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鏖战
经典判例
论著随笔
律师服务
版权法规
电影拍摄案
主编署名权
脸谱版权案
四合院拆迁
央视台标案
足球赛合同
地图册署名
正乙祠戏楼
广告词侵权
侵犯著作权
女人当家案
音乐版权案
无单放货案
股权转让案
二手房交易
故宫仿真画
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商标代理
商标保护
经典案例
商标法规
商品房篇
二手房篇
物业管理
楼市指南
楼市访谈
动态传真
律师服务
房产法规
公司治理
国企改制
公司诉讼
股东诉讼
法律顾问
特许经营
公司法规
合同问答
合同风险
案例分析
合同范本
法规详解
合同法规
离婚指南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离婚赔偿
离婚误区
涉外离婚
离婚之后
事实婚姻
聘请律师
律师视线
婚姻法规
员工权利
补偿赔偿
工伤保险
竞业禁止
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
劳动顾问
委托律师
劳动法规
业务范围
长济动态
主要律师
招聘律师
律师相册
主任律师
纪实特写
神圣使命
法律著述
律师瞬间
诉讼顾问
诉讼咨询
患者权利
事故处理
诉讼须知
典型案例
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
损害赔偿
医疗规范
管理制度
医事法律
长济顾问
服务方式
工作范围
顾问分类
常年顾问
专项顾问
公司顾问
私人顾问
远程顾问
公益诉讼意义
国外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律师
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协作
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劳动工伤
精神损害
知识产权
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
保险理赔
国家赔偿
现在开庭
经典案例
仲裁指南
律师问答
律师服务
外贸法规
以案说法
楼市随笔
忠告问答
手续税费
房屋贷款
律师服务
二手房法规
服务项目
走出国门
开办条件
离岸公司
热点国家
律师权利
律师服务
诉讼流程
刑法词典
问题解疑
辩护实录
经典案例
律师视线
法规解读
刑事法规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仲裁工作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医患纠纷
国企改制
收购公司
企业破产
国际货运
建设工程
房屋拆迁
房屋交付
房屋交易
房屋租赁
房地产
二手房买卖
信用证……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劳动案件
仲裁案件
执行案件
法律援助
公证指南
诉讼证据
诉讼费用
诉讼文书
知识产权
公司事务
建筑房产
二手房产
合同实务
国际贸易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刑事诉讼
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
律师法律
风险代理
代理范围
收费标准
代理方案
代理案例
诉讼业务
非诉业务
执业经验
律师营销浅谈
实习律师雕琢
青年律师成长
成功律师感悟
女性律师追梦
刑辩律师困惑
知名律师纪实
国内律师现状
律师神圣使命
律师职业规划
律师文化建设
司法考试园地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 ‖ 全国优秀律师、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持

www.148-law.com
English Version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招聘律师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收藏本页 本站导航
北京长济律所 长济主任律师 法庭鏖战精选 长济律师荣誉 长济律师视点 视频报道专辑 法治人物聚焦 律师风险代理 律师业务指引 律师实务探讨 律师成长之路
法律顾问在线 公司事务律师 版权律师在线 商标律师在线 专利律师在线 建筑与房地产 二手房产律师 合同实务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海外购房置业 国际贸易律师 公益诉讼在线 注册海外公司 医疗事故律师 聘请律师指南 诉讼仲裁指南 法律法规总汇 热点法律新闻 法律幽默集锦
 在线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咨询 知识产权咨询
公司法律咨询 合同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咨询 劳动争议咨询
房产法律咨询 损害赔偿咨询
留言本 留言本2 律师函复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找回密码

