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份 结案情况
有关材料之九:
苏中杰提供的和解情况
一、原被告庭外和解,主要内容如下:
1、因著作权纠纷,被告投资商邓良平向原告苏中杰支付人民币总计10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3万元,经济赔偿4万,律师费2万元,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和交通食宿费1万元。
2、被告投资商邓良平把苏中杰主编的8卷《中国读本》书稿无偿转让给原告苏中杰。(详细内容附后。)
3、在网络上向苏中杰赔礼道歉。(详细内容附后。)
二、彭长城没有出面道歉,但邓良平的道歉内容与他的立场相反。
1、彭长城这样认为:“由我出任该书的主编,既是合作一方甘肃人民出版社确定的职务行为,也有合作双方约定的法律依据。”(见彭长城回答《文汇读书周报》记者问,http://whdszb.news365.com.cn/sj/t20051227_772135.htm)
2、该书投资商签名的道歉文字(将在网上发表)中说:
苏中杰先生是20卷《中国读本》的主编,依法享有主编署名权。但其中的中学部分12卷以《读者人文读本》为书名出版时,署名出现操作失误。我作为出版商,现在郑重声明:就《读者人文读本》的主编署名权问题,并向苏中杰先生赔礼道歉。
三、原告苏中杰的看法
作为原告,对此案如此了结是很不满意的,因为放过了重要侵权者彭长城。但是,我只好这样让一步。这不是为了彭长城,而是为了邓良平,也为了做更多有意义的事。
邓良平虽然给我造成一定伤害,而且应诉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很不应该,但他曾做过一些好事,现在又愿意改正错误,而且态度比较诚恳。这种人格是值得肯定的。而且作为民营企业家,他有不少难处,如果宁为彭长城出面道歉而把官司继续打下去,对他很不利。何况他转让了我主编的8卷《中国读本》书稿,此书若能出版,很有意义,同得到彭长城的道歉相比,有另外一种价值。附件
向苏中杰先生赔礼道歉
苏中杰先生是20卷《中国读本》的主编,依法享有主编署名权。但其中的中学部分12卷以《读者人文读本》为书名出版时,署名出现操作失误。我作为出版商,现在郑重声明:就《读者人文读本》的主编署名权问题,并向苏中杰先生赔礼道歉。
此事已最终解决。
感谢关心此事的朋友们。邓良平(签字)
2007年3月6日
声 明
邓良平决定放弃《中国读本》8卷书稿的所有权利,此权利无偿转让给苏中杰先生行使。
若出版,邓良平拥有总策划署名权。广东认真企业有限公司 邓良平(签字)
2007年3月6日
有关材料之十:
《读者》主编被告 承认署名失误
《竞报》http://www.thefirst.cn 2007-3-7
〖本报讯(记者 王晓清)〗《读者》杂志社主编彭长城曾署名为“主编”的12卷《读者人文读本》著作权之争,历时3年后,终于告一段落。
昨日,原未被署名主编的杂文家苏中杰的代理律师、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透露,该书出版商已承认苏中杰是主编,并愿意为此向其赔礼道歉,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苏中杰已与出版商达成和解。
原、被告庭外和解的主要内容是,因著作权纠纷,被告投资商邓良平向原告苏中杰支付人民币总计10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3万元,经济赔偿4万元,律师费2万元,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和交通食宿费1万元。在网络上向苏中杰赔礼道歉等。
邓良平在道歉信中写道,苏中杰先生是20卷《中国读本》的主编,依法享有主编署名权。但其中的中学部分12卷以《读者人文读本》为书名出版时,署名出现操作失误。他作为出版商,现在郑重声明:就《读者人文读本》的主编署名权问题向苏中杰先生赔礼道歉。
邓良平还发表声明称,他决定放弃《中国读本》8卷书稿的所有权利,此权利无偿转让给苏中杰行使。
苏中杰称,他对此案如此了结是很不满意的,“因为放过了重要侵权者彭长城”。但是,他这样让一步,是为了邓良平。邓良平虽然给他造成一定伤害,但他曾做过一些好事,现在又愿意改正错误,人格是值得肯定的。如果为让彭长城出面道歉而把官司继续打下去,对他很不利。
事件回放
12卷的《读者人文读本》于2004年8月一出版,杂文家苏中杰就称,他才是主持整套书编写工作的“主编”,而《读者》杂志社主编彭长城却署上了自己的名字。
去年,苏中杰将《读者》杂志社主编彭长城、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读者人文读本》的投资方广东认真企业有限公司、认真企业(邓良平任董事长)的子公司广东新星座音像制作有限公司等告上朝阳法院,要求更改署名,支付报酬9万元、侵犯署名权赔偿金10万元,赔礼道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