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知名律师畅谈中国律师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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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律师的生命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才亮
律师的存在和发展,已是现代社会民主和进步的标志之一,对此人们已少有质疑。然而,现在社会为什么需要律师?我们怎样当律师?我们为什么要如此费神费力地办《律师文摘》?不同的人是有不同的看法的。
在律师制度恢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社会对律师的真实需求被掩盖了。主流的观点是将律师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之一。虽然后来不提阶级斗争,但仍是司法干警的组成部分,还是专政工具之一。20世纪80年代,众多律师所着的服装是警服。但显而易见的是,虽然身穿警服,却始终不是专政工具,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民事代理业务,都不具有专政的职能。因为专政力量的加强,是不需要一种唱反调的声音出现在法庭内外的。是为了司法公正吗?我认为律师的出现也不能直接达到这一目的。经过二十多年的坎坷历程,今天我想可以坦诚地说:“中国社会需要律师的真实目的是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相一致,是为弱者一方增加力量,以抗衡强者,达到力量的平衡,使社会达到和谐,而不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以至引发社会的对抗。为弱者助力,维系社会力量的平衡,是律师的社会责任。
从律师实务来看,绝大部分需求来自于弱者而无论是哪个领域。仅以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为例,开发商如与官员相勾结,发生纠纷多半不请律师,而此时需要律师的是被征地人、被拆迁人。征地人、拆迁人需要律师的不多。有少数需要律师者或是尚未形成官商勾结或是为了装点门面,只有极少数地方官员确是执政为民者才希望律师介入,提供帮助。但是在关注此类案件的庭审中,为官商作代理的律师,辩论及举证执业全无律师之严谨。我有时遇到此类同行,听到他们的官腔匪言,常为其感到悲伤,辩论时已不在一个层面上。令人担忧的是,当前,利益集团对立法、行政、司法日趋加强影响力,无论是房地产业、还是城市建设;无论是股票上市还是国企改制,常会有一些助强凌弱的名堂出来,而有不少经济学家、法学家、律师、法官等学问人也违背常理,犯些常识性错误,助纣为虐,热衷于为强者当门客且不以为耻。
对此,我也不忽视一种客观情况,近些年来,为强者,如政府、商人甚至黑社会头目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不在少数,且收益高于我们这些自以为高尚,热衷于扶助弱者的律师。对此无可指责,因为律师不能拒绝社会的需求。然而,我认为,社会责任仍是律师为强者服务时的执业准则。事非不能为,而是不为。例如为国企改制、公司上市提供服务无疑可以为强者服务,但执业者完全可以多提供一些不使少数人暴富而使国资流失、工人下岗的意见,以减少全社会在追究亿万国有资产灰飞烟灭、数千万人下岗失业,社会因此不和谐的责任中对律师的指责。又如刑事辩护,我们完全可以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大声疾呼,但要少一点指鹿为马的行径,不使社会感到辩护人只忠于被告人而漠视法律。再如为商务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我们是否牢记祖训“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多提一些“防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掘或少掘一点“害人”的陷阱呢?我想这是可以做到的。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就是时刻不忘我们的社会责任。无须回避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律师需要赚钱以养家糊口,甚至奔小康的初衷。但是,我们必须知道金钱不是万能,我们决不能唯利是图。在第七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上,有一位律师提出关于购房按竭业务的质疑,引起绝大多数与会者的共鸣。十多年来,不少律师拿了购房者的律师费,却一直心安理得在为开发商、银行泡制或审查合同,使众多购房者陷于任其宰割的境地。对此,律师和律师管理界并没有自我约束,还是社会的压力使银行方开始改变这一不正常的状况。在这些事件上起积极作用的往往是媒体。由此,我想到《律师文摘》这样一份合法出版却又在表达社会正义呼声的刊物有着极大的作用。我希望她能在引导众多律师走正道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律师应以为弱者服务、维护社会和谐为己任,而《律师文摘》更要坚持这一导向。这些年来,《律师文摘》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一直以直接表达法学家和律师的心声而著称。故此我建议,在今后的文章采选上要注意引导律师对社会责任的关注,抑恶扬善,并提醒读者,律师不是光为钱而执业,更不是御用的专政工具,律师是属于整个社会的,是构建社会和谐的最重要力量之一。律师的生命在于社会责任,《律师文摘》的生命也在于此!
《律师文摘》是律师的精神食粮
著名律师,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王工
我有理由相信《律师文摘》是一本“提升律师人生境界”的好杂志。这样的杂志在大陆不是太多,而是太罕见了。特别是在《中国律师报》停刊以后,这本以法律人特别是律师为主要读者的民间刊物就更加难能可贵了。我认为,在这个信息时代,各种信息充斥、穷个人所有时间和精力都不能遍览的情况下,给律师提供精神食粮和有效信息的《律师文摘》不可或缺,是一种“最具成长性媒体”。
中国有50万法律人,其中包括22万法官和12万律师,难道养不起一本《律师文摘》么?