 聘请律师

长济版权律师团队

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
物业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物权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社会保险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拆迁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特别提示
1. 请您记住:
  www.148-law.com
 (148要司法;law法律)
 本站通用网址:在线律师
2.在线律师网由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中国百强大律师2010品牌中国律师行业年度人物2010中国最具影响力年度新闻人物第6届感动中国十大新闻人物2009中华之魂十大先锋人物2009榜样中国十大榜样人物2009中国骄傲十大领军人物2008创业中国十大风云人物2007和谐中国十大杰出人物朱寿全主任律师主持。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国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法律新闻
首页>>版权律师在线>>法庭鏖战

法庭鏖战

地图署名案 音乐版权案 广告词侵权 央视台标案 女人当家案 主编署名案 速读速记案 故宫仿真画 电影拍摄案


故宫仿真画复制纠纷案

案情简介
·仿品被复制引官司 仿品是否有著作权成焦点
·馆藏书画仿品被人复制贱卖 故宫起诉维权
·仿真画遭复制 故宫索赔7万元

·仿“仿真作品”算不算侵权
被告律师代理词
·代理词
临摹与复制的关系及临摹作品著作权争议
·临摹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浅议
·临摹作品是否有著作权?
·论临摹作品的著作权及其行使
·临摹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探析
介绍仿真书画的文章
案情简介

仿“仿真作品”算不算侵权

检察日报 2008年11月25日第四版 作者:吴冰玲
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08-11/25/content_5701.htm

  编者按:杨力认为,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对作品素材的取舍,整体与部分的构思和布局上。就独创性而言,仿真作品是临摹原作品,实际上是复制原作品,是没有独创性的。因此,仿真作品是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


《听琴图》(左为廉价仿制品,
右为宋代《听琴图》仿真作品原图)

本报实习生 吴冰玲/文图

  “到目前为止,除了我们,没有其他人能够做出如此高质量的故宫古书画仿真作品(即对原作品进行复制制造出来的作品,因与原作品十分相似,称为仿真作品)。”故宫博物院、北京一鼎轩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一鼎轩公司”)认为北京天禄阁图文制作有限公司(下称“天禄阁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仿真作品进行复制并销售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11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但当庭未作判决。

  2001年12月30日起,故宫博物院和一鼎轩公司共同合作对故宫馆藏古书画进行仿真印制。2004年,古书画仿真作品的印制工作结束,1万幅古书画的仿真作品由一鼎轩公司向市场推广,这些作品根据其画幅的大小以8000元到1.2万元不等的价格在市场上限量销售。但此后不久,故宫博物院和一鼎轩公司在市场上发现了低价的故宫古书画仿真作品的复制品。经调查,该复制品是天禄阁公司所为。天禄阁公司是从事图文制作经营活动的公司,由于该公司有全北京范围内较先进的扫描设备,故宫博物院曾委托其扫描故宫100幅古书画仿真作品。今年3月13日,故宫博物院和一鼎轩公司工作人员从天禄阁公司购得一幅《听琴图》,价格仅为400元,同时天禄阁公司还出示了自身销售印制书画宣传单,其中有23幅都在100幅故宫古书画仿真作品的范围内。

【原告方】高仿真作品的制作过程纷繁复杂,体现在各个环节中

  陈俊旗是故宫博物院法律处处长,作为原告方的证人出庭时表示:“在制作这些古书画仿真品的时候,我是办公室主任,亲历了整个制作过程。”

  陈俊旗指出,制作这些古书画仿真作品的过程纷繁复杂,体现在各个环节中。制作仿真品的第一步,古书画专家要从故宫众多馆藏书画中选定作品,根据各历史阶段的书画家的水平及群众的喜闻乐见精心挑选100幅古书画作品。制作仿真品的第二步要将古书画作品拍成反转片,由故宫博物院专门拍摄文物的专家进行拍摄。这一过程必须用特定的文物摄影技术、场所、温度、湿度、光线、设备等,画面不变形的效果不是一般人和设备能做到的。制作仿真品的第三步则是将拍摄到的反转片转换成数据输入电脑,由专家进行论证和研究得出色调调色的具体方案。有的古书画由于年代久远,出现了色彩脱落等现象,专家要根据自身的研究经验对其进行修复。制作仿真品的第四步是在电脑中进行图样处理。经过培训的人员通过专用软件,制作出小样。然后经过专家进行详尽的比对,合格后进入输出过程,印制到经过处理的宣纸和绢上。作品印制到宣纸和绢上并不代表制作过程结束,最后还要经过专家的审核。只有达到一定艺术水准的作品才能被盖上合格的印章,也只有盖上印章的作品才能向市场推广。

