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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鏖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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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人文读本》主编署名权案

第一部份 前言
有关材料之一:
 因本案成功和解,朱寿全律师荣登《中国律
  师风云榜》
有关材料之二:
 本案基本情

第二部份 苏中杰自述
有关材料之三:
 事实与证据
 颠倒与谎言
有关材料之四:
 弱者苏中杰为什么维权
有关材料之五:
 古今中外罕见的著作权大案
第三部份 庭审前后的媒体报道
有关材料之六:
 《读者人文读本》的主编究竟是谁
有关材料之七:
 到底谁是主编
有关材料之八:
 《读者》杂志社主编涉嫌侵犯署名权被诉

第四部份 结案情况
有关材料之九:
 苏中杰提供的和解情况
附件
 向苏中杰先生赔礼道歉
 声明
有关材料之十:
 《读者》主编被告 承认署名失误
第五部份 本案法律文书
有关材料之十一:
 起诉状
有关材料之十二:
 代理词

第二部份 苏中杰自述

有关材料之三:

事实与证据 颠倒与谎言
12卷巨书《读者人文读本》的主编究竟是谁?
12卷巨书《读者人文读本》印了6万套,共72万册。
每一卷的主编署名处都是三个黑体字:彭长城!
那么,这12卷巨书真是彭长城主编的吗?

让事实说明真相——
事实与证据

一、苏中杰被该书投资商委聘为主编
  该书投资商——广州认真企业原打算委聘笑蜀先生为主编,但笑蜀先生将出任《中国改革》主编,就于2002年3月推荐苏中杰为该书主编。4月12日,苏中杰由北京来到广州,4月15日投入主编工作。同时,经过多次的认真协商,达成协议,规定双方的权益,以书面形式确立苏中杰为主编,而且明确规定“拥有主编署名权和再版修订权”。现有协议书为证。
二、苏中杰编制了《编辑大纲》
  编辑大纲,是一部书的灵魂和统帅。制定编辑大纲,是主编的根本性工作;是否制定编辑大纲,是主编上岗与否的决定性标志。该书的大纲在总纲中规定了读者对象、全书任务、内容要求、风格要求、质量要求、文体范围、选文范围、语言要求和总体性强调。在书目中,对各卷做了规划。在体例要求中,提出了全书的技术性规定和书容。最后,提出了总的编辑目标。
  这个大纲,是苏中杰编制的,现有文字为证。
三、苏中杰录聘全书的编辑并进行分工
  完成大型书,要有一定数量的编辑人员。苏中杰从2002年4月15日投入工作起,就着手录聘编辑。历时一个月,通过漫谈式考察,从80多名应聘者中录聘了12名, 均在广州及其临近地区(本来应面向全国录聘,但考虑到往来开资大,只好就地选才)。工作前,任命了编辑组长,分配了编辑任务。
  此有被录聘的所有编辑人员为证。
四、苏中杰主持了各次编务会议
  编务会是主编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的业务会,是一步步贯彻《编辑大纲》的会议,是主编是否在岗的明证。从开始工作到全书完稿,所有编务会都是苏中杰主持的,现有会议记录为证。
  第一、二次编务会,关系到书的基础,该书顾问著名学者任不寐和著名哲学教授袁伟时参加,其中未见彭长城。他们可做证。
五、苏中杰同各位编辑产生编务关系
  在编务工作中,主编审稿之后,要同编辑交换意见,提出要求。这就形成编务往来。由于书稿的编辑人员都是兼职的,各在其所在地进行工作,所以在不必要集中开编务会的平时,交换编务意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打电话,一种是发邮件。后者分两部分:主编的编务指示和编辑的请示和汇报。现有后者为证。
六、苏中杰在编书工作中的编务身份认证
  按投资商与十多名编务人员所签的协议,参与工作者均有署名权。如何署名,要以编务身份决定。如策划、顾问、主编、组长、各分册主编等。谁是什么身份,所有参与的人员都应承认。现有所有编辑人员签名的《署名认证表》为证:主编:苏中杰。

