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研究中国律师业?
大理寺卿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 http://www.yadian.cc/blog/56183/
[作者]刘思达 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候选人,美国律师基金会博士研究员
由季卫东教授主持、日本神户大学“市场化社会法动态学研究中心”(CDAMS)与中国律师杂志社于2007年共同进行的关于中国律师业的大型问卷调查,对于研究当代中国律师业而言,无疑是一个突破。在此之前,虽然也曾有一些由各地方律协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问卷调查,但其范围基本上只限于本地律师业,问卷的内容也局限于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生存状况、市场营销、执业权利保障等律师业自身比较关注的特定问题。另外,在这些调查的过程中,律师界与法学界之间的交流也显得十分有限,调查的数据和分析结果并未引起我国法学界的广泛关注。而更令我们有些尴尬的是,此前唯一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对我国律师业进行的全面系统的问卷调查却是由美国学者麦宜生(Ethan
Michelson)完成的,他采用社会学的定量研究方法在2000年夏天对北京和24个中小型城市的980名律师进行了问卷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完成了题为《从国家脱钩:转型中的中国律师业》(Unhooking
from theState:Chinese Lawyers in Transition)的博士论文。2007年的这次问卷调查,无论是从参与律师的人数(1337名)还是从数据的时效性上,都已经超越了麦宜生7年前的调查,为深入研究和理解中国律师业的发展状况提供了难得的数据和资料,也为加强法学界与律师界的进一步沟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作为一个正在从事关于中国法律职业的实证研究并有幸参与了本次调查数据分析的研究人员,我想从研究方法的角度谈一谈这次问卷调查的一些收获和启示。事实上,对律师业的实证研究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一样,主要采用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问卷调查是典型的定量方法,以统计数据为主,而定性方法包括访谈、参与观察、历史文献分析等,很少涉及数字和统计分析。我个人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与法治环境下,要深入研究当代中国律师业,应该是以定性方法为主、定量方法为辅。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社会科学里的定量分析主要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描述,也就是计算各个变量的数值、分布情况、百分比等等。本次问卷调查所做的数据分析,主要都是这个层次上的,也就是对调查结果的基本描述。而定量分析的第二个层次是解释,统计学上的术语叫“假设检验”,也就是不仅要描述变量的这些基本信息,而且要检验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更复杂一点的还要检验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是不是存在因果关系,这也就是所谓的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这种解释性的定量分析,尤其是回归分析,对数据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但在中国做的大部分问卷调查,无论是外国学者做的还是中国学者做的,由于问卷设计、数据收集上各种非常实际的原因,最终拿到研究者手里的数据一般都很难达到回归分析的要求。这不仅是研究中国律师业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科学里做中国研究的一个通病
