,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呼吁律师应该多多参与政治,律师应该多去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我们律师也欢腾雀跃,我们应该到最重要的权力机构里发出自己的声音,但是我们进去以后能否发出自己的声音,这跟现行的体制有密切的关系。
在2003年我们还看到了另外的一些案件,上次在广州中国律师论坛上,田文昌律师作为律师向大家倾诉了他在刘涌案件中的一些心态,一些想法,一些苦恼,大家都很感兴趣,因为田文昌律师他在过去的一些年间,一些重大的审判、一些全国关注的刑事案件中间作为律师,大家把他作为一个测试我国法制发展水准的尺度,是完全可以的。但田文昌律师非常苦恼,他在刘涌案件中成为众矢之的,他在网上的名字不叫昌盛昌,而已被人改为娼X的娼,田文娼大律师,被这样不断的攻击,最重要的问题是中国的司法制度,它的表现是我们的律师已经发挥不出自己的能力这种非常可怕非常令人恼怒的事情。田文昌可以出庭辩护、可以收集材料,他可以要求十四位法学专家为刘涌案件写出一个法律意见书,试图说服我们的法院,依据这样的一个意见书所提出的要求来裁判案件,但是最后的结果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刘涌案件的时候,田文昌律师退缩了,上次在广东论坛时,田文昌律师还私下里说如果刘涌被提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将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个大倒退,他非常着急,他说是我现在已经不再说话了。
陈兴良这样的教授现在也不再说话了,也被骂得狗血喷头,十四位专家的领头人,陈兴良教授被怀疑每个人拿了三十万元钱。然后田文昌律师对我说,现在你还比较超脱一点,你是搞法理的,你没有做律师,你没有参与到法律意见书的写作中间,所以你是否能够组织一个学术研讨会,组织一些专家对刘涌案件进行一个再讨论,以便制止最高法院这样一种倒退,在他看来是一种倒退的行为,但是,回去还没有来得及讲这个问题,最高法院就已经开始提审了,而且在宣读死刑立即执行后,不到两个小时,刘涌就由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变成了一盒骨灰。过去是宣读立即执行,不是真的立即执行,起码也是第三天第四天才执行,因为最高法院还有一个死刑复核程序。
我们法律界的人对最高法院的这样一种做法真正感到痛心,我们的最高法院怎么可以进行这样的一种司法程序?正常的司法程序应对死刑案件进行死刑复核,还有没有复核?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样的一种判决受不受程序的制约?另外,有没有一种最基本的公开性?律师在法庭上怎么辩论,相关的证据在庭审的过程中是否受到了质证?我们看不到这个说法,最高法院如临大敌。在他的特别审判庭开庭的时候连法警都是从最高法院带过去的,而且媒体只允许经过严格审核的两家官方媒体进入和报道。
其他的媒体一律不准报道,坦率的说:各位律师,我不知道这个案件到底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还是应该判死刑缓期执行,因为我不了解内部的情况,我不了解相关的背景,我没有出席过法庭的审判,但是我们有理由要求相关的司法机关把有关的判决中,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判决,包括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什么做出这样的改判,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作出的判决,它的理由到底是什么,给我们解释,但是我们看不到这样的解释。
大家还记得1998年7月11日,中央电视台首次向全国直播了一场案件的庭审,是肖扬院长做最高法院院长不久,肖扬院长倡导我们媒体更加开放,向全社会开放,所以欢迎媒体进行报道,为了呼应肖扬院长的这样一种主张,中央电视台跟最高法院向全国进行一场电视直播。我还记得那是一个知识产权案件的直播,涉及商标,著作权方面的纠纷,在这个纠纷的审判过程中,大家通过电视想看到这个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当然,十多个当事人搅和在一块,我看了一个小时,实在看不下去了,我也看不懂。
后来又进行了重庆市红桥歧江县那个案件的审判直播,但是很奇怪的是刘涌案受到如此广泛关注,为什么不向全国直播他的审判?尽管我个人对于直播一直持批评的态度,但是我反而希望这个案件直播,但是没有直播。类似的案件还有周正毅案件,上海的周正毅案件现在可能还没有进入审判程序,网络上的传言满天飞,告诉我们周正毅案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案件,因为他涉及到了某些高层次的人物。与周正毅案件相关联的另外一个我们律师界的同行却受到了法律的处罚。郑恩宠律师因为不断的代表拆迁户、钉子户们的利益,跟政府抗争、跟周正毅这样大集团经济大佬抗争,郑恩宠先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被判处所谓的泄露国家机密罪,我们也不知道什么叫泄露国家机密,新华社的内参到底算不算是国家机密,不大了解。
我们的律师如果生存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又如何去发挥作为一个律师自己应有的社会作用?我们不知道怎么说,去年的一桩桩一件件全国全世界都关注的一些大案件,它的审理过程往往是不合理的,往往是违反了最基本的程序正义的。在这样一个法制环境下的律师就变成了一个天下最痛苦的职业,变成了一个有些律师不得不出家的职业,变成了一个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非常艰难的职业。我自己曾经参与过律师的活动,我觉得我多多少少觉得有点庆幸,我没有做律师,我大学毕业后选择了走学术这条路,而现在律师界往往都在感叹我们的这样一种制度、我们这样的一种环境,到底是不是适合律师生存的一种环境。那么我们这个时代在发展在变化,但律师职业似乎弥漫着一股不是特别令人欢喜的信息。
我到了深圳,与深圳律师界的朋友有了一些交往,而且将来我还会有更多的交往。我发现深圳的律师,从律师与人口的比例,在全国来说已经是最高的,如果我们用律师的数量代表一个地方法制发展的水准来说,我们可以下一结论说深圳律师的数量表明了深圳地方法制在全国的领头羊的地位,但是深圳的律师朋友好象跟我私下聊起来,他们并不觉得我们这个地方法制环境是那么好,或者说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就能获得令人尊重的地位,我们的律师界朋友也这样说。我说我们这里是不是也有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比方说你要跟法官保持非常好的个人关系,比如特别的时候还得和法官们打打高尔夫球,那些法官还直感到困惑,为什么他老赢,你老输,是不是有这样的情况,大家都笑而不答,都觉得没有必要再跟你说了,没有必要再和你讨论,实际上就是这样一种情况。
(五个使命)
法制的发展并没有给律师的职业带来本质的改变,我是在想在我们今天这个时代,我想请教各位律师,在我们的这个时代,我们如何去完成我们的时代使命,如何去推动这个国家的整体法制发展,使得国家的整个司法制度乃至于整体法律制度都变成真正的法治,有几个方面我想是可以做一点点讨论的。我下面要谈五个方面,我们可以做事情的地方,或者说五个方面实际上正是障碍比较大的方面。我们可以通过中国和西方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发展,来观察,来思考,我们从哪个角度去推动整个的法制、法制社会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