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当下中国律师的社会责任
陈永忠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法学副教授
《宁夏律师》副主编 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
【内容摘要】运用法律知识承担起社会责任,已经成为法学界、社会公众对执业律师的共同期盼。目前关于律师的社会责任有截然不同的看法,针对此,笔者从由中国律师的性质所决定、当代中国律师业呼唤良知,呼唤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律师的职业特征决定了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中能够也必然担当起特殊的作用三个方面,论述了中国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律师 社会责任 反思
当下关于律师的社会责任似乎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早在安徽合肥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上北大著名法学教授江平、贺卫方,知名律师李大进等在演讲中无一例外地对律师提出了承担社会责任的殷切希望。“作为一名律师,你必须认清自己的社会责任。”“希望年轻律师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多一分努力,多一分原则,多一分社会责任感。”运用法律知识承担起社会责任,已经成为法学界、社会公众对执业律师的共同期盼。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从律师行业及职业角度看,构建和谐社会任务的提出,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律师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也使律师的职业功能与作用得以凸现。
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注意到,关于律师的社会责任的话题,律师界和学界讨论的并不多,但却有两种不同的音符。一是律师社会责任的否定说。有人认为,“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劳动者。作为游离于政府之外的民间力量,律师不应当被要求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也有人认为,“律师借以承担责任的基础就在于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社会资源。律师业中至少有80%的律师是靠自己的知识在吃饭,而不是自己的社会资源。……中国律师在工作中承受着比其他人更大的压力,联合国1990年便明确的律师豁免权在中国至今无法落实到实处。如果真的要讨论律师的责任,那么就等到律师豁免权在中国真正实现的那一天吧。”
更有人认为“目前在我们公认的法制环境下,律师的生存确实是个问题,没有工资、没有底薪、没有住房、大部分没有养老和医疗、没人关心你的死活。我认识的大多数年轻律师年收入连1000元都达不到,这样的情况下,很多有律师资格的律师纷纷转行。律师没有案件办理的情况下,连生存都是个问题,你让他谈什么社会责任?”近期据有关部门对广州地区律师生存状况调查也显示,律师“外表光鲜难掩生活艰辛。”二是律师社会责任的肯定说。对此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已被相当多的执业律师所首肯。笔者认为,当代中国的律师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也一定能够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既是学者的呼唤,也是律师的呐喊!
一、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一)由中国律师的性质所决定。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理应在现代化建设中尤其是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胡锦涛同志在论述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时曾指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五届亚洲律师协会会长会议上也指出,律师是法治国家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力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在我国目前,律师不是自由职业者,律师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不仅应当承担特定的社会责任,同时在执业活动中也应当把社会利益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律师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阶层,是社会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是各类社会矛盾解决的参与者,协调者、预防者。因此,无论从社会责任,自身利益,还是职业特点,都要求律师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这是社会发展对律师的要求,也是对律师的挑战,对律师的思想观念,职业道德,执业技能,执业行为,行业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律师的生命在于社会责任。
(二)当代中国律师业呼唤良知,呼唤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在当今我国的律师业发展进程中,我们最缺少的是什么?对此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同行认为“我们没有建立律师与法官的相互转化机制,使律师执业缺乏目的性与价值追求,于是金钱便成了慰籍律师心灵与自我价值实现的唯一筹码,导致了律师行为严重的物欲化顷向等等,这些都有其理论与现实依据。但从律师职业以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来说,我们认为当代律师业的发展更应呼唤良知。”这也是我国现行的律师职业体制的致命缺陷。一位资深律师也曾深有感触的坦言“这几年,我感到不少律师有商业化、趋利化倾向,有不少攀比趋势,你有别墅我也有,你开名牌车我也开。”也在深刻地思考“我们律师的历史责任、使命和精神是什么?”律师不应该成为“法律知识上的巨人,人品道德上的侏儒”,要像大文豪苏东坡所言“守道而忘势、行义而忘利、修德而忘名”。当代中国律师业呼唤良知,呼唤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三)律师的职业特征决定了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中能够也必然担当起特殊的作用。
当前,我国律师必须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使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据统计,我国律师队伍已经发展到12万人,律师事务所遍及全国各地,律师已经在我们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了较为重要的影响。构建和谐社会,对律师而言,理应当仁不让。这是因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律师制度创设的前提与基础;解决和消除社会矛盾与冲突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律师正是直面社会矛盾与冲突的职业。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方面,律师可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律师执业活动的广泛性和在执业过程中的相对中立性。使得律师在社会成员中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亲和力。有效运用律师的公信力和亲和力,有助于整合各种社会关系,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冲突,减少社会交往的摩擦,促进人们相互尊重,实现各种社会力量的良性互动。
