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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营销浅谈 系列文章

律师的困惑

作者:段建国 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合伙人

  在人们的心目中,律师有钱有车,自由自在,在法庭上侃侃而谈、滔滔不尽,一幅英俊潇洒模样。殊不知,现实中的中国律师举步艰难、困惑多多。

困惑一、专业定向与眼下生存问题
  近年来,律师的专业定向被炒得沸沸扬扬,冥冥中律师均认为大病小病都会看的“万金油”律师、小作坊时代,迟早要推出历史舞台。自己有个头疼脑热,总想挂个专家门诊,瞅个仔细,瞅个放心。当事人聘请律师何尝不是这种心理。
  朱树英律师领导的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便定位于建筑房地产。几年过去,建纬律师事务所以其不俗的战绩告诉世人:中国律师专业定向前途无量。朱树英律师领导的建纬律师事务所的成功可以说是中国律师专业化的典范。
  律师专业化预示着要花费更多的心血看专业书籍,花费更多的汗水了解本专业的实战知识,尤其昭示着舍弃。可是当律师将自己专业定向之后,比如定向为WTO业务、反倾销业务、企业改制业务, 许多律师由于知名度等原因,缺乏专业方面的案源。而律师需要案源,需要收入,需要养家糊口。折腾来折腾去许多律师专业定向以后照样办理传统法律事务,甚至倾注了较大的工夫,时间一长,自己给自己的专业定向,不得不退出历史舞台。
  执业多年的律师大多知晓律师要专业化,专业化是大势所趋。但是如何切合实际的选择专业定向,如何耐住寂寞为专业化积蓄能量,如何解决专业化的长远发展与眼前面临生存矛盾,恐怕是大多数律师亟待解决的难题。
困惑二、精业务与抓案源的矛盾
  现在的律师事务所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绝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实行的是效益工资制。多劳多得,不劳不得。问题是绝大多数律师都面临着案源奇缺问题。没有案源就没有收入,没有收入就没有律师的生存和发展,所以许多律师对抓案源绞尽脑汁,煞费苦心。
  术业有专攻。律师业务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服务业务。特别是近年来新法、新的司法解释,新的法学理念,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比如有究问式诉讼过渡为控辩式诉讼,比如出现洗钱罪等新罪名,比如控辩交易的新概念面世,律师无不面临着精业务的问题。如果想要精通业务,势必要占用时间来搞法学研究,埋头读书。
  让律师看看书、学学习,丰富法律知识,提高办案技能,对于法律本科毕业的大学生们来说,不成问题。问题是大多数律师若精业务,便没时间抓案源;若抓案源,便没充足的时间充电。让大学毕业的律师们抓案源无异于赶鸭子上架,是最苦最累的,但是又不能不做。
  现在,有的律师事务所,比如天伦律师事务所成立专门的公关营销部来拓展案源,让律师专心致之钻研业务,扬长避短,不失为绝好之策。
困惑三、律师营销与误区
  “律师营销”是个新概念,也就是说律师要经营推销自己。业内称之为律师业务的扩展。拓展也好,律师营销也好,对律师来说不能不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大多数律师对律师搞营销有成见,有看法,心理有障碍。社会对律师看得那么高那么好,我若主动上门推销,别人如何看我?是不是我作律师作的不好才上门的?由于认为律师主动营销失了身份、丢了人,所以大多数律师整日蹲守办公室,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宁可门可罗雀,不可迈出一步。可是,现在已经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是市场规律。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如何在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必须学会宣传推介自己。律师尤其是律师事务所不学会营销,便没有客户,没有客户,便没有生路,便没有收入。
  其次,许多律师将律师营销错误的仅仅理解为买通法官。
  大多数律师认为,如果想有案源,必须与法官热火,否则别无他途。于是陪法官吃、陪法官喝、陪法官玩“三陪律师”便应运而生。更有甚者给法官送礼送钱,最后东窗事发,身陷囹圄。骨子里非常傲气的律师不得不卑躬屈膝,不得不摇尾乞怜。律师的尊严丧失殆尽。男律师点头哈腰,女律师打情骂俏,尽管有些以偏盖全,但是此种现象不在少数。律师出卖灵魂求生,出卖人格图存,不能不说是律师的悲哀。