颠倒与谎言
一、编好书稿之后再组织“编委会”,出任主编
  正常的编书过程是:先组织编委会,选举编委主任,确定主编,制定编辑大纲,然后投入工作,完成书稿。但是,这个过程全被倒过来了。
  在彭长城没有写一个字的情况下,2003年4月中旬,全部书稿已经完成,就从现在上市的《读者人文读本》来看,原书稿的内容、形式和绝大多数篇目都没有改变。这就是说,原书稿已是一部成熟的书了。 但是,当投资商带着书稿同其合作方负责人彭长城见面时,彭长城说要成立编委会,具体意见之一是让有知名度的作家分别出任各卷主编,其用意是为了提高发行量,可以理解。但是,书出来后,对于版权页上的编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在广州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多的十多位编辑人员,都从未与他们见过面,更不认识,连其名字都没听说过。后来才了解到,这些人物是新闻出版方面的头头!
  这样颠倒还不算,他竟然在人家把书编出来之后,提出要当主编!
  投资方为难,一时没能答应他。
  书稿在2003年8月送传兰州后,出版审查时间不长,但是迟迟出不了书。后来从一位有重要职位的熟人口中得知:主编问题没有解决!
  后来,他一再强求要当主编,不然就出不了书。投资商多次找苏中杰谈话,要苏中杰妥协,满足彭长城的要求。苏中杰一直坚持说按协议办事。最后,在苏中杰没有答应的情况下,投资商还是屈服于对方,单方私自做主,出印时,主编署名为彭长城。
二、谎言欺世
  作为"主编",彭长城写了个《后记》,其中写道:
  1、“两年前出差去广州,同广东认真企业公司的邓良平先生谈及此事(指关注人心智成长)深有同感,提出编一套适合大中学生的人文读物。回兰州与杂志社同仁商量,大家都认为是值得做的一件事。 于是,这套名为《读者人文读本》中学版图书的编辑工作同时在兰州、广州两地启动,其时为2002年8月。”
  谎话!
  (1)苏中杰是2002年4月15日开始编这套书的,远在当年4月15日这前,作为精神读本的这套书已策划好了,原打算请笑蜀先生为主编,可见策划成的时间更早。
  (2)到了彭长城来广州时的2002年8月,这套书的编辑工作已按苏中杰的《编辑大纲》进行了4个多月了,而彭回兰州之后才"与同仁商量"。
  (3)就是在2002年8月之后一直到2004年4月把书的成稿送达兰州,苏中杰和十多位编辑朋友,从没有看到兰州方面的编辑大纲,连一丝一毫的编务沟通都没有,书稿中没有他们的一个字,一页纸,一点痕迹,所以不知道彭长城在兰州方面做了什么。
  2、“最初,难在《读本》体例的编排,接着,难在各类稿件的取舍。经过几次编辑会议讨论,最终确定为中学生的成长为中心,以人文启迪为着眼点,针对这个特定读者群正在感受和将要面对的各种问题, 一个问题为一个主题,一个主题设一个单元的编排方式。”
  又是谎话!
  (1)上面说的两个"难",早在彭长城没有认识之套书稿之前,苏中杰于2002年4月编制的《编辑大纲》中提出编辑办法了,并在选文之初就让编辑们设计单元,提炼单元主题,现有广州编辑朋友用过的许许多多单元选稿夹封面为证,彭长城“经过几次编辑会议讨论”什么呢?
  (2)上面竟说起"单元"这个概念了。 但是,在书稿按照单元编好后送达兰州时,彭长城还不懂单元这个概念,面对以单元为序的目录,一口一个栏目,说这个栏目如何,那个栏目怎样。这是个常识性盲点,但关系到主题的建立。于是苏中杰当面纠正说:“彭总,这里不叫栏目,叫单元。”
  人家书中的单元早都做成了,刚接受单元概念的彭长城才经过“几次编辑会议讨论”来设立单元!
  没有做过的事,自己硬要说做过,就只好瞎说了。

有关材料之四:

