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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神圣使命 系列文章

律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作者:杨伟程 王莉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内容摘要: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需要一个以保障法律实施,维护法律权威而实现公平正义为共同价值取向的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律师群体的存在。建立和谐社会就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律师可以在经济、法律、文化、政治的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给律师参与社会生活更大的空间,律师就能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律师 法治 和谐 公正

引 言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探讨美的定义时说:美是什么?美就是和谐。可见,实现社会和谐,是全人类自古以来共同的追求。但和谐社会绝不会自发地生成,也不会自然地实现。所以,对和谐社会这一命题的解读,重要的不是和谐社会的特征是什么,而是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正因如此,面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向全社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命题,作为承载着推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使命的社会法律工作者——我们每一位律师就不能不思考——在社会变迁与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社会矛盾层出不穷、案件纠纷持续上升的今天,律师应当工作该如何开展?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面前,我们律师又该充任什么角色、承担什么责任?

一、深刻认识律师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肩负的特殊使命

  律师乃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因为他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庶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和一个国家法治的文明程度。律师作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民主法制、保持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独特的功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鲜明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个命题的提出,也赋予了律师更大的责任。因为,在这个利益纷争不断升级的社会,在这个社会深刻变化,刑事犯罪、民事行政纠纷、商事争端以及各种群体性事件纠纷事件持续高发,大量矛盾不断涌现的时代,在法律手段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重要手段的同时,律师也就成为了排解社会纠纷、消弭社会冲突的第一道缓冲带,站在了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如何将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如何使群众心悦诚服地遵守社会秩序,减少对立情绪,如何更好地处理参与个案与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坚持执业独立与坚持党的领导、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如何以更好的服务质量、更低的服务成本、更便捷的服务形式,为民众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营造更多的和谐因素,就成为了律师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实践中,律师的确发挥了和正在发挥着平抑与缓释、促进与推动的重要作用。

二、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和谐的社会。和谐社会必定是民主与法治的社会;必定是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定是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作为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应当应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为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一)通过向社会成员提供咨询、非诉讼顾问、见证服务,预先对社会成员行使权利的行为形成制衡,以确保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均衡。法律的功能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而律师的专业是运用政治和法律知识为社会成员之间缔结各种社会关系,提供沟通,协调和见证服务。因此,律师应当基于社会成员的信赖,通过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更多地发挥出引导、协调的功能,促成社会成员在缔结各种社会关系时达成妥协方案,从源头上减少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从而为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二)通过向社会成员提供诉讼服务制衡国家公权力的滥用,恢复失衡的利益关系。平衡弱小的私权利与强大的国家公权力间的相互制衡,是二战后各类现代宪法的显著标志。在现代国家的政治、法律、社会生活中,没有律师的参与,私权利一方将更弱小,更难以制衡强大的国家公权力。作为法治国家私权利的民间代表,与私权利共同制衡国家各公权力,是律师在法治国家享有的“独特的不可替代的”政治、法律和社会地位。广大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各项政治法律和社会改革实践活动,通过诉讼及时研究司法体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司法制度的完善积极建言献策;同时,还应当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各项立法和法律修订工作,结合律师业务实践向立法机构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立法进程和法律制度的完善。

  (三)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活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律师工作涉及的领域,远远超出公检法司等国家公权力机关涉及的领域。律师既能参与刑事、民事、行政各类诉讼活动,又能涉足更广阔的非诉讼领域。凡是存在法律关系的领域,律师业都可能涉及到。因此,律师工作应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为立足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积极参与立法、司法、执法和普法活动,加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为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环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由此可见,律师制度是社会利益的平衡机制,律师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三、努力提高律师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服务水平

  律师队伍是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只有把这支队伍建设好,才能发挥好这支队伍的应有作用。当前,需要做的工作很多,要重视以下工作:
 (一)提高律师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
  提高律师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需要着力解决一些影响律师能力的问题,这里既有制度性问题,也有非制度性问题。在我国,律师是社会中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也是社会职业者。改革律师制度、法律服务市场化,使律师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应当看到,目前我国律师队伍的总体状况是好的,然而,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律师所应承担的责任相比,律师队伍建设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律师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当前,如何保证律师在执业中承担起社会责任,把社会利益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克服律师业中的过度商业化倾向,避免和防止利益驱动对律师职业社会功能的扭曲,是律师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提高律师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必须和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律师业的发展:

