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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指南
出售二手房两种情况免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5月18日明确表示,个人出售房产的收入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也有两种情况可享受免税优惠。出售二手房两种情况可免个人所得税
问:对于个人“转让财产所得”,比如二手房交易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1994年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里所说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
为鼓励个人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个人所得税征、免税政策:
一、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其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全部或部分予以退税。(注:2010年10月1日起此优惠取消,见2010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除上述情形以外,个人应将出售房产的收入额扣除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后,余额(净收入)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不能够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凭证,无法确定房产原值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出售房产的坐落地、建造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按出售房产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售房收入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与按净收入的20%征收,其税负是差不多的。
符合法律赠予的转让不征税
税务局有关人士18日还解释了人们关心的夫妻间、父母与子女间的房产转让、过户是否要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在法律上符合赠予形式的房产转让,都没有纳入征税范围。如果夫妻间、父子间的房产转让、过户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予形式,就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200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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