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约束是迈向律师成功之路的基础
作者:赵海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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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律师到底应该怎样做,这是在律师同行,特别是年轻律师中最常听到的问题。很多的年轻律师看着前辈律师功成名就,名利双收,但自己却不知道从哪里着手。面对着学院派、关系派等种种流派,感到无所适从,由于自己的业务开展不顺利,完全感觉不到律师是一个非常崇高而幸福的职业。怎样能够从中找到一个正确的方向、快捷的道路,以便我们能够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又能够实现自我价值呢?
笔者认为,这些问题虽然重要,但其实也不过都是细枝末节,我们没有必要在这些问题上花费太多的时间困扰自己。因为脚踏实地地做好自己的律师本份工作,是成为一个合格律师的基础。就如同我们要达到一个目标,手中的地图是指引我们方向,这是原则、宗旨。那么我们是坐船,乘车,这是方法。如果我们太关注于方法的区别,却忽略了所要行进的方向,那么当然不会到达目的地。而只要我们脚踏实地地做好自己的律师本份,随着时间和人脉关系的积累,就一定会取得成就,得到经济上的利益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反之,如果不能脚踏实地地做好自己的律师本份,那么不管你在方法上如何下功夫,结果就十分有限,甚至会有副作用。
《佛遗教经》中讲: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闇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后世把这句话概括为“以戒为师”。世尊说:在我离开以后,应该尊重戒律,如同黑夜遇到光明,如同贫穷的人得到宝藏。应该知道戒律是你们伟大的老师,就如同我住世教导一样。世尊为什么这样教导?因为这是凡人普遍要犯的毛病。
我们选择律师作为自己的职业都有各自的目的,每个律师都怀着各种各样的理想。但是这些目的、理想怎样实现?靠什么实现?也要靠戒,靠我们自己的自我约束。笔者认为,做律师的第一步就是要学习自我约束。
我们在生活中已经过分强调了律师是自由职业,认为律师没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律师事务所是个体作坊的联合体,律师事务所管得我不舒服我就换所;我看客户不顺眼、案子标的不大就可以不接受委托,等等,等等。慢慢的,有不少律师就渐渐以为他就是天地人三不管的自由人了,开庭前可以不作准备,出庭时间可以迟到,所里活动可以缺席,庭审代理词可以不写,穿着沙滩裤也可以在办公室见客户,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也可以无视,完全没有了自我约束。这样的律师,即便如果万幸能够取得表面上的成功,也一定是用了歪门邪道。好比有人裸体在大街上跑三圈,出名归出名,但没人会羡慕,没人会崇拜。
律师个人的资质当然因人而异,有的性格外向、辨才出众,可以成为优秀的诉讼律师,有的性格内向、思维缜密,能够成为优秀的非讼律师。这其中,每个律师的天赋、入行机缘等等各不相同,绝对没有一个固定的成功模式。拜名师?拉关系?广告轰炸?这些也许都是方法,但是并不能代替你在具体案件中的脚踏实地的工作。我们绝大部分律师都是普通人,我们没有太多机会接触到律师界的前辈泰斗,更别说拜他们为师了,我们没有显赫的身家可以拿出来炫耀,没有父辈余荫可以庇护,没有大把的银子拿出来打广告。但是即便这些都有,也都不过是帮助你成功的辅助条件,并不能代替你的具体专业工作。怎么办?自我约束!
自我约束就是通过你内心自发的主观心理活动,控制和规范自身的外在行为,把我们的外在言行修正到一个律师正常的状态,远离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行为,把自己作为律师的社会形象维护好。这就是我们迈向成功律师的基础。没有这一条,用什么样的方法也不可能有所成就。
刚刚入行做律师的年轻朋友这一点一定要注意。做律师第一步不是去琢磨着怎样赚大钱,怎样出名。因为律师的名也好,利也好,无不是由自身的努力而产生的,无不是由律师本人平时的自我约束而逐渐积累的。经常见到有的律师就把目标成为“某某地区十大律师”、“十佳律师”上,但是什么是律师的职业道德,什么是律师的执业纪律都不知道?什么话都敢说,什么样的事都敢做,什么样的衣服都敢穿出来见客户。如果这个样子,律师做得再久也没有用。
相反只要我们把自我约束这一步做好了,那么,不需要特别的方法,自然可以取得成功。做律师应该怎么做?每天该到律师事务所的时候,绝不偷懒不去,也绝不迟到;接待客户时的衣着一定符合律师的形象;每个案件该做的案头分析,绝不省略;每个案件该做的调查取证工作一定做到;每个案件的代理词、辩护词一定事前成稿,至少有细致的提纲;指导老师的意见,一定虚心接受,认真检讨;每次业务学习,一定认真参加;每个客户的邮件,一定及时回复……这个标准不仅我们律师自己衡量,别人也会衡量我们律师,我们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别人很容易就知道,他可能不知道律师的具体标准,但是他能看得出来你这个律师是不是对自己有自我约束,自我约束的程度越高,你就越像个真正的律师。
换一个角度看,其实,做律师这一行,也是一件十分简单,十分幸福的事情。我们是不是一个真正的律师,其实,旁人一看我们的自我约束程度就明白了。
我们只要时刻把握住“自我约束”的原则,只要能够切实地从自己的内心深处,主观上落实了,能够自觉地对自己自我约束,那么做律师就上路了。不是说我司法考试通过了,律师执照拿到了,就说明我们是真正的律师了。如果我们没有脚踏实地地做好自己的律师本份工作,没有自我约束,这样的人并不是真正的律师,对社会也不会做出真正的贡献。
如果有一个“老师”告诉你,不必去认真钻研什么法律,不必认真准备案子就可以成功,就可以如何如何,乃至身体力行去做一些违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情,那么请你一定要分辨清楚,远离这样的“老师”。
如果我们做律师的没有了自我约束,我们就不可能对法律有正确的认识,不可能正确处理好与法官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即便对法律能够有所领悟,有所理解,也仅仅是表面的东西。这就是我们有些律师同行,律师做了几十年之后,却仍然对自己没有信心,心里没底的原因。做律师没有自我约束,总是想速成,想走捷径,想偷懒,该作的事情不做,结果是捷径走多了,反而原地踏步。一个优秀的律师,无不是通过对自己的自我约束来规范自己的外在行为从而取得成就。我们这个时代更加应该踏踏实实按照这个原则来做律师,不断自觉地提高自我约束的程度,也唯有如此,才会真正地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