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不辱使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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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中共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赋予我国律师业光荣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也为广大律师充分发挥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律师应不辱使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主题词:不辱使命 构建和谐 律师服务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这是中央首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是中国共产党第四代领导集体执政以来,继“立党为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之后提出的又一新的治国理念。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主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谐社会”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它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布局已经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提升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这不只是量的增加,更主要的是认识上的一大飞跃。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在构建中律师如何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的需求,是新时期摆在我们每位律师面前的崭新课题,那就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应这样表述,即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其深远意义表现为“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是一鸟两翅的关系,小康社会本来就应当是和谐社会,同时和谐社会与社会稳定又形成了前后相继的关系,从而又是和谐哲学的体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赋予我国律师业光荣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也为广大律师充分发挥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笔者认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促使我国律师在服务于经济与社会建设需求当中,应当从如下四个大的方面来把握。
一、律师应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服务
我国律师发展已经28年,客观上讲还很幼稚,但是近些年来,我国律师业的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特别是自加入WTO以来,我国律师在国家法制建设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也是不可替代的。广大律师已经成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是律师参与农村经济改革和解决“三农”问题,以及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主要从如下四个方面来把握:
1、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要积极开拓农村法律服务领域,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农村招商引资、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宅基地使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需求,通过诉讼或非诉讼代理等多种方式,积极为农村各种经济实体和农民提供及时、有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制止各种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做好调解工作,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要充分发挥好律师在预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不但要及时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传统民事纠纷,还要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撤村建居、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群体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进一步加强律师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民事诉讼的衔接和协调,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3、深入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为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要积极并多次组织开展“送法律下乡”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开展“送法律进农家”宣传活动,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帮扶活动,开展“致农民朋友一封信”便民活动,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用工中介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要结合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4、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积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要充分发挥送法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社会保障,残疾人救助、灾害救助等方面纠纷,赡养、抚养类家庭纠纷,交通、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以及关系到农民群众利益的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件,千方百计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是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方面。近年来,许多律师在一些法律、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参与了起草或修改工作。于是同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参与行政事务咨询、建议等方式,为政府的社会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避免了大批群众的上访苗头和上访案件,有力地保证了我国四级两会期间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是律师在参政议政和提供法律援助方面。要求律师不仅要业务精湛、而且要步入政坛,即要当好政府的法律顾问,又要当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谏言献策、参政议政。目前我国律师13万人当中,有430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1226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协委员。每年办理诉讼案件180多万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00多万件,义务开展法律咨询300多万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多万件,在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律师应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律师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特别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各类企业相继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律师在企业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的主要角色就是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的各类法律事务。
在为国内的国有、集体、私营外资、金融商贸等企事业单位中代理各类事务谈判、合同起草和审订工作。在经济领域中,为公民和法人提供国内外贸易、金融、保险、房地产、证券、期货、公司设立登记、产权变更、破产清算、企业重组、产品责任、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交通、劳动争议、消费维权、律师信用账号等业务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事务和法律服务活动。为企业的各项事务环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制作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和决策论证,进行律师见证并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为企业排忧解难,在法律上为企业保驾护航。
本世纪初,我国加入WTO后,出现了国内外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主要是优秀法律服务人才的竞争。因此,应当把律师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作为战略任务来抓,特别是注重培养复合型国际化法律服务人才,强化专业培训,状大“五懂”律师的群体阵容,使律师精英后继有人,以适应高层次法律服务的需求。
三、律师应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文化作为社会大文化的一个子系统,应当融入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范畴之中,并大力加强律师文化的创建与建设,目前,各国律师都十分重视律师群体文化和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建设,认为这是律师整体综合素质的象征。我国在这方面还属发展阶段,因此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新世纪之初,我们应站在时代的高度,以长远的眼光审视律师事业所担负的使命和责任。紧紧围绕“品牌战略”“强所战略”“外向战略”“人才战略”,努力提高律师诚信度和公信力,通过对形成律师理念、服务宗旨、行为规范、工作目标等内涵的共识,和GIS系统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外部形象的设计,树立我国律师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使我国的律师文化融入世界优秀律师文化之中,并服务于我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另外,作为律师还应大力加强我国的律师文化建设,律师文化从结构上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表层文化(包括业务文化、业余文化)二是中层的中介文化(即管理文化)三是内层的精神文化(即道德规范、价值观等)。表层文化是基础,精神文化是核心,管理文化是中介,正是通过管理的中介作用,将表层文化和精神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文化优势”来影响律师们的思想和行为,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
律师作为管理文化,律师事务所的文化管理与宣传,迫使律师事务所应有优秀的领导人,领导人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同时必然也是三大文化层次结构的核心。管理出效益,文化出力量,律师事务所的形象与品牌、诚信与高效、人合与团队协作,构成了管理文化的有机整体。
律师文化作为一种现代管理理论,应该把律师文化建设融入到“以人为本”的管理中去,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律师所的管理要采取因人施教、因势利导的方法,对广大律师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激励。譬比:进行理想激励,在政治上凝聚人;进行形象激励,在榜样上凝聚人;进行物质激励,在生活上凝聚人;进行娱乐激励,在活动中凝聚人;进行典型激励,在荣誉上凝聚人;进行情感激励,在感情上凝聚人;进行信任激励,在心理上凝聚人。从而大大增强队伍凝聚力,进而实现上下一心,同心同德为律师事业的发展而奋斗。
四、律师应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律师在为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的过程当中,还应当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安定尽职尽责,优质服务,维护国家的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律师还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性公益事业,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同时积极参与捐资助学、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送法下乡和送法进家庭。护弱助残、护贫济困、乐善好施、支边赈灾等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让先进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文化与时代同步,与时俱进,在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制进程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律师的各项专业才智和力量,使社会更加安定,使社会更加和谐,使我国律师成为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共同创建中国法制社会更加灿烂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