二、关于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几点思考
依我看来,当下讨论关于律师的社会责任,不是应不应该承担的问题,而是如何来承担以及承担多大的社会责任。
(一)律师的社会责任,本身已经包含在律师的本职工作之内。
实践表明,律师的本职工作的精髓就是,保证自己当事人得到公正的法律待遇。修改的《公司法》已经明确了公司应当承担较大的社会责任,当前诸如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也反映了网络营销商的社会责任的缺失。而我们的律师鉴于职业特性更应当担当一定的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一条关于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本身包含了律师的社会责任。第四章关于“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和第六章的“法律援助”更具体体现了律师的社会责任。
(二)近年来我国各地的执业律师正在以实际的行动在践行对社会应该的责任。
运用法律知识承担起社会责任,已经成为法学界、社会公众对执业律师的共同期盼。律师的生命在于社会责任。比如安徽省律师的做法是,组成律师团走进政府,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意见,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关注弱势群体,关爱农民工兄弟,安徽律师志愿团以他们的实际行动,温暖着农民工兄弟们一颗颗受伤的心。他们的公益行动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震撼着国内律师同行;目前共有93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上海为了维护被动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由152名律师成立志愿团,可以看出上海律师对自身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深受老百姓的欢迎。各地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逐步参与政府信访工作的接待。据统计,当前担任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律师共有1656人,占全国12万律师总数的万分之一点四。我区已有律师所成立了青少年维权中心、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承担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参与了大量的公益事务和公益活动。当务之急应当进一步延伸公益活动的范围。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群体之一的法律人,要敢于凭借法律人的敏锐判断和法律执业技能,审时度势提起公益诉讼,借此回馈社会,推动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突出发挥律师在排解社会纠纷、消弭社会冲突中的平抑与缓释作用以及在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中的援助与扶持作用。越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越高,令人深思。
(三)强化律师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引导律师自觉地把自己的执业活动融入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事业中。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心学习组在《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使命》的专论中也共同认为,当务之急要提高律师综合素质,加快律师行业自身建设。目前,我国律师队伍的总体状况是好的,律师业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是明显的。然而,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相比,律师队伍建设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应以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改善和强化行业管理为突破口,加快律师行业的自身建设。去年在全国开展的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应认真总结这次集中教育整顿的经验,巩固教育整顿的成效。应通过大胆探索和不断创新,逐步建立起能够有效促进律师素质不断提高、保证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发展战略和从业政策,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强化对律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同时,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完善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政府的行政管理既要放得开,也要把得住;既要立足宏观,又不能失之于空泛。行业协会要不断改进和强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能力,有效地担当起自律的职责。
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拓展律师执业空间。律师的执业活动对外部环境的依赖性很强。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是律师职能充分发挥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规范律师行为、增强律师职业信心、提高律师整体素质的重要保障。因此,应进一步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在立法上赋予律师执业活动以更多的权能;在司法中尊重和支持律师正当的执业行为,纠正并杜绝各种限制律师正当执业活动甚至歧视、打击和迫害律师的违法现象,为律师职能的充分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同时笔者认为要大力发展和培育律师文化建设。培育律师文化,就是要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认知感、社会责任感,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培养律师正确的执业观念、高尚的职业修养和良好的职业形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加快律师诚信制度建设的进程,以最大限度减少律师道德风险,以充分发挥律师是遏制司法腐败不可缺少的制约力量的重要角色。鼓励广大律师以各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参政议政,并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从制度层面尽快建立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相互转换机制,使中国的律师真正融入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最终实现律师的价值目标与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