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信誉与操守
张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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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以法为业,以律为师。但是律人容易,律己难。有一位老律师在世时跟我谈心,他说再复杂的案件和业务都不怕,难就难在自己,难在律师事务所里的共事与人合。所以我觉得,对律师从业来说,自律、自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人这一生,有三个问题需要用一辈子的经历来回答的,那就是怎样做人,怎样做事,怎样做学问。我们几乎用了一生的精力还没有把这三道题回答得圆满。怎样做人,这是人品;怎样做学问,这是学识;怎样做事,这是能力。人品、学识和能力,要三足鼎立。从力学上说,三个支点的结构是最稳固的。而我们从跨入法学院的大门开始,往往把求知放在第一位,认为有了法律知识就是本钱。我在律师事务所当主任时,曾对那些年轻的本科生、研究生说,得花五年到十年的时间从社会大学毕业,才真正锻练出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光靠那点书本知识不行。但是我们往往在重视学识和能力的同时,忽视了人品和情操,而这恰恰是关乎事业成败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我们不要单单会做学问,也不要满足于会做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懂得做人的正道。2003年,有几个大学请了几位名牌律师给法律系的学生演讲,最后主持人请他们用一句话来结束演讲。好几位资深的律师几乎讲的是同一个观点:要做好律师,首先要做好人。看似简单的一句话,实是他们从多年律师生涯中悟出的道理。这就是为什么我今天要讲这个课题。这并非知识性、实务性的课题,但是,我觉得每一位律师都必须回答这个问题,都应当回答好这个问题。
我是八届、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记得每一年讨论到“两高”的工作报告时,都会涉及到律师问题。其中有两年,我还专门把大会简报中涉及到律师的问题整理出来登在《中国律师》杂志上。我认为应该让律师了解,人民对你们的期望是什么,人民对你们的反应是什么。作为律师,我们不能只埋头办案,更不能一心一意只顾创收。这个行业到底为什么存在?社会要你干什么的?这点我觉得我们随时随地都应该放在心上。
武汉当时有一个针对律师的民意调查,是华东师大传播研究中心对武汉市民作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律师伸张正义的占49%;认为律师是谁出钱就替谁说话的占38%;认为律师巧舌如簧,冷酷无情的占7.3%;还有4.9%说不大清楚,跟律师没接触过。调查的第二个问题是对律师的印象。认为挺不错的占19.9%;认为还好的占63.4%;说没有感觉的占11.5%;认为不好或是很糟的占5.6%。第三个问题是对律师的信任度。信任的占27.2%;不信任的占3.8%;视情况而言的占69%。也就是说对律师不能盲目相信,因人而异,有的律师可以信任,有的则不是。第四个问题是,我国律师业的发展水平。认为很完善的占1.5%;认为比较完善的占18.8%;认为起步较晚,还欠成熟的占68.6%,不了解的占11.5%。除了这些设定的答案要打勾之外,还留了个空白处为律师写评语、意见和希望。写了些什么呢?有的写律师是正义的使者,要让老百姓更了解、更信任律师这个职业;有的写负面形象多了些,为钱而动多了些;有的写大多数为钱说话,为人情说话;有的说没有人情味,金钱的奴隶;有的说优秀律师太少,鱼目混珠太多,律师真正的功夫在庭外等等。这是武汉??号称中国最市民化的城市对百姓作的问卷调查。近日我看了《律师与法制》杂志上贺卫方教授的一篇演讲,谈到网上对100多种职业进行测评,结果教授排在第一位,被认为是最值得信赖的,律师则排在第二十几位。如果真是这样,我觉得还差强人意。律师能排
在值得信赖职业的二十几位,可能还是打了高分。因为上网族只是部分民意的反映。
