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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律师》汇编

律师神圣使命 系列文章

当代律师的使命

重庆继维律师事务所 吴嘉斌 律师
http://www.cqjwls.cn/platform/news_view.asp?newsid=63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使命的含义是应尽的责任,并含有崇高之意。那律师应尽的责任是什么?律师神圣而崇高的使命是什么?

  追根溯源。2000多年前,在律师辩护制度基本形成的古罗马,律师的作用就在于为他们的诉讼当事人提供保护,帮助他们避免错误,使他们做诉讼所要求做的事,避免伤害他人。并认为:律师为人类提供的帮助不亚于那些以战斗和负伤来拯救祖国和父母的人,律师也是战士,因为那些受托而捍卫荣耀之声,保护忧虑者的生活、希望和后代的诉讼辩护人是在战斗!

  回顾历史。1906年,作为中国律师制度启蒙者的沈家本,在主持制订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首次确立了律师制度,中国律师开始出现在历史舞台,至今正好一百年。百年来,中国法治之路风风雨雨,坎坎坷坷;中国律师之路筚路蓝缕,历尽艰辛:

  百年来,施洋大律师以一种杀身取义、为民代言的正义形象,树起了现代中国律师的第一座纪念碑;民国时期的“爱国七君子”四人是大律师,并成为新中国的治国精英,沈钧儒担任了最高法院院长,史良任司法部长。

  百年来,当代律师王工,在七届全国人大震耳发聩的为民请愿,引发了权大还是法大的历史性思考;张思之这位曾担任过“四人帮”辩护人的律师,他的仗义执言,让我们感受到了中国律师的脊梁;上届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律师,在“衡水诈骗案”中,为国家追回了100亿美元备用信用证,让我们感受到中国迈向全球化进程中的律师价值。

  百年来,我们也看到,新中国“五四宪法”所确立的律师制度,随着1957年反右斗争的扩大化,律师被打成右派而告夭折;在随后近20年以阶级斗争为纲、法律虚无的岁月里,政治践踏了法律,政权剥夺了公民权,无法无天无律师,冤假错案遍及神州;吃进了苦头的中国人,重新认识到了律师在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失的作用,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公布,律师制度正式恢复,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律师业得以迅猛发展;

  对历史的简要梳理,使我们明白律师之于国家民主、律师之于人权保障、律师之于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

  我们知道,在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中,有半数以上的国会议员、70%以上的总统、副总统、内阁成员均为律师。可以说律师改变了美国,律师成就了美国,律师完善了美国。”

  日本律师法第一条规定律师的使命有两个,一是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二是在诚实执行职务的基础上,努力维持社会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指出,律师专业组织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向一切需要他们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以及与政府和其他机构合作进一步推进正义和公共利益的目标。”

  我们当代律师的神圣使命,从古罗马律师的起源里,从经典法治国家的借鉴中,在前辈律师们的垂范下,早已不言自明!不就是维护基本人权,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法制的完善吗?不就是对人民、对国家、对社会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吗?唯恐词不达意、太过抽象或者未结合时代的紧迫要求,还是让我们来聆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周永康同志在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对当代律师的殷切希望,对当代律师使命的诠释吧:

  他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赋予中国律师业光荣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也为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广大律师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积极投入到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中,充分发挥现代律师业在国家重大经济改革和经济活动以及各类所有制经济实体民商事活动中的作用,依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挥专业优势和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调解的功能,积极参与各类社会矛盾的化解。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困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使普通百姓和困难群众都能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要通过参与立法,参政议政,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完善。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职能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积极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如果说我们面对前辈律师们的卓然成就感到愧疚的话,但值得我们骄傲的是我们所生活的时代:没有一个时代像今天的法治时代那样更需要律师,没有一次变革像中国的改革开放那样更呼唤律师,没有一个工程像今天的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那样更渴望律师!

  我们当以什么样的理念、形象、素质与精神风貌去迎接这新的机遇与挑战,去实践律师的社会理想,去履行当代律师的神圣使命?