  转贴1、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律协党委的核心作用,通过律协党委,实现对律师行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进一步统一广大律师的思想,使律师队伍成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律服务队伍。强化依法办案意识,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加强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律师人人都模范遵守职。

  2、强化律师行业管理,加快律师行业组织建设。在中国特色司法体制下,把司法行政和行业协会结合起来,有利于促律师行业的发展,但行政色彩应尽量弱化,要强化行业自身管理作用。律师协会应通过大胆探索,逐步建立能够有效促进律师素质不断提高、保证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发展战略和从业政策,强化对律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要在指导律师搞好法律服务的同时,维护好律师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3、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拓展律师服务空间。律师工作应当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拓展,必须突破传统业务,开辟新的空间,为改革开放提供法律服务,为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为科技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法律服务,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在服务中推进律师业的不断发展。但是,律师工作对外部环境依赖极强。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律师充分发挥职能的基础,也是增强律师职业信心、提高律师整体素质的重要保障。因此,只有努力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也才能真正赋予律师执业活动以更多的权能,律师为民服务也才能落到实处。

  4、确立律师法律地位,明确律师社会作用。律师是独立于国家权力的社会力量,是民主社会权力制衡不可或缺的力量。律师的基本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通过为当事人的法律服务,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因此,律师是社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而非一般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应当进一步通过法律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对律师法律地位与作用的规定,应当在律师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这对提高律师地位,发挥律师作用,发展律师服务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强化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增强律师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全社会对律师的积极期望与正确评价都有重要的意义。

  5、完善律师执业保障,促进律师有效执业。修改、完善律师阅卷、调查取证的法律规定,保障律师查阅案卷材料,调查取证的权利;律师依法调查取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拒绝提供证据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律师在法庭上言论享有豁免权,律师在法庭上依法辩护,其言论不受刑事追究;建立律师维权救济制度,严格执行保障律师权利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率先垂范,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纠正并杜绝各种限制律师正当执业活动甚至歧视、打击和迫害律师的违法现象,为律师职能的充分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6、促进律师参政议政,发挥律师社会作用。律师接触对象涉及社会的各个阶层,律师对社会生活及其矛盾有着直接、深刻而广泛的了解,加上律师具有的法律专业素质,能够也应当赋予律师更重要的社会政治责任,要引导、支持、促进律师进入各级人大、政协,适当增加各级人大、政协中律师代表数量的形式,促进律师直接参政议政;通过参与立法工作,为国家和地方制定、修改法律法规提供意见、建议。大力倡导聘任律师担任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通过为国家行政机关拟定公共政策的咨询工作,发表意见、提供建议等形式间接参政议政,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7、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建设高水平律师队伍。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赋予了律师光荣的历史使命。但是,在当前市场经济在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向前推进,各种类型的法律问题、纠纷层出不穷,同时跨国法律纠纷逐渐增多的情况下,律师但能否较好地履行这项责任,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专业素质的高低。这就要求加强律师培训体系建设,促进律师不断苦练业务本领,尤其是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法规、学习外语,多掌握其他领域、其他行业的基本知识,提高律师整体专业素质。

(二)强化律师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服务功能
  1、强化律师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仲裁中充当代理人角色的功能,充分发挥律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作用。

  2、支持律师广泛参与民事和经济活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担任法律顾问。广泛参与涉外法律业务,扩大国际交往,进行国际间的法律服务。

  3、引导和支持律师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进行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调解等服务。引导律师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向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众主动减免服务收费。积极开展以法律服务为内容的社会公益活动。

  4、支持律师在执业中,正确、合理地表达社会公众的诉求。对于涉及多数人利益、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问题,律师可以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提供相关的处置方案;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由律师提起公益诉讼,运用司法程序,解决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损害公众利益的某些问题。

  5、发挥律师在解决群体性纠纷中的特殊作用。在因为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非法集资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支持律师帮助相关当事人恰当提出利益诉求,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

  6、加强律师宣传工作,为律师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社会舆论。大力宣传律师制度,表彰律师先进典型,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改善社会舆论环境,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为更好地发挥律师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结 语

  时代呼唤着律师事业的进一步崛起,社会期待着律师能真正成为社会精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已经吹响了律师队伍奋进的号角。平衡社会关系,调处矛盾纠纷,稳定社会秩序,推动制度创新、构建和谐社会,必将成为律师队伍天然的使命。我国律师必须深刻认识所肩负的使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精深的专业水平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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