有一篇为《中国律师身上的痞子气》的文章。文章说社会对律师的道德评价不高,素有才子加流氓的称谓,人们见得最多的是这样的律师:酒桌上一饮而尽的豪气,牌桌上运筹帷幄的大气等等。看了觉得言不尽意。其实要我也能举出好多种“气”来:如拉客户卖嘴皮子油嘴滑舌的流气;吹嘘自己包赢官司的牛气;向对方当事人耍弄派头的霸气;在法官和书记员面前的憋气;跟法官勾兑搞腐败共同体的沆瀣一气……此外还有打赢官司的傲气,打输了官司的怨气,整天埋怨法制大环境不如意的晦气。真叫做“气不打一处来”呀。据说这篇文章登出来后,律师界有不同的反响。这篇文章实际上是一面整容镜,镜子不会以偏盖全,正视现实才是真正维护律师的形象。律师这个行业不是藏污纳垢的,我们不怕揭露自己队伍中的弱点、短处。“非典”给了我们国家一个很深的教训。有的认为“非典”的病例不要公开报导,报导了会影响投资影响旅游,捂下来算了。结果呢?欲盖弥彰。因此,我们律师队伍对存在的问题要坦坦然然,绝不要羞羞答答,遮遮掩掩,哪怕它只是个别少数。经常提示敲敲警钟会有好处。如果任这种护短的坏习气蔓延,最终就会形成一种畸形的中国律师文化。有一种历史的责任,那就是这一代律师要共同树起我们律师行业的正气,要用正气来压倒歪风邪气。固然,制定各种行业规范来约束是完全必要的。然而,外在规范的制约还得通过各人内心的认同才起作用。
我们中国律师头头尾尾加起来,到现在也不到30年的发展史。而西方律师则有200多年以上的律师文化的积淀。但是西方律师的名声也常常受到社会的贬责。
《共产党宣言》里就曾讲到,“资产阶级抹去了所有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上的神圣光彩,它把医生、律师、牧师、诗人、学者变成了拿钱雇佣的奴仆。”这里就提到了律师。本来是一个应当有神圣光彩的职业,最后都奴才化了。恩格斯评价当时的英国律师说,“在这里律师就是一切,谁对这些乱七八糟、矛盾百出的法律、杂烩确实花费了足够的时间,谁在英国法庭上就是全能。”
西方社会有许多漫画、小品都是针对律师的,就像我们中国现在有好多顺口溜一样。贺卫方教授在一篇文章里就举了一个例子,说三个搞胸腔外科的医生在一起议论,说你最喜欢为哪一类的病人开刀?第一个医生说,我最喜欢给建筑师开刀,建筑师的胸膛打开后里面全是几何图形,方的、圆的,摆得整整齐齐;第二个医生说,我最喜欢给会计师开刀,会计师的五脏六腑都贴了标签编了号,数据非常精确;第三个医生说,我最喜欢给律师开刀,律师的胸膛里没有心,没有肝,没有肺。类似这种嘲笑律师、挖苦律师的笑话很多。
如果说这些西方民间的笑话和幽默是非正式的,不足为凭,我想再引两段比较权威的对美国律师的评价。美国前总统卡特1978年5月4日在洛杉矶律师协会成立100周年的午餐会上发表演讲时说,“在世界上,我们的律师高度密集,每500名美国人就有一名律师。我国就是诉讼多,但我没有把握说我们正义就多。我们90%的律师仅为10%的人们服务,律师通常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加剧争端。当我们不是解决而是鼓励纠纷时,我们就不是为正义而服务。”他是以总统的身份来说这个话的,虽然这段话在美国的律师界并不被完全认同,但是却不断地被人引用。
再引用一段吉尔顿律师于1875年在美国律师协会的演讲,这段话讲得非常中肯,尽管是一百三十年前说的话,但用到今天中国律师的身上仍然很有针对性。这段话的原文是:“先生们,毋庸置疑,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看不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在本世纪的最后25年里,我们律师的地位、培训、教育、道德都存在严重衰落的趋势。律师协会要做的第一件工作,就是把律师职业提高到更高、更好的水准。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变成了一种挣钱的方法,一种尽可能方便而又甘冒任何风险的挣钱方法,那么律师就堕落了。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是一个试图打赢官司,并且通过向司法机关走后门而打赢官司的机构,那么这一机构不仅堕落而且腐败了。”同志们,难道我们中国律师在21世纪的今天还要去走一百多年前美国律师走的老路吗?