【被告方】仿真作品制作过程简单,一幅画的成本不超过300元

  相反,天禄阁公司总经理徐文胜则认为,凭借其多年从事图文制作的经验,故宫的仿真作品的工艺与事实不相符,其作品并不具有独创性。首先,《听琴图》属于国家一级文物,提取过程极为复杂。他曾同参与故宫古书画仿真作品的专家胡某核实过,故宫有大量的摄影片子,不会因为要制作仿真品而重新拍反转片,这并不符合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其次,故宫还将后期制作委托给一家不具备实力的小公司。

  由于制作仿真作品的设备大都是通用设备,这个设备在市场上4万多元就可以购得。另外,一般从事图文处理的公司都有图像处理人员,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再则,从材质上来看,故宫的仿真作品《听琴图》所用的材料是宣纸,宣纸在市场上很普通。对方只是在宣纸上加了涂层,这个涂层也是很普通的技术。因此,对方的仿真作品不具有独有的技术和独有的材料。按照市场收取的制作费标准来看,一幅画的成本不超过300元。

【专家说法】仿真作品不享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著作权

  作为故宫古书画的仿真作品,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力认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对作品素材的取舍,整体与部分的构思和布局上。就独创性而言,仿真作品是临摹原作品,实际上是复制原作品,是没有独创性的。因此,仿真作品是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作品是著作权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所以,仿真作品是不享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著作权的。因此,原告故宫博物院和一鼎轩公司认为被告天禄阁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没有合理的法律依据。

  但是,故宫古书画仿真作品纠纷的案件又有其特殊性。被告天禄阁公司在未经原告故宫博物院和一鼎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其电子版古书画仿真作品进行印制并低价销售的行为确实已构成侵权,但这里的侵权不是侵犯著作权而是属于不正当竞争。

  杨力指出,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除了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外,还包括垄断行为,即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采取的是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该法出台时,还没有制定反垄断法,具体来说主要包括:限制竞争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他人商誉行为。

【案例链接】
  1999年,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法院曾审理过一个类似的仿真作品侵权纠纷的案件。原告阚志一在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大厅举办个人美术作品展,展出结束后,他把参展的贴金立体凸字毛泽东手写诗词《沁园春·雪》留在行政大厅。2001年底,阚志一发现在青岛拍摄的电视连续剧《黑洞》全部片头均出现其展品《沁园春·雪》,并且在8集中使用频率较高。

  这幅用贴金凸字专利技术制作的《沁园春·雪》,曾获得上海大世界吉尼斯总部颁发的《首创贴金凸字作品之最》证书。阚志一认为,这项技术于1999年1月被国家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因此,《黑洞》剧组未经作者同意使用该作品,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市南区法院认为,阚志一的作品是对毛泽东手写诗词《沁园春·雪》书法作品以临摹为主要手段进行复制,两者经比对在整体布局、运笔方式、框架结构和线条等书法基本要素的特征上并没有实质上的改变,仅仅在色彩和空间感上有所变化,但是这个变化并没有构成具有新的审美意义上的艺术作品。因此,阚志一利用专利复制的书法作品不具有独创性,也就不具有法律意义上著作权。市南区法院最终在一审判决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阚志一的诉讼请求。

(接下页)

1 2 3 4 5 6 7 8 9

海外购房置业 长济律师事务所
长济律师事务所

聘请律师 Beijing Changji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