作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一名老兵,我深深感到律师执业环境着实令人担忧。最近我在《法制日报》上读到《律师执业环境亟须立法保障》的文章,该文称,从2002年至今,上海已经发生律师被威胁、殴打事件38起,仅2005年就发生了7起。可见我们的执业环境是多么恶劣。
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专制传统的社会,因此出现扼杀、打压、迫害律师的事情并不稀奇。而这些事件针对的决不仅仅是少数律师,针对的是中国的律师制度和12万律师整体。因此,我们每一位律师都不能置身事外,而要积极给受害律师以声援,并积极呼吁制定相关法律,从立法上为律师执业提供切实的保障。
我们全体法律人争取的目标是“民大于官”、“民治官”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而非“官治民”的表面意义上的“法治”。中国不能老是在“军政、训政、宪政”三段论政治上徘徊,老是停滞于“训政”阶段。
我出生于20世纪20年代,我追求的理想是民主、富强和祖国统一。从目前来看,我们这一代人的理想并没有达到,还需要国栋这一代不懈地努力。
律师界迫切需要惩恶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浦志强
我认为,《律师文摘》现在整个的情况基本上是在扬善,而律师十几万的队伍里迫切需要惩恶,有没有可能拜望《律师文摘》和各位同仁关注这个领域,把非常明显的、常见的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特例专门收集起来配以记者采访和名家的点评,这样律师有望会越来越好。另外,《律师文摘》可能不太好给律师协会造成什么压力或者推动,但是我们现有的律师协会对律师权益的保护和对律师本身这个行业的激浊扬清、自律的规则的确立应该说做得非常差。现在律师协会在很多重要问题上并没有发挥它的作用。我拜读了张思之律师发表的文章,是给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的一封信,要求律师协会对晟智律师事务所受到的惩处表明立场,在这样的问题上,我也曾向律协负责人表达过这种立场,希望为律师权利基本维护作出起码的表态,但是所有这些努力都没有成功,我不希望看到这样的律师协会,我在这样的律师协会里作为法定的会员感到非常耻辱,我希望《律师文摘》能够在这一点上意识到并能把以后的事情做得好一点。
要关注中西部律师的切身问题
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彤海
一、对《律师文摘》的简要评价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里谈词有三种境界,我想借用王国维的“境界说”来评价一下《律师文摘》的境界:
第一种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检视一下律师文摘一年来发表的一些视见高远、富有哲人之思的文论,如雷震的《法治国家的真谛》、资中筠的《关键在于立宪》、高鸿钧的《法治与公共权力制约》、德沃金的《为什么言论必须自由》等,这些文论的主题都与民主宪政有关,高屋建瓴,视野宏阔,启人心智,撼人魂魄。他在提醒我们广大律师,作为吾国吾民,作为法律人,要关注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注国家的民主和法治进程。一本薄薄的文摘承载着构建我国民主法治国家的重荷。文摘在“西风”(刊物经济拮据)凛冽之下,高张民主的旗帜,使人有登高望远,穷尽眺望之感,不能不使人发出由衷的赞佩。
第二种境界:“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文摘创刊之初,经济拮据,发行困难,主编宵旰忧之,极力支撑,正所谓“终日驰车走,不见所问津。诗人之忧世也”(王国维语)。这种“无我之境”不唯主编,编辑部同仁的敬业精神均可情可感,可钦可佩!
