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十大影响性诉讼
南方周末 赵凌
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是由北京义派影响性诉讼研究中心发起,并由南方周末、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联合主办的大型评选活动,已经连续举办了三届。
评选方式:采用线上(www.infzm.com)读者投票和线下专家深度解析的方式从20个候选案例中评选出了最终十大影响性诉讼。
评选标准:具有制度意义、较大社会影响的诉讼,即可能引起立法和司法变革,引起公共政策的改变,检验法治原则,影响公众法治观念,促进公民权利保障的典型个案。
统筹:南方周末记者 赵凌
鸣谢:评选工作人员吴革、王振宇、董彦斌、肖志宏、杨改凤、魏博静、冯强、彭雪、陈瑶、王东
【1】杨佳故意杀人案
网民点评:杨佳的行为,超出了道德的尺度,但仅仅谴责是无法装载沉重反思的。
专家点评:杨佳杀人应被道德强烈谴责,亦已受法律惩处。
一方面,这个社会对于暴力的崇拜需反思。另一方面,杨佳这样一个没有不良前科的少年,为什么会走上以暴力来寻找“说法”的犯罪道路,也是值得反思的。
杨佳案的审判同样值得关注,我们需要公正透明的程序,才能看到“公平如大水滚滚,公义如江河滔滔”。
案情回放:2008年7月1日,北京市民杨佳闯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行刺,六名警察身亡。杨佳案审理引发持续关注——律师委任、精神病鉴定、审判透明度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杨佳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并处死刑,于2008年11月26日在上海执行。
【2】63名三鹿奶粉受害者民事侵权赔偿案
网民点评:中国的企业你们不感到耻辱吗?救救孩子!
专家点评: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了老百姓生命健康的安全感;食品行业潜规则猖獗到了连婴幼儿都不放过的地步。63名三鹿奶粉受害者们选择了集体诉讼的维权方式。
除了无良商家受到谴责,政府有关机构的监管不力和相关信息的迟滞发布,也都引发公众的强烈质疑和随后的行政问责,这都为未来中国食品安全体系的重建奠定基础。
案情回放:2008年12月8日,63名三聚氰胺三鹿奶粉的受害者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还向石家庄中级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三鹿董事长田文华对这起侵害事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63名受害者要求被告三鹿集团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人身损害支出约68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91万元。
【3】周正龙诈骗案
网民点评:周老头和他的导演调戏了整个中国。
专家点评:全中国都对一张年画和一只老虎的关系翘首以待,未来或许会把这件事视为奇谈。但是,公众的期待不是茶歇时的好奇,而是对于真相的严肃感。就在人们不断追问本案的地方利益起因时,周正龙单独承担了所有罪责。人们对周正龙,对陕西省林业厅穷追不舍,甚至直至周正龙案的法槌落下,还不肯停止。
案情回放: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公布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但照片真实性受到各方质疑。2008年6月28日,周正龙涉嫌两项罪名被捕,次日陕西省政府通报周正龙华南虎照片造假。9月陕西省旬阳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周正龙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罚。
【4】陈水扁涉嫌洗钱案
网民点评:赞一个,神勇特侦组!
专家点评:陈水扁案彰显三层意义:(1)陈水扁扬起手拷的照片,极为惊人,从民选的领导人到被羁押的嫌犯,陈水扁一个人做了两次重要标本。(2)如果检方指控属实,则表明我国台湾地区的政制仍在路上,仍需健全。政制不仅需要民主,也需要制衡;不仅需要民选领导人,还需要以分权节制领导人权力。(3)对本案的分析,岛内或以为贪贿难忍,或以为政治迫害,但不论哪一种,本案都考验我国台湾地区司法的独立性。本案如能成功独立审判,将成为推动我国台湾地区司法进步的标志案件。从而,本案不仅具有刑事法理论的意蕴,更具有宪法理论的意蕴。
案情回放:2008年11月11日,原台湾地区“总统”陈水扁涉嫌贪污等罪名被检方收押,陈水扁在监所宣布绝食。在收押与释放问题上,“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先后数次下发裁定。目前,陈案尚未被起诉,但早已引发台湾内外舆论哗然。
【5】“阜阳白宫”举报人李国福死亡案
网民点评:最终结果,不了了之!不信往后看。
专家点评:在少数地方官员将公权力“私有化”了的时候,如何保护举报人的权利?对本案,张治安的“报复陷害嫌疑”是迄今为止公众得到的唯一答案。举报者李国福死因如何?他到底举报了什么?张治安是否存在他举报的情节?到目前为止无人知晓。
官员挟私打击报复举报者,已在中国的反腐史上留下斑斑血泪。李国福再次以死提醒,请保护举报者的权利,请警惕公权被某些官员滥用乃至作恶的现状。
案情回放:2007年8月,多次举报安徽省阜阳市“白宫”问题的举报人李国福被颍泉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起诉,后因身体状况欠佳被转移到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接受治疗,其后李在医院死亡,报告称自缢身亡。2008年6月,“白宫主人”、阜阳市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被停职。目前,张治安等人因涉嫌报复陷害举报人李国福等人被阜阳市检察院移送起诉。
【6】高某诉用工方乙肝歧视案
网民点评:歧视往往源自无知和偏见,伤害弱者,丑化强者。
专家点评:高某乙肝歧视案的胜诉,作为此类案件的第一次胜诉,相信令乙肝歧视问题多年来的关注者们为之动容。但是,我们还需看到,公民们对就业平等权的争取,仍在路上:一方面,我们要警惕,企业可能以“无可奉告”而非明示某项“缺陷”的方式,使人对平等权的起诉师出无名;另一方面,反就业歧视仍然需要更多胜诉司法案例的支持。
案情回放:2008年4月25日,高某将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北京朝阳区法院,诉称公司以其体检结果为乙肝小三阳为由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平等就业原则,构成就业歧视,并提出赔偿请求。2008年5月法院判决公司向高某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9万余元。该案被媒体称为“自《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反乙肝歧视胜诉第一案”。
【7】十二名学生诉西安教育部门取消高考报名资格案
网民点评:农村孩子奋发图强,考了好分数,却进不了好学校;北京孩子占着最好的教育资源,天天打游戏,最后却上了好学校。高考平等了,还用移民吗?
