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十年咏叹调 关注其职业角色和生存现状
来源:中国青年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5/13/content_4540448.htm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西南政法大学主办、重庆市律师协会承办的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今天在西南政法大学拉开帷幕。
今天,在西南政法大学岭南报告厅讲台上,老中青年律师围成一个个圆桌,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名律师与法学院学子共叙律师法颁行十年的法律人情怀,重温法律史百年的光荣与梦想,一同回味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的风雨沧桑,共同咏叹律师命运的起落沉浮。
律师从政道路之叹
刚刚卸任的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斌生,现在已经是一位71岁的老人。今天他出现在西南政法大学岭南报告厅,面对台下一张张青春的脸庞,张斌生幽默地说:你们这个青年律师的论坛,请我这个老头来,是不是搞错了?接着这位老人口气一转:“我想请我来主要是对中国律师制度整个发展历史作个见证。”
张斌生1951年考入厦门大学法律系,1953年合并到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批法律院校毕业生。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接着法院组织法出台,其中规定了律师的法律地位。年轻的张斌生心中充满豪情,觉得自己生逢其时。
张斌生回忆说,从1954年到1957年是新中国律师的萌芽时代,那个时候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都在试行推广律师事务所,当时全国有将近3000名律师,19个省(市)成立了律师协会,有几百家法律顾问处。
1957年下半年开始的政治运动,以及后来的“无法无天无律师”的动乱年代,使律师几乎全军覆没,新生的律师制度即告夭折。“当时全国只保留了北京市法律顾问处一块牌子,有四五个人装装门面。全国30%的律师被打成了右派。中国律师可谓风雨飘摇。”张斌生的语气中透着沧桑感。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出台,中国律师制度枯木逢春。张斌生也再次站在了历史潮头,他成为全国第一批执业律师之一。
1983年,张斌生当选为厦门市人大代表,从1993年起又连续两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张斌生觉得自己有责任为推动律师事业做些事。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张斌生执笔起草了“尽快制定律师法”的议案,当时有4位执业律师是全国人大代表。在代表们推动下,1996年我国首部律师法终于通过了,实现了律师制度的历史性跨越。
而对张斌生个人而言,最遗憾的莫过于作为推动律师法立法的人,却从此告别了律师生涯。
因为按照律师法规定,当选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须停止律师执业。
张斌生说,我当时认为这是对律师职业的歧视。有着至深律师情结的张斌生,至今都把这当作一件憾事。其后张斌生一直在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从事地方立法工作。
与他同台对话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德云感慨道:“张斌生老师的经历实际上是中国律师从政难的折射。”
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曾呼吁,中国律师的使命就是进入政治领域,更多地参政议政,为国家、为社会作更大贡献。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律师数量在增加。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对国家立法、参政议政起更大作用。今年两会,有政协委员提议在全国政协中设立律师界别。
作为律师法修改专家组成员的王进喜教授提议对律师法加以修改,律师在担任人大常委会成员期间不停止律师身份,但不得利用这个职业的优势。“应当鼓励更多的律师从政,进入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以发挥更大作用。”
韩德云提议,律师在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从事诉讼活动,既鼓励律师参政,又要防止滥用职权。
律师职业角色之困
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从《条例》到律师法,对律师的职业身份的法律定位几经变迁,它带给律师的心理冲击和生存发展方式也是几起几伏。这些话题及律师生存现状也引发了律师对自身角色定位的困惑。
王进喜说,1980年制定的《律师暂行条例》把律师定位于国家法律工作者,而漠视律师业的商业化属性。中国律师业要发展,国家拿不出那么多的钱来养活律师,律师业很难发展,从1980年到1986年,律师业发展缓慢就是例证。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们开始改革,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要打破铁饭碗,律师要走向市场,自己养活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律师业逐渐发展起来了。”
1993年管理部门对律师体制进行改革,要求新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体现“两不四自”特征:“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在新出台的律师法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律师体制。
王进喜教授认为:“商业因素极大促进了中国律师业的发展,使得我们追求的正义、公平在更大范围内获得实现,因此我们不能绝对否定商业的作用。”
然而,律师职业的过度商业化色彩与律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形象形成了冲撞。近来,关于律师职业的商业属性问题广受关注。有人把律师当作挣钱机器,更有甚者,认为律师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人民币”服务。而一些初入此行的律师则饱尝艰辛,他们为了生存不得不东奔西跑,为了饭碗、房子而疲于奔命,也有的希望踏入律师界一夜成名,一夜暴富。
韩德云律师从深层次剖析认为,律师的非公职身份决定了律师首先需要自行扮演经济角色,在日渐市场化的社会中,成为自食其力的经济人。由于律师法没有明确哪些事务只能由律师去完成,律师为生存演绎的无序和混乱状态便注定不可避免。
韩德云认为,政府应该率先通过购买法律这个公共产品的方式,帮助律师拓展法律服务市场。
与此同时,律师不是经济动物,律师更应当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这正成为许多年轻律师的职业追求。24岁的王波律师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演讲打动了现场许多人,像王波一样,越来越多的律师投身公益事业中。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大进则寄语年轻律师:不能浮躁、不能陷入钱眼儿,而应以社会责任感和务实作风,走好律师路。
律师执业环境之忧
“我刚进入律师行业时,作刑事辩护,当时辩一个杀一个,有人说我是替犯罪的人辩护,是什么阶级感情?有人问我:‘你辩得再多有什么用,谁听你的?’”十几年前,张斌生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的遭遇,仍令今天的刑事辩护律师们感叹不已。
在论坛上,一个律师说,现在的刑事律师执业环境并不比那时好。
中国政法大学陈宜教授说,律师法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然而,由于立法的歧视和制度的缺失,律师的执业环境不容乐观。刑法第306条是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里斯剑。在现实中,证人在律师调查后因各种原因出现反复的情况是屡见不鲜的,这就有可能把律师置于十分危险的境地,导致司法机关错误追究律师的法律责任。律师涉嫌作伪证的事例屡屡见诸报端。
“律师依法享有的会见权、阅卷权、提出辩护意见权、调查取证权也因为诸多原因而受到多方阻碍。会见难、调查取证难、无卷可阅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律师的执业环境令人担忧。”陈宜说。
修改律师法,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成为律师群体的共同期待。当前证据展示制度的试点,使无卷可阅的刑事辩护律师获得了查阅检察院所掌握案件材料的权利。委托调查制度的试点将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立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时律师在场的试点既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会对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及享有权利的确定有重要意义。
论坛上,学者及专家建议应在立法上赋予律师有限豁免权。司法机关不得因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言论拘捕律师;赋予律师拒绝作证权,律师因履行职务而获知的当事人的秘密,如不属法定除外情形则有权拒绝作证。立法应明确规定律师因职业保管和持有的文件、物品不受扣押,对其住宅和办公室的搜查也必须严格限制,取消刑法第306条的规定。我们也期待真正建立起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沟通、流动的体制,使职业法律人的手能够共同托起维护社会正义的天平。
律师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延伸。肖宇律师说,不能把律师法仅仅看作是明确律师权利和管理律师的法律,更应当看作是公民权利保护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果真如此定位律师法,则是律师之幸、公民之幸、国家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