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益诉讼案件
(一)四合院拆迁行政案
1.四合院面临拆迁
2.文物保卫战的初起
3.首次交锋
4.初战告捷
5.保住四合院
(二)驾照申领无须通过驾校报名行政诉讼案
报道:深圳法院判定驾照申领无须通过驾校报名
个人身份申请驾照被拒绝
放弃复议上法庭
和法律专家不谋而合
法院判决:不上驾校也可申请考试
打破驾驶培训垄断
割断利益链条
(三)村民因拆迁纠纷告国家发改委行政诉讼案
报道:浙江村民因为拆迁纠纷状告国家发改委 一审胜诉
缘起拆迁纠纷
追寻16条违规道路的名单
状告国家发改委一审胜诉
(四)"牙防组被撤"案件
报道:牙防组被撤始末
(四)“牙防组被撤”案件
另一个案例是“牙防组被撤”事件,成立20年、其间从事长达15年“认证”工作的全国牙防组,于2007年4月30日被卫生部决定撤销。卫生部决定全额收缴牙防组收取的“认证”收入,责成有关单位尽快彻底清理牙防组的遗留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已存在20年的牙防组之所以彻底消失,其间有一个人的作用不得不提,那就是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
——摘自《法治影响生活·2007中国法治蓝皮书》人物篇之《公益律师群》报道:
牙防组被撤始末
南方都市报 记者 钱江 中国维权网 2007年5月18日
□认证合法性之争:“有中国特色”还是非法认证?
□融资渠道之争:“合规审计”还是暗箱操作?
□牙防组事件折射中国亟待建立产品认证规范体系
牙防组被撤始末
五月的艳阳似乎一点没有要退却的样子,把它火辣辣的热情毫无保留地挥洒在京城每一寸土地上。北大口腔医学院门外依然是人潮如织,院内的医护人员繁忙地工作着,所不同的是,医院保安和民警显得很警惕。
这几天, 医院内发生了一件大事。5月伊始,卫生部公告称撤销全国牙病防治指导小组。紧接着,几天前,在卫生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面对媒体的追问承认牙防组存在经济问题,并表示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当中,而这个全国牙病防治指导小组就设在北大口腔医学院里面一幢医务人员办公楼的4楼。
随着媒体调查的深入,牙防组一张办公桌两个工作人员、认证后需收取赞助费等问题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据了解,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是在国家卫生部的领导下,由各主要口腔医学院院长和口腔预防保健专家组成的牙病防治的非法人组织,成立于1998年。
1992年,全国牙防组开始从事牙膏等牙齿保健商品的认证,其中包括:Crest(佳洁士)、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冷酸灵牙膏、两面针中药牙膏、豹FE牙膏、登康三面牙刷、狮王细丝特磨牙刷、华艾康无糖香口胶、魄力无糖香口胶等9种品牌的产品。这些产品都在包装的醒目位置及广告中标明“通过全国牙防组认证”,并大肆宣扬疗效。但是,从2005年开始,接连有人以“非法认证”为由,把全国牙防组告上法庭。几番对簿公堂,全国牙防组最终承认,自己确实没有认证资质。 卫生部撤销“全国牙防组”
“感觉国人被忽悠了近20年”,北京一位的士司机如此向记者调侃。而北大口腔医学院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则向记者表示:“牙防组在过去近20年里为推动口腔卫生事业做了很多贡献,就算认证有违法的地方,但是认证的产品本身都是好产品,并没有欺骗消费者。”
最近一段事件,来找北大口腔医学院领导、预防教研科的媒体特别多,其中包括许多省级甚至中央的媒体。前牙防组副组长、牙防基金会秘书长、同时身任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预防教研室主任的张博学教授成为大家寻找的关键人物,但大都失望而归。就算有幸见到张教授的,也被拒绝采访。记者第三次来到这幢办公楼的四楼时,两位中央电视媒体的记者围着一名大夫激烈地讨论着,他们强烈要求院方对牙防组被撤销的事件发表看法,而旁边电梯旁两个民警守护着。
这几天,记者试图采访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院长俞光岩,但在其办公室仅开始说明来意就被因正要去参加一个研究生的面试而婉拒,然后行色匆匆地离开;记者来到学院办公室,试图询问张教授的办公电话亦遭到拒绝,并被告知张教授已经出差。记者辗转获得张教授办公电话之后,于次日上午致电张教授,在办公室接听电话的张教授对记者的关注表示感谢,但表示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该学院办公室一位负责人的话或许可以解释学院及张教授的回避态度的原因。他告诉记者:“牙防组在过去的近20年里为推动口腔卫生事业做了很多贡献,就算认证有违法的地方,但是认证的产品本身都是好产品,不错的产品,并没有欺骗消费者。”他表示医院的教授们终日治学治病,事务繁忙,“不知道怎样应对媒体,有些媒体的报道有失偏颇”。