专家点评:买房就给办户口,入了户口后子女无法高考报名,不知道这些学生家长心里作何感受,至少他们是感受不到善意的。户籍改革,谈了多少年,也叹了多少年,不但未见实质性政策出台,反倒依附其上又增加了新名词——“高考移民”。到底什么叫“高考移民”?什么样的反“高考移民”的理由可以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户籍制度,假汝之名,还要制造多少不平等?
案情回放:12名原籍河南的学生,按照西安市“买房入户口”政策先后迁转户口到西安,但2008年2月下旬,西安市灞桥区招生办取消了他们的高考报名资格。12名学生遂将灞桥区招生办、灞桥区教育局、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撤销其行政行为。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部分学生提起上诉(后有4人撤诉),二审仍败诉。
【8】赵C诉公安局侵犯姓名权
网民点评:老赵你太有才了。
专家点评:以“姓名权”给公权力上了一课。
一个中国人取名为“C”,你可以对此感到奇怪,但你无权阻挠他。公民赵C知道这一点,所以他无奈地将干涉自己姓名的公安局诉上法庭。公民赵C的举动,诠释了“姓名权”的力量,还给公权力的行使者们上了公权与私权关系的一课。当公安机关不是把监管视为权力,而是还原为服务的时候,那么他们会更心悦诚服地接受败诉的结果。本案,应当成为公务员们培训的案例之一。
案情回放:2006年8月,江西市民赵C因其怪名被户籍警拒办身份证。法院一审判决:姓名权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禁止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就可使用。法院责令月湖分局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申办第二代身份证,该案被媒体称作
“全国通过诉讼捍卫姓名权第一案”。
【9】四家防伪企业诉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垄断案
网民点评:质检总局有问题谁来质检?
专家点评:当《反垄断法》颁布后,各家媒体纷纷推出自己发现的“反垄断第一案”,本案成为公认度较高的“第一案”。在“反垄断”的标尺面前,无论是本案被告国家质检总局,还是其他具有垄断性质的机构,相信会倍感压力。这种压力,某种程度上正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案情回放: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家防伪企业于2008年8月1日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四家防伪企业称,被告推广电子监管网确立了电子监管网的经营者——中信国检的垄断地位。且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是中信国检的股东之一,被告强力推行电子监管网背后,可能掺杂商业利益。2008年9月,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该案因起诉于《反垄断法》实施首日而倍受关注。
【10】王菲因“人肉搜索”诉网站侵犯隐私权、名誉权案
网民点评1:如果搜索的都是社会的渣滓,并能还社会以清新,我愿意看到这样更多的人肉搜索。
网民点评2:回到了“我的一张大字报”的年代,坚决反对人肉搜索。
专家点评:网络增加了表达的渠道,同时也增加了侵权的危险。在王菲因“人肉搜索”诉网站的案例里,我们些微地看到了网络表达自由与网络侵权之间的边界。严复在百年前,将密尔的名著《论自由》译为《群己权界论》,颇有洞见。非议中人仍然享有法律规定的公民隐私权与名誉权。王菲在受侵害后,又通过诉讼,看到了属于自己的那一些“群己权界”,也为我们增加了网络时代的权利新规则。
案情回放:北京市民姜岩(女)因与丈夫王菲感情恶化于2007年末自杀。自杀前,姜岩在博客公布王菲婚外情事实及照片。随后,网友通过“人肉搜索”曝光王菲的个人信息,发出
“追杀令”,并到王菲住所门口祭奠姜岩。因网民骚扰患上抑郁症的王菲将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3家网站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008年12月18日,王菲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