因此,在中国进行问卷调查就陷入了一种有些尴尬的境地,分析数据的时候基本上只有描述、没有解释,也就是说从问卷里只能看出“是什么”,而看不出“为什么”。比如本次调查的问卷里有一个问题是关于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状况,大约2/3的律师都回答说竞争非常激烈,每天都能感觉到压力的存在,但为什么市场竞争这么激烈呢?我们从问卷分析本身很难回答这个问题。这个时候定性的研究方法就起作用了,如果研究人员去和全国各地的律师们面对面地聊一聊,或者到一个律师事务所里工作一段时间,很容易就会发现律师们所面临的竞争压力都来自什么地方?它不仅来自同行,还来自各种各样、有证没证的其他法律执业人员,比如基层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公司、专利代理机构、外国律师、“黑律师”、“土律师”、公检法机关的离退休干部、甚至包括大专院校的一些法学教师。所以,如果真的要深入地研究中国律师业的话,仅仅把目光放在拿“红本儿”的律师身上是不够的,仅仅看这些统计数据更是远远不够的。下面我就结合这次问卷的一些具体数据和我自己近几年对中国律师业的实证调查,讨论几个我认为对理解中国律师业发展比较重要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中国律师业的客户类型问题。关于律师业的客户类型,美国的律师研究里有一个很著名的“两个半球”理论,是根据美国律师基金会1975年对芝加哥律师业的问卷调查得出的。也就是说,律师业的社会结构分成个人半球和企业半球两部分,律师的客户要么大部分是个人客户,要么大部分是企业客户,客户类型能横跨两个半球的律师数量非常有限。那么从这次调查的数据来看,中国律师的客户类型是什么样的呢?从这张图表上来看,似乎也是两个半球,企业半球(包括大企业、中小企业和行政机关)比个人半球稍大一点,也就是说中国律师做的案子基本上一半是给企业和政府机关服务的,一半是给个人服务的。但如果我们检验一下这几种客户类型之间的相关性的话,就会发现手上的个人案件比较多的律师往往企业案件也比较多,二者之间的正相关性非常强。这说明客户类型横跨两个半球的中国律师数量很多,换句话说,也就是中国律师的专业化分工还相对比较弱,“万金油”型的律师很多,这和美国律师业的状况非常不同。
对照一下麦宜生在2000年对中国律师的问卷调查结果,麦宜生的问卷是根据美国律师基金会1995年的芝加哥律师调查问卷来设计的,里面有一个问题是问律师所从事的法律领域,一共是33个领域,对芝加哥律师的问卷调查结果是1/3左右的律师大多数时间都只从事一个法律领域,绝大部分律师只从事两三个领域,而麦宜生对中国律师的调查结果是,北京律师平均每人从事13个法律领域,而在中小型城市里,律师平均每人从事的法律领域则高达17个。这次问卷调查里没有类似的问题,没办法直接对比,但从上面提到的数据里还是可以看出,中国律师的专业化分工到今天依然很弱,只有在北京、上海等个别大城市,由于近几年律师数量猛增,部分律师的执业领域才有了一些分化的迹象。虽然司法部和全国律协一直都在提倡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道路,但从本次调查的数据来看,这条路大概还要走很长的时间。
我想分析的第二个问题是律师的收入问题,这也是律师们普遍比较关注的问题。我简单计算了一下,这次调查所涉及的8个省市(北京、上海、广州、吉林、山东、青海、江苏、浙江)的1300多名律师的年收入平均值是65.8万,看上去似乎律师收入都很高,但中位数只有10万,也就是说,如果把这1300多名律师的收入从高到低排个序的话,处在最中间的律师收入是10万,相当于每个月8000多元,而收入最低的律师全年的收入只有3000元,有1/4的律师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而且这些收入相对较低的律师并不是都处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即使是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也有为数不少的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年收入不足5万。此外,在计算律师的实际收入时,我们还应当考虑到律师执业的各种成本,比如每年交的会员费、培训费,营业税、所得税,以及办案过程中协调各种关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事实上,律师执业的成本要比国家公务员或者公司雇员高很多,因此其真实收入并没有这些数字所显示的那么高。很多人认为律师在中国属于高收入群体,这其实是一个极大的误区,真正年收入成百万上千万元的律师只占中国律师中很小的一部分,大部分律师的收入并不比其他行业高多少,甚至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还比不上“吃皇粮”的国家公务员。
究竟是什么因素影响了律师的收入呢?我根据本次调查的数据做了一点简单的相关性分析,发现律师的收入和下面几个变量有非常显著的相关性:(1)律师事务所的规模,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收入也比较高;(2)律师在律师事务所里的职位,合伙人比非合伙律师的收入高,在律师事务所里处于核心地位的合伙人比一般的合伙人收入高;(3)手头的案件数量,案子多的律师收入高;(4)客户类型,个人客户少、顾问单位多的律师收入高;(5)学历,学历高的律师收入相对比较高。
