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非法赚取差价无效
——二手房交易纠纷案
违规中介先告状
败诉不服还上诉
长济律师讨公道 法院审判创先河
一、媒体报道
二、案情简介
三、审理纪实
(一)原告起诉
(二)被告应诉
(三)一审判决
(四)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上诉
(五)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应诉
(六)二审判决
四、长济律师点评
二、案情简介
2005年12月,周某委托北京顺益兴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出售名下一套住房。根据顺益兴的“格式”合同,代理出售价格超出委托售房价格部分(即售房差价)归该公司所有,抵作佣金。2006年4月,该公司以周某拒绝出售房屋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周某解除《售房委托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3.4万元。原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售房委托合同》,驳回顺益兴联行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非法赚取差价。根据顺益兴联行公司自述,其赚取的中间差价高达13.35万余元,显然违反了国家关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各项规定,其行为扰乱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据此,二中院判决顺益兴联行公司与周某签订的《售房委托合同》无效,驳回了该公司要求追究周某违约责任的主张。
本案一审及二审被告方周某均委托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寿全律师、王冰律师代理诉讼。通过二次审理的唇枪舌战,激烈辩论,被告方均以胜诉告终。被告坚决不屈服于非法中介并誓与之抗争到底的决心,以及被告方代理律师的精彩辩词,是胜诉的关键所在。顺益兴公司一贯违规操作,本该收敛,却有恃无恐,而且恶人先告状,一审败诉后不服又上诉至北京二中院。最终落得一审、二审皆败的下场。
顺益兴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拿出顺益兴与被告以及其与第三方签订的购房、售房合同作为重要证据,要求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还再三强调,如果这2份合同得以执行的话,顺益兴公司将至少获利xx万元。他们原以为胜券在握,却未料到遇到了强劲的对手。他们始料不及还有,正是这2份合同,漏出了他们吃差价的马脚。被告方代理律师抓住了这送上门来的铁证,以此为突破口,与原告顺益兴公司的代理律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方代理律师的论点论据最终被法庭采纳。顺益兴公司最后落得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地步,完全是咎由自取。据悉,建委方面见到《北京》晚报等的报道后,向周某了解情况时表示,要对公司的非法行为进行公示,决不姑息。
房屋买卖纠纷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但是经纪公司在房屋中介过程中非法赚取差价导致委托合同无效却开创了北京法院对此种纠纷审理的先河,是委托人对抗房屋中介非法赚取差价的首场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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