最近我跟一些老律师交谈,一谈到现在的司法风气他们就摇头。有些律师为了吃这碗饭,只好顺其道而行之。本来,年轻律师刚从法律院校出来,并不懂社会上盛行的关系学,学校里没教这门课。但是,进到律师行业他才发现,似乎不搞这套吃不开。为什么人家案源这么多,而我却门庭冷落?于是就学着试试看,开始染指此道。我跟一些年轻律师讲,你要搞这套,比不上一个小包工头,那门道多了,你还早呢?你的优势是什么?搞这能吃得开吗?偶尔可能会觉得有所奏效,但乐此不疲搞下去,吃大亏的日子肯定在后头。
在全国人大会上有代表这么说,社会上有腐败不可怕,只要政府不腐败还可以整治;政府有了腐败也不可怕,只要司法不腐败还可以整治,最怕的是最后一道司法的底线也开始腐败,社会上不公平的事情到哪里去解决?2003年一年,倒台的副省级贪官有13个,平均一个月就有1个副省级的高官落马,其中还有两个是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有人打个比喻,给小孩提问:树上10只鸟,一枪打掉1只,还剩几只?孩子的答案是9只。懂事一点的说,一只都没了,都给吓飞了!现在反腐的答案却是:树上还有10只,甚至还有11只,来接任被“打”掉的贪官的,还是贪官。全国不乏这样的例子。某省交通厅长连续三任都是贪官。这种现象能不引人深思吗?也有人认为这是杞人忧天,律师自己办好案,赚自己的钱就行了,管这么多干吗?其实律师业存在的前提是要有一个公正的法治秩序。连律师都不维护法治,还能有出路吗?律师不能同流合污去推波助澜。就算你不能惩治腐败,至少不应该助长腐败。但是现在出现的问题恰恰是,有的律师正是利用办案的方便,搞“寻租”中介,结成“利益同盟”去助长腐败。
我们不该把选择律师职业作为一般的谋生手段。现在社会上普遍认为,做律师会发财。律师真的能发财吗?也许律师的收入会比公务员好一点,但是世界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也没有排名在500强之内的。世界排名500强的企业,年收入都在12位数以上,而英美最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一年的创收额也只有9位数,连一个零头都不到。至于中国律师和西方律师的收入相比还差远了。也有人说,律师是法律中介服务,当事人客户就是上帝。他需要我做什么,我当然要尽力满足他。实际上律师做业务是独立自主的,不是当事人的附庸。律师与当事人不是雇佣关系,律师的人格不是用几个钱就可以买的。美国律师界流行着一句话,说“律师最大的敌人是当事人。”我想这句话的积极意义,不是提倡律师要与当事人为敌,而是提醒律师要提防当事人的陷阱,不要误入了圈套去为他“火中取栗”。至于个别律师惯于在当事人面前夸口,打保票“卖关子”,一旦无法兑现时,难怪当事人会无情无义。有的律师打趣说,什么叫当事人?当他有事来求你办的时候是个人,当他的事没办成或办得不如意的时候就翻脸不认人了。律师要怎样正确对待当事人,这关系到我们树立怎样的正确执业观念。
北京市高院一位副庭长撰文说,现在90%的诉讼案件没有律师参与,一是当事人请不起,一是不愿意请。请不起是因为现在律师收费过高,法律援助的受益面过窄。而大量的律师却在10%的诉讼中,形成恶性竞争。其实律师的发展空间还很大,还有90%的诉讼以及大量的非讼法律事务远远尚未开拓。两个月前我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会长谈心,谈到当前社会上有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因为诉讼标的不大,很难请到代理律师,另一方面许多年轻律师刚出道不久,业务吃不饱。如果律师协会能设一个窗口,免费为当事人联系律师办理此类案件,这应该是合理配置资源需求并且让年轻律师更快成熟走上正道的好办法。其实律师事务所内部就要有这样的机制,要培养队伍不舍得花一点工本是不行的。有的人担心,翅膀硬了,他就飞了,岂不是白白投入。当初“国办所”出钱送一些年轻的律师出去培训进修,现在这批律师都已经是一些大所的骨干合伙人,你能说这样的投资亏本了吗?从整个律师队伍的建设来讲,一点也不亏。不培养光使用能有繁荣的明天吗?事务所内部的培养管理,除了以经济收益分配作为激励机制之外,眼光是不是应该放得更远一些。不要总是斤斤计较个人的创收。现在有这么一种倾向,一谈到哪个律师有成就,是“大牌”“大腕”,标准是什么?年收入多少?以收入来论英雄,不值得提倡。很多民营企业家赚了钱还回馈社会,我们越大牌的律师越要对自己队伍的培养建设多尽义务,这是责无旁贷的。要多着眼队伍的整体,要看整个事业的发展,不能只顾自己,鼠目寸光。特别是做主任和合伙人的,更应该在人品操守上树立榜样,这是事务所人合的关键。事务所要有自己的品牌,自己的文化,自己的凝聚力,靠什么?靠诚信建设。所以,最后我要讲的就是律师与诚信的问题。