  个别律师与法官沆瀣一气,不仅严重损害律师形象,而且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已经引起司法部与最高法院关注。最近司法部、司法厅、司法局及各个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轰轰烈烈的整风风暴,不仅打雷,而且下雨,我想会对律师正确处理与法官关系有好处。
  再次,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营销统的过死、管的过严。
  律师做案件常常是天马行空、独来独往。对律师管理确实是难题。对律师的管理经常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一乱就管,恶性循环。其实,律师受过高等教育,又谙熟法律,本身有一定的自制能力,也深知违法违纪之后果。大多数律师会恪守法律,珍视形象。个别律师不惜以身示法,咎由自取就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规范律师营销行为,但是因噎费食、矫枉过正大可不必。
  我们在互联网上看到,北京律师不让个人在报章杂志上作广告,心中一片迷惘。律师不指望国家发工资,律师事务所又实行的是提成制。天上自然不会掉陷饼,那么律师如果不宣传、不推介,坐在办公室,案源会不会掉下来?不宣传、不推介,如何发现客户?自己的蛋糕、自己的乳酪岂不是水中月镜中花?
困惑四,收费与良知
  律师事务所是营利性机构,律师有赖于案件的代理费、辩护费而生存,因此律师不可能全是为人民服务,不讲价钱,不计报酬。但是大多数律师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收取报酬,羞羞答答,不敢正视。而且上级司法机关经常灌输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等同于商人作生意。律师实际上就是在向当事人推销产品,只不过你推销的是无形产品,是法律服务而已。律师服务从本质上说应当是在与当事人做买卖。俗话说,买卖心不合,于是讨价还价是正常现象。但是大多数律师接受不了现实,总觉得有出卖人格之嫌。君子喻与义,小人喻于利。与当事人讨价还价,好像是自己降低了身份,便成了小人。其实商人也讲诚信,也讲执业道德。只不过中国无商不奸,无奸不商,商人的社会评价不高而已。
  这些年,下岗工人增多,讨要工钱案件猛增,穷苦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却不断增强,平民案件不断涌现。除很少一部分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以外,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还是找到律师事务所,让律师代理,让律师辩护。对这些平民案件,不收费吧,律师要生存;收费吧,当事人又很困难。尤其是作律师的总不能说你没钱就不要打官司了。这显然与一位律师的良知格格不入。中国律师绝对不会拜金,但是他们需要生存。
困惑五,外地发展与冒风险
  北京、上海、广东,可以说代表着中国律师的发展方向。不管这些地方的律师业务拓展,还是业务收入,对一个有眼光的律师不能不说有极大的诱惑力。一个律师如果能够换换地方,开开眼界,那么对律师的一生大有裨益。于是县城的律师想往市里发展,市里的律师想往省会聚集,省会的律师想往北京、上海、广东大展鸿图。
  想归想,向往归向往、憧憬归憧憬。大多数律师不敢走出这冒险的一步,所以能走出去成功发展的寥寥无几。试图谋求更大发展的律师,往往在当地小有名气,也搞了点原始积累,但是换了地方势必要丢弃原来的资源,前景又不好预测,所以许多律师想动却不敢动。
  俗话说人挪活树挪死,换一片天地发展,人们收获的不单单是金钱。

律师营销浅谈

目 录
律师营销概述
律师事务所的客户营销
如何选择律师营销模式
律师的困惑
律师营销要有自己的品牌和商誉
中国律师业产业化发展理论研究
律师营销的政治模式
律师与企业家的距离
律师事务所营销的误区--打着营销反营销
律师如何成功销售法律服务
市场营销与年轻律师开拓业务
企业客户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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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星级服务"的构想与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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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常年法律顾问的几点体会
个人客户营销
律师的个体市场营销
律师营销:井喷式效应
年轻律师发展之道——律师资源的挖掘积累
西部律师的专业化发展与市场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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