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持律师的使命感
中国律师网 潘志恒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律师的使命是以其所拥有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才能,促进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执业律师树立和保持使命感,并不仅仅是律师本人的事情,也不单单是律师管理部门的工作所能奏效的。它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归纳起来,这项系统工程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做:
l.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以及培养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是律师树立和保持使命感的社会基础。
律师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是社会的一分子,必然受社会环境、社会风气的影响。在一个强权政治,金钱万能,贿赂公行,腐败泛滥的社会中,要求律师独善其身、洁身自好、出污泥而不染是不现实的。而在一个讲求真理、追求正义、公平竞争,人人守法的社会中,律师树立使命感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顺理成章的!
2.在律师法中明确规定律师的使命和律师的社会作用是树立和保持律师使命感的法律保证。
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是权力崇拜、是官本位。即使在迈向现代化的今天,官本位的传统文化在相当一部分中国人的脑子中还是非常根深蒂固的。他们接受不了不是“官”的律师,也能肩负社会使命,在他们看来,只有“官”才能治理社会,才能肩负社会使命。他们更接受不了不是“官”的律师,还要制衡是“官”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律师法未规定律师使命的深层原因。然而,今日之世界,早已从权力崇拜转变为权力制约。而对权力的制约,除了以权力制约权力外,更重要的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和以法律制约权力。所谓以权利制约权力,是指人民大众所享有的权利越广泛越巨大,“官”的权力的范围就会越缩小越受制约。所谓以法律来制约权力,是指权力的获得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而在这两方面,律师都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律师以其法律专长及才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公民的权利被权力或他人侵犯;律师以其法律专长及才能,能监督权力依法获得、依法行使。因此,律师制衡权力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为什么不能在律师法中明确规定律师的社会使命和社会作用呢?笔者认为,只有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律师的使命和作用,律师的地位才有可能真正得到提高,律师的作用才有可能充分发挥,律师的使命才有可能真正实现,而律师的使命感才有可能真正树立和保持。
3.克服司法腐败是律师树立和保持使命感的必要条件。
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司法环境的好坏,对律师的影响颇大。如果司法环境恶劣,司法腐败严重,那就会使律师陷入两难的境地: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不得不采取腐败的手法,而要坚决抵制腐败,却又无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显然,处于两难境地的律师,是很难真正树立和长久保持使命感的。要使律师真正树立使命感,就必须首先在司法机关树立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只有司法清廉,只有那些靠拉关系、搞腐败的讼棍们没了市场,律师的使命感才能真正树立和长久保持。
4.加强律师的教育和培训,是树立律师使命感的重要途径。
我国律师管理机关对律师教育和培训应该说抓得是很紧的。从职业道德教育到纪律教育,从业务培训到实践指导,其范围也是相当广的。但笔者至今未听说哪个地方的律师管理机关曾经组织过律师使命的教育和培训。这也许是由于律师使命至今没有法律规定,组织教育无法可依;也许是由于法律界对律师使命的理论探讨不广泛、不深入,从而使律师的使命教育无理论可循。但无论如何,没有律师的使命教育和培训,就不可能提高律师队伍的使命感。
律师的使命决定着律师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也使律师职业变得光荣和崇高。因此,在理论界开展律师使命的讨论,在立法上探讨对律师使命的立法规定以及在律师队伍的建设上加强律师使命的教育就是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法律界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