江平教授有一篇文章《四面八方说诚信》,“四面”是指诚信是一种资格,是一种财富,是一种权利,是一种信心。“八方”是指律师实务与诚信最有关的八个方面:合伙与诚信;当事人与诚信;广告招揽与诚信;恶意诉讼、包揽诉讼、挑词架讼与诚信;收费和纳税与诚信;不当竞争与诚信;虚假证明与诚信;忠实勤勉义务与诚信。
这几年来,我更加感到律师的诚信建设的确是一个大课题。律师的专业性质、从业方式决定了这个行业应当是诚信度最高的行业。可以说,律师的诚信,是他的政治素质、道德人品、专业能力、文化素养和职业纪律的综合体现。诚信是律师的形象、旗帜和生命。
我对诚信有这么几点理解:首先,诚信是做人的准则。要做律师首先要学会做人,就是做一个普通人都要讲诚信,更不要说律师了。“诚”就是外不欺人,内不欺己。“信”者,对己有信念,对人有信用。其次,诚信是立业的根基。任何人都要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立业最大的本钱是什么,就是对自己事业的忠诚、敬业和对职业伦理的信守不渝。何况,律师所有的业务都是来源于当事人的信任和托付。第三,诚信是一种社会评价的尺度。从长远看,一个律师的社会地位、威望、案源和创收,最终取决于社会和当事人对他的评断。对律师评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诚信是主要的尺度。这种社会评价的力量不可低估。第四,诚信是专业的信誉和品牌。事务所的名称里有“诚”和“信”字的非常多,看来“诚信”两个字是很有感染力和亲和力的品牌。标榜诚信,无可非议,但是判断有没有诚信,不是看你嘴上说的,墙上挂的,真正树立这个品牌,是要下功夫的。社会要信任你,当事人要挑选你,不靠诚信行吗?第五,诚信是抗菌素、防腐剂。尤其是当前出现司法腐败的现象,律师更要洁身自爱。SARS病流行时期,被感染的患者五个中就有一个是医护人员,是他们不懂得保健吗?不是。主要的原因就是职业要求他首当其冲。律师也同样是首当其冲,在权力的较量、利益的角逐中,律师站在风口浪尖,受腐败侵袭的可能性最大。坚守诚信就会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经得起诱惑和干扰。律师和法官互相尊重,彼此诚信相待,就不会拉拉扯扯徇私枉法。第六,诚信体现了先进的法律文化和政治文明。西方有学者说,诚信是不亚于宪法的政治道德,提到了这么高的高度,成为民主政治必备的一种品质。我们中国古代的管子也说:“诚信者,天下之结也。”什么意思呢,诚实和信用是连结天下所有人的关键和纽带。做律师就要发扬这种讲诚信的法律文化和政治文明。
中华文明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不少极富哲理的警句,至今给我们深刻的启示。唐朝的《贞观政要》说:“知其所以危,则安矣;知其所以乱,则治矣;知其所以亡,则存矣。”在安危、治乱、存亡这些大事上,一定要正视问题的所在,找出症结,不要回避。我们能不能再引伸出一句,“知其所以病,则康矣!”看到那些司法腐败的沉沦现象,我们想想,为什么这些法律同仁有的从业那么多年,有的还是高级法官,最后自己沦为囚犯?很可悲的,如果能知其所以病,则康矣。问题在于要事先有自知之明,自择之智。
我想引用三句古代的格言,与各位同行共勉。宋代的苏东坡讲过这么三句话:“守道而忘势”,“守道”就是坚守正道。我们要坚守诚信之道,做人之道,处事之道,规规矩矩做事,堂堂正正做人,不惧邪也不怕压。同时恪守律师的执业宗旨,不离谱、不走调、不搞歪门邪道,不走旁门左道。“忘势”,就是完全不顾及权势的存在,不畏权势,不趋炎附势,也不去装腔作势,更不要仗势欺人。总之,坚守正道就会忘却权势。第二句话“行义而忘利”。成语讲“见利而忘义”,就是把它颠倒过来,律师要身体力行法律的正义、公正,这叫行义,行义就能忘利,就会对个人的得失淡漠处之。我们守护的是一方净土,我们撑起的是一片蓝天,这是一个正直的律师应有的气概和胸怀,是我们的职业品味和情操。第三句话“修德而忘名”。“德”是人的内在修养,“名”是外在的虚荣。多少人为了追求这种外在的虚荣毁了自己。贪名图利、沽名钓誉、盗名欺世,全部是栽在这个“名”字上。如果我们抱定以律师作为自己终身的职业,就不要急功近利求名心切,修“德”才能忘“名”。努力以诚信来强化自己的内功,才是真正的强身固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