2005年9月26日,公益诉讼网主编、律师李刚在朝阳法院起诉卫生部乐天公司和物美卖场。起诉理由为,全国牙防组对乐天口香糖的认证有欺诈消费者之嫌。法院不予受理,理由为卫生部作为行政机构不能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9月28日,李刚将起诉对象由卫生部改为全国牙防组,起诉于西城法院,法院立案。11月8日,西城法院做出裁决,以“全国牙防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为由驳回,余案移交朝阳法院。
2006年7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李刚诉讼案,当庭宣判驳回了李刚对全国牙防组的起诉,理由是两者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但朝阳法院在驳回律师李刚对卫生部的起诉的同时,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指出牙防组的违法认证行为损害了卫生部的权威和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特建议卫生部加强对牙防组业务活动的监管,对其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2006年11月,国家认监委回应司法建议,与卫生部共同叫停全国牙防组开展口腔保健品的认证活动。
有没有认证资格的问题弄清楚了,人们觉得受到了欺骗。“感觉国人被忽悠了近20年,”北京一位的士司机如此向记者调侃。2006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乐天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非法“认证”标志,属于虚假宣传,判决其与家和物美公司连带赔偿李刚一倍商品价款8.9元。一场历时近一年的诉讼终于以消费者的胜利而告终,而其影响远远不止于此。
卫生部的一纸公告姗姗来迟。今年5月1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撤销全国牙防组的公告,并称将在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成立口腔卫生处来履行牙防组撤销后口腔卫生方面的工作,由卫生部疾病控制局直接领导,并不开展任何认证工作。卫生部正在和有关部门协商,将成立专门的认证机构,并纳入规范化管理。
紧接着,5月10日,在卫生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记者向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提出对牙防组经济问题的质疑,该发言人表示:“国家关于认证工作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在管理,我们卫生部再三强调, 任何机构从事认证认可工作,都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开展活动。对于牙防组在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你刚才讲到的经济问题,有关部门都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牙防组成立有时代背景
“牙防组成立以来,在对公众的口腔保健宣传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对推进我国口腔保健工作做出了贡献。”无论是在公告中还是卫生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都明确肯定了牙防组的成绩。一位北大口腔医学院的老教授回忆说:“这个组织不要国家编制,不要经费,不要基本设备。在当时,只有这样操作,才有可能被允许成立。”
在卫生部宣布撤销牙防组后,张博学向媒体表示:“我的最大感受是无比欣慰,因为牙防组的口腔专家们终于实现了18年前的理想。”张博学说,现在卫生部成立了口腔卫生处是新情况、新形势的要求,以前半官半民的牙防工作,现在终于官民分开了,这也是口腔专家们18年来不断努力的结果,标志着我国牙病防治工作开始进入最好的状态。
“这个组织不要国家编制,不要经费,不要基本设备。在当时,只有这样操作,才有可能被允许成立。”一位北大口腔医学院的老教授回忆说,专家们的初衷是,增设一个新的政府机构,但这一想法最终未能实现。
卫生部领导来征求专家们的意见,希望能将这个组织落实到一个口腔医院里。北大口腔学院同意了,医学院中腾出了一间房,里面安置了两名专职教授,再买了些纸张和笔,这个全国性的牙防组织就开始启动了。
1988年12月,卫生部批准成立全国牙防组,卫生部医政司司长张自宽担任第一届组长,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四川口腔医学院等一些学院的院长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均来自各口腔医学院的专家和牙防工作者。此后,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以相同的模式,成立相应的牙防指导组,它们也都挂在各省市的口腔医学院内。
