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
B.丙的行为构成剽窃
C.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发表权
D.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命题视角】考查著作权侵权行为。
【逐项解析】《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一般认为,摄影作品的展览权也是由原件所有权人享有,因此A项错误。
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构成了剽窃(剽窃不限于文字作品)。因此B项正确。
所谓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根据发表权“一次用尽”的原则,作品一旦公之于众,则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即告丧失。在丙将《鸟巢》翻拍刊登在某杂志上之前,该作品已经公之于众了,因此C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条第一项的规定,丁未经著作权人乙的许可将《鸟巢》制作成挂历销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著作权侵权行为,其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此选项D不正确。
【答案】B
22.某县的甲公司未经漫画家乙许可,将其创作的一幅漫画作品作为新产品的商标使用,并于2003年3月3日被核准注册。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发生纠纷。乙应当采取下列哪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
B.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之诉
C.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D.请求商标局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命题视角】考查注册商标的撤销。
【逐项解析】《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本题中乙认为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自然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本题应选C,B项、D项错误。
《著作权法司法解释》 第2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本题中既然并未提及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是否有权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应当视为没有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权限,因此A项错误。而且单项选择题是选择最合适的答案,C项显然比A项更合适。
【答案】C
23.美国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中国专利局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专利。关于该中国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
B.保护期从2005年5月9日起计算
C.保护期从2008年4月1日起计算
D.该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
【命题视角】考查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逐项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第1款规定:“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专利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本题中,美国某公司成功提出要求优先权,因此该专利的保护期从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计算,即2004年12月1日。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A。
【答案】A
24.甲公司拥有一项汽车仪表盘的发明专利,其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分解为a+b+c+d共四项。乙公司制造四种仪表盘,其必要技术特征可以作四种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代表的字母相同,表明其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乙公司的哪项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
A.b+c+d
B.a+b+c
C.a+b+d+e
D.a+b+c+d+e
【命题视角】考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逐项解析】《专利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第1款规定:“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根据前述规定,我国专利侵权认定采用全面覆盖原则,指被控侵权对象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对象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本题选项中,只有选项D的组合完全落入甲公司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本题设计比较新颖,但难度不大,即便未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逻辑推理也可选出正确答案:首先,A项与B项肯定不能选,因为A、B两项尽管符号不同,但在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意义完全相同,若选A就可选B,反之亦然;其次,C项与D项相比,D项程度更为严重,若C项构成侵权,那么D项肯定也是侵权,若D项是侵权,那么C项不一定是侵权,由于本题是单项选择题,所以只能选D。
【答案】D
25.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命题视角】考查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逐项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4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普通合伙人甲在转为有限合伙人后,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的30万元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B正确。选项A和选项C均免除了有限合伙人甲的责任,因此是错误的。另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2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依
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认为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是错误的。
【答案】B
26.2007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
C.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
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命题视角】考查合伙人资格继承制度。
【逐项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根据题干中的交待,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C项正确。
【答案】C
27.甲将自己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险,附加盗抢险,保险金额按车辆价值确定为20万元。后该汽车被盗,在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之后,该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关于保险金和车辆的处置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无需退还受领的保险金,但车辆归保险公司所有
B.车辆归甲所有,但甲应退还受领的保险金
C.甲无需退还保险金,车辆应归甲所有
D.应由甲和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保险金与车辆的归属
【命题视角】考查保险标的“残值”的归属。
【逐项解析】根据《保险法》第44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本题中,保险金额按车辆价值确定为20万元,即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在该车被盗后,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按照规定,保险公司成为该汽车的法律上的所有人,不管公安机关是否追回被盗汽车,甲都不能主张汽车的所有权,自然也无须退还保险金。故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另本条是强制性规定,没有赋予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保险事故处理方案的权利,故选项D也是错误的。
【答案】A
28.甲公司在交易中取得汇票一张,金额10万元,汇票签发人为乙公司,甲公司在承兑时被拒绝。其后,甲公司在一次交易中需支付丙公司10万元货款,于是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承兑时亦被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B.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交易中的对价
C.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其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D.丙公司应当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命题视角】考查禁止票据背书转让的情形。
【逐项解析】根据《票据法》第36条的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将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违反了被拒绝承兑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的规定,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即甲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支付汇票上的金额。故选项A正确。选项B中的返还责任和选项D中的侵权赔偿责任都是民法上的责任,非“汇票责任”,是错误的。选项C是丙公司通过行使追索权主张给付汇票金额,而追索权的前提是汇票的背书转让
合法,而本案汇票的背书转让是违法的,故无追索权的适用,选项C错误。
【答案】A
29.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
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
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
【命题视角】考查发起人责任的认定。
【逐项解析】本条是关于公司设立中发起人责任的规定。一般来讲,为筹备公司设立事宜而发生的各项合理的费用,都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本题中,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验资费用以及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都属于因公司筹备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故选项A、选项B和选项C不应由发起人承担,非本题正确答案。由于本题中的公司已经成立,根据《公司法》第95条第3项的规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中,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属于发起人的过失行为,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了5万元赔偿金,发起人应当承担此笔费用。故选项D正确。