弱者苏中杰为什么维权?
  苏中杰是一位收入微薄的杂文作家,他要维权,面对的将是两个财势强大的法人及其代表:一个是广东认真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亿万富翁邓良平,一个是实力雄厚的《读者》杂志社及其主编彭长城。
  苏中杰忍耐了很久,才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可以说是万不得已。
  2004年8月以前,投资商准备出版苏中杰编的20卷书中的12卷(中学卷)时,投资商多次找苏中杰,要让他署名为执行主编或副主编,要让彭长城署名主编。这大概是出版界的潜规则,没权势的人出苦力,有权势的得名利,在文化出版领域制造严重的腐败。苏中杰不买这套潜规则,质问投资商为什么这样做。当时投资商对彭长城强行要求署名主编的做法也有些微词,但从商业利益考虑,还是极力主张让彭长城署名主编。苏中杰极力反对,投资商多次在办公室与苏中杰争吵。争吵中,投资商竟认为彭长城名声大,要他署主编发行量大。苏中杰感到愤怒:他名声大你当初要他编好了,为什么委聘我为主编呢?你这样做是污辱人格。投资商斜射出蔑视目光,表现出一副富豪的霸气和对小文人的歧视。苏中杰克制着说:你硬要这样署彭长城为主编来印书,我没办法。但我表明我的态度:我在适当的时候,是要用适当的方式说话的。
  投资商尽管与苏中杰发生多次争吵,但苏中杰心底还存在一种想法:认为投资商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屈服于掌控出版资源的彭长城的,他有愧于我,他会向我道歉的。只要他道歉,至于协议上约定的分成,少些都没关系。人活着,就是要活出一股正气,要让潜规则的奉行者让步。他们的错事已做过了,苏中杰认为这也不是什么奢求,只是希望邓良平道歉,继而让彭长城认识到自己不劳而获是不对的。这样可能多少抚慰所产生的伤害,也表示他们能尊重自己的人格和劳动成果。
  可是他失望了。出书后一年多,邓良平并未有良心的发现,没有任何内疚的表示,以一种财大气粗者的冷漠说明他的侵权行为是应该的。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邓良平曾为准备出版余下的 8卷书稿让苏中杰与出版社共同调整书稿,为时两个月,几乎每天都可以接触,但邓良平像忘记了一切,对其亏心之举没有任何负疚的表示。彭长城就更不用说了。
  在这个时候,苏中杰只好选择第一种维权方式:舆论,让社会知道这套发行量巨大的图书背后的问题,明白这套标明"人文读本"的书在出版操作过程中没有人文理性。
  于是,网络上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邓良平表示道歉,也愿意"和谈",多次要求与苏中杰见面,但见面后,投资商闭口不谈自己做得对不对,而竟然要以“补偿5000元了却这事”。苏中杰感到人格又受到一次污辱。
  报纸介入后,彭长城不但没有反悔的意思,而且一步更比一步强硬。这是上海〈文汇读书周报〉记者采访时,他先后不同的四种说法:
  第一次说:我委托邓良平进行解释。
  第二次说:并非在乎声誉,而是要质量把关。
  第三次说:单方允诺主编头衔无效,我是该书的主编。
  第四次说:我是该书策划并且主持该书编辑出版。
  他们能认错,对自己权益和人格的认可,也是对出版界潜规则的否定。
  可是,苏中杰没有盼到。
  感想只有一个:欺人太甚!
  舆论不行,只好靠法律了。
  他要看看法大还是财势大;
  他要看看黑与白是否可以颠倒。

有关材料之五:

古今中外罕见的著作权大案
1、《读者人文读本》的主编是苏中杰而非彭长城
  涉案作品《读者人文读本》全由苏中杰主编,而彭长城利用在手的出版权,与投资商共谋,强行署名"主编彭长城"。原告有大量而充足的事实证明,该书的主编是苏中杰,而不是彭长城;彭长城和邓良平白纸黑字的自供,也证明该书主编是苏中杰,而不是彭长城。
2、本案为古今中外罕见的著作权大案
  (1)涉案作品《读者人文读本》出版发行量巨大。《读者人文读本》(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共12卷,266万字,总印数6万套,合计72万册。
  (2)涉案作品《读者人文读本》销售码洋达千万。《读者人文读本》总码洋1200万,现可知销售码洋1000万。
  (3)涉案作品《读者人文读本》文字达数百万。一般的著作侵权,多是一半篇文章,几千字,最多半本书,而涉案作品竟达12卷,266万字!
3、侵权作品影响范围大,对权利人伤害严重
  (1)涉案作品《读者人文读本》72万册书,由50多个发行点面向全国发行,影响广大。
  (2)涉案作品《读者人文读本》又由发行量达760万份的《读者》杂志作彩色广告12期,让9000多万份印着"主编彭长城"的宣传流传国内和国外,大力伤害权利人。
  (3)彭长城还把侵权作品带到央视"焦点访谈",自己以该书"主编"的身份面对全国亿万观众,进一步大面积伤害权利人。
  (4)对侵权作品《读者人文读本》,彭长城在《文汇读书周报》和《检察日报》上,通过记者发表言论:"我是该书主编!"
  《读者人文读本》权利人苏中杰受到如此大范围的严重伤害,是侵权案中空前未有的!
4、略(为保护苏中杰,此内容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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