“牙防组成立以来,在对公众的口腔保健宣传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对推进我国口腔保健工作做出了贡献。”无论是在公告中还是卫生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都明确肯定了牙防组的成绩。
据悉,1989年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确定了每年9月20日是全国爱牙日,中心主题是爱牙健齿强身,每年有一个主题、一个中心口号、一个宣传提纲和一张宣传画。 包括爱牙日、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等项目,在爱牙护牙等口腔卫生宣传方面,牙防组做了大量具体的工作。
有关人士表示,牙防组自1988年成立以来,制定了“2000年我国口腔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及“中国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2004-2010年)”,开展了以农村和学校为重点的初级口腔卫生保健工作。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县都成立了相应的牙病防治指导组(有的正在建立)。该人士认为,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已经成为发展我国口腔卫生保健事业的权威性机构。
也许,在买牙膏或者口香糖时,没有几个人会十分在意“全国牙防组认证”这个标志,因为不管有没有这个标志,眼下大家对口腔健康的重视程度和十多年前比较起来,大幅度增长已成不争的事实。 牙防组融资渠道引发争议
“其实有的时候,面对‘捐款’企业也很无奈,”一家公关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为了避免王婆卖瓜的嫌疑,企业觉得由第三方来证明自己产品的质量更容易得到消费者的信任。但是,机构一般都不会无故为产品推荐,向企业要捐赠或赞助费是比较常见的做法。”
上世纪90年代,牙防基金会的成立,给全国牙防组带来了新的融资渠道。
许多企业纷纷以现金和实物等不同形式投入资金,最初,推荐的都是些国有品牌,直到宝洁公司进入中国,情势发生改变。他们迅速与全国牙防组建立了联系,并为中国牙防基金会捐资1000万。全国牙防组为宝洁的佳洁士含氟牙膏做了认证,并在佳洁士的广告中频频出现自己的“权威认证”形象。
对于社会各界对牙防组经济问题的关注,不少口腔专家表示很不理解。张博学就曾向媒体表示,认证的主要目的是寻找牙病防治合作伙伴。“作为牙防组专家成员,我并没有在基金会领取一分钱报酬,我们都是知识分子,从事这项工作不是出于私利,是出于责任心”。
但据了解,通过认证后,相关企业就需要提供捐赠,而且捐赠费用大大超过认证费用。2002年牙防组为佳洁士含氟牙膏做出认证,并在佳洁士的广告中出现全国牙防组“权威认证”形象后,宝洁向它捐资1000万元人民币。而2005年在对乐天木糖醇进行认证后,乐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牙防组百万元实验费,同时每年还要出10万元赞助费。张博学在去年接受某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两面针集团曾出资约80万元支持牙防组开展“口腔保健健康教育大讲堂”。
曾在全国牙防组认证产品的雪豹公司,其董事长童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在包装上的词是经过了全国牙防组同意的,并不是企业自行添加上去的。全国牙防组之所以给企业盖章认证,两者之间是有经济关系的。
法律界人士亦对此提出了质疑,全国牙防组究竟向多少家认证企业收取了多少赞助费?这些钱又是怎么花的?虽然张博学曾经表示,这些经费都经过审计,而且有专门的审计报告,但是,是谁进行审计的?审计结果又是怎样?这些至今都是谜,全国牙防组也没有向公众公布关于审计的任何消息。“作为一个国内知名度如此高的权威组织,更要注重自己的公正、中立和透明。”对全国牙防组提起诉讼的李刚表示,打这场官司只是觉得认证机构应该得到规范。
近日,宝洁公司对外表示,佳洁士牙膏认证与这笔1000万元的捐赠毫无关系,并一再强调捐款对象是牙防基金而并非牙防组。宝洁公司对外事务部高嘉嗣说,“每年牙防基金都会召开理事会,对这些捐赠款项的使用进行说明,我们就是通过这个渠道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的。这些资金的使用并不是暗箱操作。”记者致电宝洁公司对外事务部欲询问详情,但办公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记者亦试图采访被法院判断欺骗消费者并赔偿了8.9元的乐天公司,该公司却把记者推给了其公关公司北京博报堂。而当记者拨通公关公司相关负责人电话时却被告知, “我们并没有参与乐天和牙防组的认证活动,并不知情。”当记者再次联线乐天公司宣传部时,该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不知道”。
“其实有的时候,面对‘捐款’企业也很无奈,”一家公关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首先,很多企业之所以要找一些相关机构对其产品进行认证或推荐,是为了避免王婆卖瓜的嫌疑,企业觉得由第三方来证明自己产品的质量和功效更容易得到消费者的信任。但是,机构一般都不会无故为产品推荐,向企业要捐赠或赞助费是比较常见的做法。” 产品认证体系亟待建立
