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央行发布多项房地产政策调整
减税降利率鼓励买房
〖综合各媒体消息〗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发布通知,对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从契税和贷款两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90平方米以下契税降至1%,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做出调整: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为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要求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住房公积金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
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央行对此进一步解释说,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以贷款买一套总价为100万元的商品房为例,如果购房者贷款20年,首付20%,贷款80万元,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政策调整前每月月供为5894元,累计利息为614539元;政策调整后,月供为5381元,累计利息为491529元。每月少缴513元,而累计利息更是大幅降低了123010元之多。
财政部同时表示,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这相当于为地方政府留出了进一步减免房地产税费的空间。
房地产交易政策调整前后对比表
政策调整项目 |
条件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商业贷款利率 |
首套住房,普通住宅 |
基准利率x0.85 |
基准利率x0.7 |
第2套住房 |
基准利率x1.1 |
不变 |
公积金贷款利率 |
≤5年 |
4.32% |
4.05% |
>5年 |
4.86% |
4.59% |
最低首付比例 |
首套,≥90m2 |
30% |
20% |
第2套住房 |
40% |
不变 |
契税 |
首套,≤90m2,普通住宅 |
1.5% |
1% |
非普通住宅 |
3% |
不变 |
印花税 |
买卖双方(个人)缴纳 |
0.05% |
0 |
土地增值税* |
卖方(个人)缴纳 |
1% |
0 |
注: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原政策规定,如果要卖的是居住不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规定是: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转让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原按30%至60%分4级征收。无购房发票或房价评估报告,则按交易价的1%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