第三种境界:“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我非常同意江平先生对文摘的评价:“这是一本好的刊物”。文摘以律师的命运为自己的责任,为提升中国律师的执业能力,文摘独具匠心地辟有《业务进阶》、《业界瞭望》、《管理之窗》等栏目,这些栏目中的文章起到了释疑解惑、排忧解难的作用。在众多的律师刊物丛林中,文摘堪为上品,耐人咀嚼和沉思,正可谓是在“灯火阑珊处”我们苦苦追寻的“恋人”。
二、几点建议
一是多发表律师写的文章,或写律师的文章。这样才名实相符。我建议关注一些热点问题。比如关于律师个体化,现在许多律师都想干个体律师,但是另有一种声音,叫规模化,也就是办合伙制、合作制律师所,一旦合伙制、合作制的律师被淘汰了,律师的出路在哪儿?所以我想应该允许办个体律所。社会应该是多元的,制度安排上应该是多元化的,这个问题文摘应该组织讨论一下。
再一个关于律师的评价问题,整个社会都说律师富了,究竟中国的律师富没富,建议文摘搞一些调查,是百分之几的人富了?我是一个基层律师,在一个小城市,我认为20%的律师在贫困线、温饱线上挣扎,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律师。还有一个律师税收的问题,在北京、广州、天津都不存在这个问题了,但是在我们河南,它给我们按个体户课税,5.5%的营业税再加上个人收入所得税,一次收入10万块钱,得达到55%的税,不偷税怎么办?不偷税就不能营业,逼得你做两本账,而做两本账,就有风险。这个问题没有人触及,欠发达地区律师缺少文摘的关注。
律师技巧的东西应该多一些,给律师指指路。空头的文章,对初出道的律师不管用,像张勇博士写的书,确实能给大家起到指点作用。
对张思之老先生我很敬佩,我写了一篇《论律师的哲人气质》还引用了张老先生的观点。今天我仍然同意张老先生的观点。律师每时每刻还要受政治的迫害,这种迫害出现以后怎么办,我们的杂志要和律师们连在一起,律师遭到磨难的时候,请文摘声援一下。
文摘的“史海钩沉”栏目,我很感兴趣。最近我看了民国时期法学家写的东西,我发现现在一些法学家写的东西还不如民国时期的,杨兆龙的文章我很爱读。梅仲协的文章也很好,我很愿意读。这些人要介绍一下,使法学思想有个传承。现在的大学生对这些人都不知道。关于三审制的问题,杨兆龙在五十五年前就提出来了,说这个制度不好。现在又有人重提,当新东西。我想文摘应多介绍这些东西,让我们开一开眼界。
关于文风我同意江平先生的观点,现在博士论文我看不进去,谈自由平等博爱的文章是高头讲章,太多了,正来学堂那些文章咱们看不懂,人毕竟分三六九等,但我也经常看。多数律师都是中等以下水平的,中华民族讲品,官有官品,人有人品,律师也有品,文章要让律师们都能读下去。在文风上不能说博士论文就板着面孔,应该幽默一点,加一些诗词,马克思《资本论》里有好多诗词,耶林《为权利而斗争》引用莎士比亚的诗句,但是我们的论文里都没有,我想活泼一点好。我非常同意王人博教授的观点,能否借鉴一下《读者文摘》的作法。
通过参选改变律师命运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秦 兵
说到中国律师的命运,我觉得我们的命运应当自己去掌握,不用呼吁社会关注,我们自己关注自己就行了。我想律师的命运包括个人的人生命运、他的商业命运和政治命运。我自己通过认真学习“三个代表”得出了一个经验,要想改变商业命运,首先改变政治命运,要想改变政治命运,成本最低的方法就是积极参加选举,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今年又是选举年,我自己又要参加海淀区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我已经知道,参加选举肯定还会失败。但是正是因为失败我才参加,因为每一次选举都是我最好的广告,案源丰厚,不得选票必得钞票。选举的时候,人民警察会高度关注你的安全,绝对不会出现什么问题。所以我自己的感觉就是,通过选举来改变我们中国律师的命运。
将律师案例与学者点评结合起来
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法学博士 朱伟一
律师本来都是写得很好的,但是我认为,写娱乐性文章的人一般都是没有用的人,是第一赚不了钱,第二做不了官的人,律师已经很有成就了,他没有空写,这两方面要结合起来比较好,如果文摘将律师的案例与学者的点评结合起来可能有一定的吸引力。
去年的座谈会在蓟门饭店,今年这个场所比蓟门饭店高,肯定杂志办得不错,明年会更好。但是,我想如果到人民大会堂开这个会的话,这个杂志差不多也就完了,因为感觉太好了,肯定也就写不出来了。
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律师文摘》的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王进喜
我们现在所亲历的律师制度,不过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律师业是一个年轻的职业。然而,中国律师业的商业化进程却是惊人的。中国律师商业化是去行政化的一个结果。中国律师商业化的进程来自于律师制度恢复初期对律师事业进行行政化管理所带来的极大经济压力。从1984年开始,我国在律师的财务管理上就开始试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超收提成以及实行自收自支的经费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在1988年又开始了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完全由律师养活自己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试点工作。这种让律师破“旧皇历”,端“泥饭碗”,拿“活工资”,用“流动人”的改革,就是中国律师去行政化的开端。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则明确规定了律师事务所的中介组织地位,正式肯认了律师执业活动中的商业性因素。此后,在中央司法行政机关的屡次行政性推动下,中国律师业的商业化基础基本奠定了。1996年制定的《律师法》,把律师界定为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一界定,标志着在律师行业去行政化问题上,在思想认识上实现了统一。