记者注意到,除了已被撤销的“全国牙防组”,许多牙膏的包装上还有其他各种来自不同机构和组织的认证或检测标识,包括“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国际牙科联盟”、“中华中医药协会”等。对于这些机构的权威性,消费者仍然是一头雾水。一位业内专家表示,这其实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
2003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明确表示,非认证机构不得进行认证,且不得收取赞助费等费用。然而,不具备认证资格的牙防组在2005年继续进行认证,并且收取了赞助费。对此,记者在牙防组的网站上找到了牙防组2005年的工作:卫生部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工作,在充分肯定全国牙防组科学严谨地认证口腔保健用品工作的基础上,委托全国牙防组协助卫生部和国务院认监委研究起草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规则和技术规范。全国牙防组本着以大局为重和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和要求,认真总结全国牙防组十几年来检测和认证口腔保健用品的经验,认真修改和起草新的认证规则和办法,在规范我国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就在李刚起诉乐天案件后,认监委给予了李刚书面答复:“我委已与国家卫生部形成统一意见,将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纳入全国认证认可统一管理,现正着手制定统一的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而针对此前各家媒体报道中的质疑,张博学称,虽然全国牙防组不是认监会认定的有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但牙防组的认证不是非法的,也不是权钱交易,而是“中国特色”。口腔保健品认证正在纳入国家统一的认证体系。张博学表示,认证条例出台后,牙防组通过卫生部和认监会进行了汇报沟通,得到的意见是,牙防组的认证虽然不属于认监会批准的法定认证,但也不是非法的,相反为口腔保健品认证体系的建立做了有益的基础工作。
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一位口腔行业业内人士表示:“牙膏应该属于日化(用品),它的基本功能应该就是清洁牙齿,几十年来一直没变。不管添加什么成分,它最后还是牙膏,靠它去治口腔疾病是达不到目的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牙膏的外包装上都有“预防”、“治疗”等字样。他认为,这种做法与国家法律相悖。
记者在北京、广州的一些超市发现,目前大多数牙膏的外包装上已经找不到“全国牙防组”的字眼了。据一位超市工作人员介绍,5月份以后进的牙膏已全部改换了包装。不过记者注意到,除了已被撤销的“全国牙防组”,许多牙膏的包装上还有其他各种来自不同机构和组织的认证、验证或检测标识,包括“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国际牙科联盟”、“中华中医药协会”等。对于这些机构的权威性,普通消费者仍然是一头雾水。一位业内专家表示:“这其实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
在北大口腔医学院医务人员办公楼的4楼,牙防组的标志牌已被撤掉;在该办公楼的5楼电梯口,中华口腔医学会的标志依然悬挂。“其实,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讲,不管是以认证还是其他名目,只要在产品包装上出现了一些非营利性民间组织的名字,所起到的作用是相同的,就是向消费者宣传产品,而这应该被视为违规行为。”一法律界人士向记者强调。
中国认证监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于近日表示,不久以后,我国口腔保健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出台,届时将会规范我国口腔产品的认证工作。 ■ 对话
公益诉讼网主编、清华法学博士李刚: 公益诉讼通向民主法治
因为对牙防组的诉讼,李刚,这个年轻的清华法学博士成为人们关注的公众人物。此外,李刚还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益诉讼网主编。日前,就牙防组事件李刚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在他看来,牙防组虽然被撤销,但事情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远远没有解决。
对公共利益的关切是动力
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当初你是怎么察觉到牙防组认证的非法性的?之后对牙防组的起诉是基于什么考虑?
