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律师的社会使命
来源:法制早报 作者:郜名扬
“正如一切先行者一般,我们的使命注定是创造未来。”
在西方,律师从政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甚至已成为固有的传统。但中国律师参政议政则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而且仍相当不完善。当前,我国律师参政、从政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第一,进入各级人大、政协,直接参政、议政。自2003年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首次出现律师人大代表以来,律师群体正日渐成为参政议政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全国人大代表中有11位律师,全国政协中也有4位律师。而全国已经有1000多名律师成为从全国到地方的各级人大代表。反映民情、提出议案、参与立法、监督行政,各级人大和政协是律师施展政治才能的前沿阵地,律师逐渐成长为人大、政协中不可忽视的一支懂法用法的民间政治力量,见证了中国政治文明的进步。当然,目前律师尚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业界别来推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对律师参政、议政形成了一定的障碍,亟待解决。同时,律师在整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队伍中仍是凤毛麟角,人数相对过少,要改变这个现状,不但要靠国家的重视,更要靠律师自身的努力争取。
第二,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建议。应当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私权利领域律师作用越来越被重视,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已是普遍现象。而律师在预防法律问题的出现和及时处理法律问题方面,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这也逐渐被各级行政机关所认识。律师通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来参政、议政,既保证了政府机关能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又实现了律师私权利代表的特殊使命,可谓双赢。
第三,参与立法工作。律师的职业特殊性,使其能够广泛、深入地接触社会各阶层,倾听各个社会群体的呼声,体察人民的各种意愿,也最能了解现有立法的缺陷和不足,因此可以为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条例的制订、修改提供很多有益的建议。例如:自2000年起,上海律师协会就被市人大、市政府列为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提交审议前必须征求意见单位,几年中,上海律师协会共组织律师为60余件法规、规章草案提供了专业意见。2001年,律师人大代表韩德云所在的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起草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在中国这还是第一次由律师起草地方法规。
第四,参与信访工作,运用法律知识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很多信访案件实质上都是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在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如果处理不好这些矛盾、纠纷将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律师参与到信访工作中来,可以帮助群众分析矛盾纠纷背后的法律关系,为他们指明正确的法律维权途径,这比一味的劝说、盲目的协调更有效率。
第五,改变身份角色,进入司法、行政机关。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在给律师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的同时又成为他们实现政治抱负的障碍。“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一名律师经济收入的满足不能平复他对实现抱负的憧憬时,放弃律师身份而担任法官、检察官或行政官员无可厚非,这不但有利于个人价值的实现,更有利于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律师的身份虽然褪去,但一成不变的是那份厚重的社会使命感。曾经的律师阅历,是这些“新”官员们从政的财富,必将会影响他们的思维方式、处事原则、从政风格,“从群众中来”也使他们更易于“到群众中去”。
律师往往比一般人更多的接触到社会阴暗的一面,这是律师的职业特点使然。正因如此,一谈到社会使命,一些律师就会流露出麻木、不以为然、没有信心的悲观情绪,特别对参政、议政更是觉得遥不可及、“与我无关”。其实,任何一个社会的民主法制建设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改变不是等来的,而是用双手创造的,是通过努力争取来的。“兴天下”不但是律师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更是律师应当把握的重要契机。成就一个人、成就一个民族、成就一段历史,时势已成,时不我待。特别喜欢上海律师协会新任会长吕红兵的一段话,索性就用这句话作为文章的结尾吧!
“正如一切先行者一般,我们的使命注定是创造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