我国律师业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已经逐步形成了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众所周知,律师事务所的不同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将对于律师的行为产生不同的激励。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出现,对于传统的律师管理模式和执业机构组织形式都提出了挑战。例如,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上出现了以下问题:(1)在律师事务所的任务和职责方面进行管理性的划分,以工作团队代替了个人,律师-委托人关系也从传统的个人化向个人化和机构化并存的特点转化;(2)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等级取代了传统合伙法所要求的平等权利合伙人之间的共同管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冲突凸现;(3)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不断增设,增加了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的难度。此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使得律师事务所面临着降低法律服务成本的压力;律师流动性的增强,使律师事务所在律师培训方面的投入动机遭受挫折。此外,我国对律师合伙的管理还缺乏历史积淀和实践经验。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的提高。这样,风险因素就可能成为律师事务所扩大规模的一个障碍。因此,需要通过法律设计来减少这种风险对律师事务所经营的影响,并通过其他制度设计来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也是律师本质属性的要求。作为律师职业,本身也存在着两个具有一定的相互制约性的因素。即律师的职业属性和商业属性。律师这个职业,既有职业(profession)的因素也有商业(business)的因素。就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曾经指出的那样,律师职业是一种商人和神职人员所组成的微妙的混合体。前者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而后者则完全漠视经济上的诉求。换言之,律师职业本身即包含着公共利益和自身利益的冲突和调和。
“就律师执业活动的性质而言,各职责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所有复杂的道德问题,都是源于律师对委托人的职责、对法律制度的职责以及律师在做一个正直的人的同时挣得一份满意的生活的自身利益之间的冲突。”
长期以来,一些论者认为法律服务活动越来越商业化,而法律服务不能既是一个商业也是一个职业。尽管人们为律师的商业化而惊呼,但问题的关键是律师的商业化所带来的结果,而不是商业化因素本身。法律服务是一个职业性的服务业。对于以职业方式提供法律服务而言,合理的商业操作是必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的商业化本身就是个不存在的问题,是个理论上的假设。律师这个职业本身就有商业的因素。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律师的商业化,更准确的表述,就是律师执业活动中商业化因素与律师执业活动中的职业化因素的比例的消长的过程。律师的商业化在特定条件下能够促进律师职业目标的实现,商业化并不是律师职业化的必然敌人。然而,律师执业活动中的商业化因素永远不能超过50%。如果超过了这个比例,我们就绝对不能说律师职业还是一个公共职业。
事实充分地说明,律师事务所商业的管理是有价值的,甚至对于那些追求符合道德地、称职地、有效地履行对委托人的职业义务的律师是必要的。如果律师事务所能够更有效率地提供法律服务,由于服务成本的降低和更多的回报,委托人和律师都能从中获益。从律师惩戒情况来看说,在经济问题上陷入麻烦的律师常常是那些遭受经济困难的人,这诱使他们走捷径或者采取其他不适当的行动。因此,运转良好的法律商业活动也可能是一个职业性的活动。
2005年被业内人士称为是中国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年”。在一个广大律师还在为执业的基本权利奋争的时代,在某些律师看来,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与规范似乎还是一个遥远的问题。“这些律师似乎在奔向未来,而其脚踵却顽固地停滞在过去。”他们要么对集聚的变革视而不见,要么躲闪着种种变革。然而,任何律师对这些变革都不能免疫。事实上,各种年龄和经历的律师每天都在面对法律职业中的变革。只不过是某些人比其他人做的更好罢了。
理论界也没有充分关注到律师们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上的困境,关于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和有效率的法律服务活动的文章实际上还是空白。就像有的美国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诉辩活动的浪漫,法庭诉讼的魅力,仍然蛊惑着包括法学理论界在内的整个法律职业。但是事实真相是,律师的大量工作是在其办公室完成的。在他坐在办公桌前的时候,没有军歌嘹亮,没有滔滔雄辩,没有炫目的镁光灯,也没有鲜花和掌声。但是这是其执业活动之根本。优秀的管理造就优秀的律师,糟糕的管理造就职业失误。因此,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道德问题。
《律师文摘》作为广大律师所喜爱的一个刊物,对社会现实有着相当的敏感度。它面向律师,但是却不局限于律师。它是一本严肃刊物,但是却并不板着面孔说教;它说的是律师业,装的却是天下事。它是一本民间的刊物,却引领着律师行业的精神。尽管办刊存在着诸多的困难,然而主办者却不曾轻言放弃。按照主编的话来说,这是一本深刻体现着理想主义的刊物。随着律师行业的发展,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将发展成为一门具有相当专业技术水准的领域,将直接关系到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律师事务所管理这一话题涉及的不仅是大量律师执业技能,也涉及到许多法律知识。为了有效地管理法律工作,许多领域的大量法律知识是必要的。事实上,关于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大量法律是在发展变化的。因此,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必须始终关注这些发展,应当是这些发展变化的先知先觉者。《律师文摘》作为律师的刊物,也应当关注律师行业在这方面的需求,成为广大律师的良师益友。在这个方面,律师界不仅对理论界有着诸多的期许,对《律师文摘》也充满了期待。我们盼望着《律师文摘》今后能够给出一个漂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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