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税务稽查阶段如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作者:向祥年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来源:中国律师网
随着税制改革的发展,尤其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积极推行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征管模式,取消税务专管员制度,强化查帐征收和纳税人申报制度,加强税务稽查。同时,随着普法推广,严格依法治税,纳税人的法制意识提高。税务稽查中纳税人寻求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愈来愈多,而寻求中介机构服务时,纳税人除了找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较多的会先找律师事务所律师,尤其是具有财税专业知识的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在税务稽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一项新业务、新领域,为此我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一、税务稽查阶段律师参与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试行办》第二十五条规定:“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五)制作涉税文书;……(八)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九)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中也含括了律师取得税务代理人的资格条件。因此,律师同时为注册税务师,在税务稽查阶段接受纳税人的委托进行税务咨询、税务顾问、制作涉税文书、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根据律师法的规定,税务稽查阶段纳税人及相关人员是可以寻求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承办律师既具有法律专业基础又精通财税则可以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二、税务稽查阶段律师为纳税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优势
纳税人在税务局稽查阶段寻找中介服务机构时,可以找税务师事务所,又可以找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也可以找律师事务所。我认为税务稽查阶段由律师为纳税人提供法律服务,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会更有保障,在税务稽查阶段律师为纳税人提洪法律服务会比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更有优势。
首先,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大都是财会专业人员,职业经历一般与财会相关,业务重点在帐务处理、帐务分析、帐务调整、财务审计等。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除了法律专业的基础专业以外,逐步又进行了进一步的专业化分工,从事财税法律服务的律师,有些是先学财会专业后进修法律,也有些法律专业再进修财会又同时考取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律师的职业特点是司法实践,业务重点是在合法与违法中作专业评估,积极寻找法律依据,对现有证据的进行分析判断,再进一步调查取证。税务稽查阶段纳税人的账已成定局,不存在帐务处理和帐务调整,这一阶段再做帐务处理显然是违法违规的。因此从知识结构、职业业务重点,税务稽查阶段由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会更好。
其次,律师的职业优势决定了税务稽查阶段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比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更有优势,因为律师不仅在税务稽查阶段可以提供咨询、代为制作文书,而且进入到了争议阶段的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及执行阶段,律师都可以全程参与,甚至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涉税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诉讼阶段,更是律师职业的垄断业务。一般律师都经历了无数次司法实践的洗礼,对不同证据条件下的法律后果的判断更具有预见性和准确性,而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虽可以接受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委托,但是实践中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甚少,刑事案件更是律师的专利。三、在税务稽查阶段律师如何提供法律服务
税务稽查阶段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通常是税务稽查局对纳税人下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后,企业负责人由于有些确实存在账外经营或者少列收入、多列开支;有些是不知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不知财务人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把握程度,不明自己底细;有些是惧怕税务行政部门;有些是确实业务繁忙,诸多因素导致企业对税务稽查结果无法自我判断,不知道税务稽查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如何,所以纳税人寻求法律帮助。律师在受理税务稽查阶段非诉讼案件后可按如下步骤提供法律服务:
1、签定合同之前的服务。
仔细听取当事人的咨询目的,当事人的要求,了解当事人纳税意识的强弱及当事人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针对当事人的咨询做出口头解答,重点介绍税务稽查的工作程序,税务稽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稽查的结果导致的法律后果等等,介绍律师的服务方式,不同阶段的服务工作内容,律师服务收费依据和标准,必要时,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服务方案。
2、签定合同后的服务。
(1)尽快审阅被稽查企业的文件资料,对稽查企业的经营行为做出专业的判断,评议是否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纳税申报是否符合现有税法的规定。要审阅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① 审阅被稽查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资料,尤其企业章程、组建合同,进一步明确纳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② 审阅被稽查企业的生产经营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及有关合同、纳税申报资料,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过程及经营行为。
③ 审阅被稽查企业的内控制度、会议纪要,与关联企业往来函件及相关凭证,充分了解企业资金往来、内部工作流程。
④ 审阅本次稽查中税务稽查局已下发的通知及函件。如: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和资料通知书、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等,了解稽查企业向税务稽查局已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
⑤ 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确立法律关系的性质。
(2) 充分向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企业实际的经营行为、经营模式、资金运作方式、货物的走向。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管理人员沟通,充分了解稽查企业的经营管理;与企业财会人员沟通,了解企业的银行账户情况,销售收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和实际缴税情况;与企业的业务人员、仓管人员沟通,了解稽查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度。
(3) 建立在上述(1)(2)工作的前提下,律师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充分了解,形成一个整体的判断。针对稽查企业提出的问题,解答稽查企业就稽查阶段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给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不同的稽查企业的情况,分析稽查企业的证据材料,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作审查,协助稽查企业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向税务稽查局进行举证。
(4) 在税务稽查阶段修改或代起草稽查企业向税务稽查局提交的陈述意见书、申辩书等涉税事项法律文书。对于稽查中稽查员确实程序违法和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协助稽查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必要时进行行政复议的,可以再接受委托进行行政复议。
(5) 税务稽查阶段可以作为稽查企业的法律顾问,在经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税务稽查人员约谈时或者到税务稽查局约见税务稽查人员,积极配合稽查局的工作。
(6) 税务稽查中移送公安机关或者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办案的案件,对于进入了刑事侦查阶段的,可以另行接受委托,按刑事诉讼法的程序,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四、税务稽查阶段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应注意的问题
税务稽查一般人会很敏感,马上联系到偷税、漏税,因为税务稽查的结果会涉及纳税人及相关人的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国家利益。税务稽查局的执法现状中一些执法人员水平问题,也不想律师介入。对律师本身来说是一项新领域,因此税务稽查阶段律师的法律服务风险较一般案件会更大,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承办律师首先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税法虽为法律体系的支流,但须以一定的财税专业知识为基础,要把财税与法律进行完美结合。其次,必须具有职业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感。承办律师要从独立、客观的立场去搜集、分析、判断证据材料,判定是非曲直。
2、 税务稽查阶段,与当事人的关系处理要把握一定的度,我们既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充分相信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全面的、真实的,同时也不排除当事人单从自己的税收权益考虑,不能正视国家法律法规,
同时其委托的目的和意向与税收法律法规偏离极大,当事人的纳税意识不但不强,而其目的是通过委托律师就是要抗税。因此,律师必须同当事人讲清法律后果和律师的独立、客观的地位。当然,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中,所掌握的材料可能要比税务稽查局要多、要全面、要真实,有些甚至是被稽查企业的违法犯罪的材料,但是律师必须为当事人保守秘密,不得自行向稽查机关提供,这不但是与委托人的合同约定的,也是律师法中规定的。
3、 税务稽查阶段若当事人还委托了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的,律师一定要与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积极配合,尽量听取他们的专业意见,在账务的审计,帐务中的科目及数据关系上,他们比律师会更专业。假设没有委托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承办律师必要时都要请这些专业人士协助看看被稽查企业的账务。
4、 税务稽查阶段要处理好与税务稽查人员的关系,取得当事人和税务稽查人员的理解。律师和税务稽查人员共同的价值取向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共建依法治税环境。税务稽查阶段律师参与可能会给税务稽查人员工作带来一些阻碍和增加一些困难,但对完善依法治税是带来正面价值的意义的,在接受委托后,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函告税务稽查局或者与税务稽查人员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