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细则有何新看点
——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2013年3月1日电(记者 杜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1日在中国政府网公布,这份通知无疑是对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五项政策措施的进一步细化。
看点一:调控政策从严从紧 更具针对性
针对近期市场预期的变化,通知关于限购、限贷等要求,体现出从严从紧的特点。
比如对于已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要求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明确指出“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等。
其中“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意味着限购范围有扩大的可能。
对于二套房贷政策,体现出差异化要求的特点,没有统一要求提高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而是要求“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另外,税收的调节作用加大。政策首次明确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这将会增大交易成本,对二手房市场将会产生明显影响。
看点二:加强预期管理 重视信息公开
从近年来几次房地产市场起伏的情况来看,市场预期的不稳定性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之一。
通知此次明确提出加强预期管理。一方面是要求及时公布信息,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
看点三:公布工作时间表 加强社会监督
在这份通知中,有几个时间表,令人关注。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