我不知道大家看了这些结果是什么感觉,我的感觉是这其实都是很浅显的道理,不做这个问卷律师们也都知道。那真正决定中国律师收入的因素到底是什么?我在过去一年里和中国各地的上百位律师都探讨过这个问题,大家普遍的一个看法是,律师收入的高低很大程度上要看律师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和法院关系好的律师打官司更容易胜诉;从公安、检察院出来的律师做刑事辩护有优势;和建设部门关系好的律师容易拿到大的房地产项目;和证监会、国资委关系好的律师事务所有更多的机会做大国企的上市和改制……律师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越密切,业务就越多、越高端,收入也就越高。然而,像这种至关重要的“潜规则”,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是很难发现的,而更适合采用定性的研究方法。
关于律师和国家的关系,这次问卷调查有几个问题和这个主题有关。比如律师的政治参与情况,也就是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比例。这次调查涉及1337名律师,一共只有30名律师回答说自己担任人大代表,61名律师回答说自己担任政协委员,加起来只占律师总数的6.8%。也就是说,中国律师中有机会参政议政的人还非常少,而且还有一个很多人都已经注意到的现象,就是律师进政协容易、进人大难,这次调查的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那律师参政为什么这么难呢?其实原因很简单,是因为中国律师自从1990年代逐渐脱钩改制以来,一直处于国家司法体制之外,至今到底怎么定位还不太清楚。过去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现在有人说是中介机构,有人说是社会法律服务人员,但不管是什么,只要处在国家体制之外,参政议政的难度就非常大。而且律师业脱钩改制的后果还不仅仅是政治参与方面,更重要的是体制外的律师想要在法律服务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的话,就必须和体制内的法官、检察官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建立起千丝万缕的联系,以换取国家的各种行政和司法资源。我把这种中国市场转型时期出现的非常独特的律师-国家关系称为“共生交换”,它对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整个结构分化和竞争状况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我想谈的最后一个问题是中国律师业里的性别问题,也就是男律师和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各种差别。这次问卷调查的数据里律师的男女比例大概是5∶1左右,女律师占了律师总数的17% 。我把律师的性别和其他一些比较重要的变量做了一些相关性分析,发现律师的性别和律师的年龄、执业年限还有在律师事务所里的地位的相关性都非常高,也就是说,律师的年龄越大、执业时间越长、在律师事务所里的级别越高,女律师就越少。其实这倒不是什么中国特色,在全世界范围内基本上都是这样。法学院里的学生往往70~80%都是女生,但毕业了进入律师行业的人里面女性的比例往往就只有50~60%了,而律师的资历越深、级别越高,女律师的比例也就越低,到了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者高级合伙人的阶段,几乎全变成男律师了。
但是这次调查有一个结果比较出人意料,就是高收入的律师里面女律师的比例比较高,比如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律师里女律师占到了24%,要远远高于17%,而收入最高的一位律师也是女律师,年收入达到了4600多万元(当然这个数字本身可能有问题)。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女律师在执业的前几年虽然面临着各种困难,比如生孩子休产假会影响工作,不如男律师容易找到案源,也不如男律师容易晋升合伙人。所以很多女律师干了几年之后就退出律师行业了,但那些真正坚持下来的女律师,往往都做得相当不错,很多方面比男律师还要强。这是一个很有趣也很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的现象。
总而言之,本次问卷调查远远不是研究中国律师业的终点,而是一个很好的起点。对于从事法律职业研究或者对这个领域感兴趣的学者而言,它不仅提供了丰富而扎实的数据,更引发了许多值得深入调查和反思的问题。而对于全国各地的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而言,这次调查也体现出了对我国律师业进行实证研究的重要意义,以及与学术界充分沟通合作的良好前景。在法律实证研究在我国法学界方兴未艾的今天,在各地律协每年的会费收入成百上千万的今天,我希望,我们都能一起努力,无论是大规模的问卷调查还是面对面的访谈与参与观察,都要持之以恒地做下去,为了中国律师业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