李刚:起诉不是一开始的打算,我们经过了向认监委投诉和电话沟通的过程,长达两个月没有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有时感到累,因为国家机关可以置人民的投诉意见于不顾,法院也可以随意不受理诉讼。我感觉到公权力的巨大和公民个体力量的渺小,感到公民是国家的主人之说是那么虚幻,公共舆论对待滥用职权的监督是那么无力。我也感到,公益诉讼是剃头匠的挑子一头热,民众和代表民众的公共舆论是热火朝天,另一头是国家机关冷漠以对。但是,对法治理念的信仰,对公共利益的关切,一直是我们的动力。我们相信,一切政府行为,只要是违法的,必然要被人民谴责;一切违背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必然要被纠正。公益诉讼之路虽然崎岖,却是一条通向民主和法治方向的路。
被迫对簿公堂,我们仍是相信有关政府机关迟早会知错就改的,我们也相信这些机关是会理性地看待诉讼的。
南都:有报道说你曾见到过牙防组与乐天公司的协议书,协议书里面对于赞助一事写有内容,可否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宝洁称捐款是给牙防基金而并非牙防组,你对此怎么看?
李刚:关于赞助和认证挂钩的条款写道:乐天在产品得到认证的原则上赞助牙防组的活动。对保洁的捐款没有调查过,不能表态。
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南都:有市民在超市买到的益达口香糖上有“中华医学会·有益牙齿健康”的标志,这个标志应该如何定性?中华医学会这个行为是否也涉嫌非法认证?
李刚:一个李鬼倒下了,会产生两种教育作用,一是有的人学会守法不做李鬼了,另一个是有的人学会怎么做一个更逼真的李鬼。牙防组出事,有人总结说不过是凑巧用了认证两个字。也有道理,只要不用认证二字,打擦边球往往让法律束手无策。对××协会之类的事情,我没有调查不能发言,如果公众有疑问,认证主管机关有责任予以澄清。
南都:牙防组中不少口腔医学专家认为,牙防组的认证并没有欺骗消费者,他们认证的产品都是质量很好的产品,觉得很委屈。你怎么看?
李刚:普法这么多年了,一些专业技术人士的法律意识还是如此淡薄。
南都:牙防组的经济问题你认为有哪些?理由是什么?非法认证的责任又是什么?有企业认为牙防组的认证行为涉嫌诈骗企业,你怎么看?
李刚:经济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违法收入有多少,二是怎么花掉了。非法认证的责任根据认证条例有明确规定,朝阳法院也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另一个必须追究的责任是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如果企业觉得自己签订了合同却做了无效认证,是可以请求赔偿的。
南都:牙防组撤销了,口腔卫生处成立了。牙防组专家表示这令他们很欣慰,达到了当初他们强烈要求卫生部重视口腔卫生的目的。但有人质疑说这是公权力的再次扩张,您怎么看?
李刚:有人问我中国是肝病大国,近视眼也有好几个亿,是不是也成立一个肝病处和眼睛处啊?据报道,多年以来有上百名眼科专家呼吁成立一个爱眼协会,至今没有批准,以致闹到公堂之上;看来,牙防组的游说能力显然不小,临时机构撤销了,还能让卫生部更加重视口腔工作。口腔处的职责没有完全公开,是否把触角伸向企业不得而知,无外乎有人有理由担心新的口腔处会不会成为口腔用品企业的又一个婆婆,或者用另一种形式影响我们的口腔,好的影响也罢了,那是他的分内事,但对坏的影响,我们必须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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