【答案】D
30.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命题视角】考查公司提供担保的条件。
【逐项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由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公司经理和董事长都无权做出以公司名义担保的决定,故选项A和选项B错误。但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在此没有决定权,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答案】D
31.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命题视角】考查股东的赔偿责任。
【逐项解析】根据《公司法》第21条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公司持股达到丙公司总股本的66.67%,是丙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其子公司——丁公司进货,构成关联交易。此类关联交易造成丙公司亏损,严重损害了丙公司的利益,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C正确,选项B错误。丁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虽然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将货物卖给丙公司,但该交易本身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故丁公司无须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和选项D错误。
【答案】C
32.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命题视角】考查公司解散的请求权。
【逐项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题中,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公司的经营已经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且,在股东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来摆脱困境时,又被其他股东拒绝,显然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故选项D错误。在此情况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且题干中未指出公司章程另行约定,故应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甲、乙二人的表决权均超过10%,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而丙的表决权不足10%,无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故选项A和选项C错误,选项B正确。
【答案】B
33.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命题视角】考查举证责任的分配——环境污染案件。
【逐项解析】环境污染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由加害人——被告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而原告在环境污染案件中也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即要对被告排污的行为和自己的损失承担证明责任。因而,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行为要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A对,C错。B错,消极事实不是证明的对象,所以不存在证明责任分配的问题。D错,本证和反证的分类是按照是否承担证明责任来划分的,排污行为的证据,对原告来说属于本证,对于被告来说属于反证。提供反证的一方不负担举证责任。
【答案】A
34.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命题视角】考查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
【逐项解析】首先可以确定A选项是错误的,因为对于甲的行为能力问题尚需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认定,而在此之前尚不能确定甲是否需要法定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至于有关甲的行为能力的鉴定,又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谁有权启动;
第二是鉴定期间诉讼程序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在本题中,甲的妻子和金山公司都是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甲无行为能力。故应选择D。
【答案】D
35. 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
B.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命题视角】考查一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处理。
【逐项解析】必要共同诉讼,指诉讼标的对于共同诉讼人必须合一确定,或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一同被诉。在财产性纠纷中,财产共有人应当成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民诉意见》
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所以应当选C。
【答案】C
36.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命题视角】考查仲裁和诉讼的关系。
【逐项解析】仲裁协议,必须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起诉,另一方应诉答辩,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受理法院拥有管辖权。本案中,乙公司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上诉,二审法院应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D项知识性错误,根本性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这一情形下应该用判决,而不能用裁定。C项,考的是二审中的法定发回,法定发回适用的条件是一审程序错误,显然不适用于本案。因此,此题无答案。
【答案】无 (司法部参考答案是D)
37.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
【命题视角】考查诉讼中止。
【逐项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虽然刑事诉讼优先,但是本案中,孙某的刑事诉讼和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毫无关系,不管孙某是否被判刑,其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借款事实属实,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因而C项对,A项错。B项错误,因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因刑事犯罪而遭受损失,但是本题中,孙某欠款不还与其因盗窃被刑事拘留无直接关系。D项错误,两个不能合并审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合并审理,只存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但本题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毫无关系。
【答案】C
38.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命题视角】考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处分权。
【逐项解析】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在民事诉讼中有若干方面的表现,例如民事诉讼程序是否开启由当事人决定;当事人在起诉时有权选择司法保护的范围和司法保护的方法;诉讼开始后,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从而终结诉讼程序。本题中,原告甲的诉讼请求仅限于要求乙偿还本金2万元,并未涉及逾期还款的利息。法院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偿还2万元本金之外还加付利息520元,显然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所以应当选B。另外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本案判决乙还甲借款利息520元,也没有实体法上的依据。
【答案】B
39.南沙公司与北极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庭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之后,北极公司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南沙公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B.南沙公司应与北极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才可以申请仲裁
C.南沙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D.仲裁庭可以裁定恢复仲裁程序
【命题视角】考查仲裁中的和解。
【逐项解析】《仲裁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和解而撤回仲裁申请的,原来的仲裁协议有效,此时南沙公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和对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此时原仲裁协议视为放弃。D项错误,因为仲裁程序已经终结,不能恢复,要想启动,必须当事人申请。
【答案】A
40.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命题视角】考查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逐项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的,可以中止。A项中,一方发生车祸,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避免的,因而应该中止诉讼。但是,诉讼中止应该用裁定,而非用决定,因此该项错误。D项,属于该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因此该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 第1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但是,延期审理针对的是开庭的阶段,而B项中并未交代,只是说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并且延期审理应用“决定”而不用“裁定”,因而不当选。
C项错误。《民事诉讼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而不需要终结诉讼。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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