  ――要履行好当代律师的神圣使命,我们必须有坚定的信念。坚定信念,就是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宪法,拥护党的领导,致力于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坚定信念,就是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就形同虚设”,著名法学家伯尔曼的名言时刻响彻在我们的耳畔,在律师眼里,法律是第一位的,法律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我们对法律的日思夜读、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我们对法律所藴涵的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等价值目标的耳濡目染、如痴如迷、孜孜以求是我们建立对法律信仰的基础;我们对法律的信奉而产生的神圣感、庄严感、使命感和归属感,并愿意为法律事业奉献自己的一切,这是我们永恒追求的精神境界。而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灵魂和精髓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正是我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法律信仰最好的指引吗?

  ――要履行好当代律师的神圣使命,我们必须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律师业的产业化,意味着律师执业商业化已不可避免,但这不是全部事实!因为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律师不仅是经济人,还是政治人!律师不仅是谋生的手段,还应是一种抱负!律师不仅是提供法律服务,还是联系国家法律和现实社会的桥梁,是当事人个人诉求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对接点,是国家法律的宣谕者和实践者;律师不仅仅是精通法律之人,还应是行走着的法律,是理性的化身,体现着一种蕴涵于规则之中的对人类的同情心和对正义的执着。包括在座在内的律师、法律工作者都或多或少承办过法律援助案件,都维护过并将继续维护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都关注过并将继续关注社会公共事务,如北京的佟丽华律师关注青少年、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康健律师代理民间对日索赔,郝劲松律师起诉铁道部要求春运涨价要听证等等,正是我们这样一点一滴的对公平正义的呵护、对公益事务的关注,才得以铸造起律师的良好形象!才能赢得社会公众对律师的尊敬和信赖!因为早在131年前的1875年,美国的一位著名的律师吉尔顿在美国律师协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发出了警告:“……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变成了一种挣钱的方法,一种尽可能方便而又甘冒任何风险的挣钱方法,那么律师就堕落了。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是一个试图打赢官司,并且通过向司法机关走后门而打赢官司的机构,那么这一机构不仅堕落而且腐败了。”

  ——要履行好当代律师的神圣使命,我们必须有精湛的专业水准。人们把健康托付给医生,期待医生有精湛的医术而药到病除,国家、社会、公民把权利所蕴含的尊严、自由、财富甚至生命托付给律师,期待律师能够捍卫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庸医害人,专业水准不佳的律师也必害人!面对全球经济的一体化,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面对纷繁复杂、层出不穷的法律诉求,我们如履薄冰,我们怎敢懈怠!惟有在专业化、规模化之路上奋进,惟有不断学习和实践。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专员黄继儿认为:香港律师是五懂,一懂专业,二懂国际业务,三是至少懂双语,四懂国情,五懂竞争。这无疑对提升我们的专业水准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要履行好当代律师的神圣使命,我们必须加强律师文化建设,培育律师深厚的人文精神。一个国家、民族需要精神支撑,一项事业也需要精神支撑,这个支撑就是文化。因为文化是影响并支配人行为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司法部在《2006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中就明确就提出了,“要把建设先进的律师文化作为推动律师工作发展的重大举措”。自古罗马开始,法学就被认为是“神与人的学问,公平与善良的艺术”。而作为承担使人的价值得到充分尊重,使社会正义得到依法伸张重任的律师,既应当经职业培训而掌握娴熟的法律技能,但更应当重视人文教育,强调爱的滋润,历练道德良心,让人文之光照亮律师之路,否则,那律师不就成了一个法律的工匠,一匹磨坊里的老马吗?怎能配称法律之师?!

  ——要履行好当代律师的神圣使命,我们必须恪守诚信。诚以修身,信以立世,诚信是律师的生命,是律师生存和发展的最高信条。张思之先生说得好:真正的律师,似澄澈见底的潺潺清流,是通体透明的光泽水晶:是真正的人,表里如一,道德高尚,事事处处体现着人格的完善与优美。不仅如此,律师还应成为引领职业诚信的榜样和风范,成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者和推动者。

  面对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将以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将使命统摄于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面对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要有足够的勇气去改变我们所能够改变的,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去忍受我们所不能改变的;面对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没有什么可以奉献,有的只是热血、辛劳、眼泪和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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