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2008年3月1日,宁波政府出台实施《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这是国内首个以政府令颁布的引入第三方调处医疗纠纷的规章。第三方就是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属民间群众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费由宁波市财政拨款,人员来自司法、医院的退休人员和社会招聘的专业人士。他们独立办案,免费服务。
与调委会配套的是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的设立。政府令规定,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由人保、太保、平安、大地等四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下设理赔中心。发生医疗赔款纠纷后,由理赔中心参与处理、理赔。
医疗纠纷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医院无权处置,由理赔中心受理、调查、评估、协商、鉴定后,移交给调委会调解处理,调委会也可同时介入,最终由理赔中心负责理赔。理赔中心人员来自保险公司及医学、法学的大学毕业生。
目前,宁波市已有197家公立医院参加共保体医疗责任保险,包括乡镇卫生院,也有4家大的民营医院主动要求参加进来。宁波这一创举被专家称为“宁波解法”,卫生部认为宁波市率先在全国探索总结出了一条新路子,公平、公正、合理地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但也有专家表示,这毕竟是在现在的医疗体制下的探索,宁波市出台的政府令也是以“暂行办法”试水,路究竟能走多远,最根本的考量是第三方的公信力。
〖聚焦〗
一、医疗纠纷案件的现状
目前国内医疗纠纷出现纠纷数量增多,赔偿额上涨,性质恶化的情况,呈现发生纠纷医疗机构级别高,司法介入多,患方提起多的特点。中国医师协会2006年调查了114家医院,发现医疗纠纷数量以倍速级增长,2005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30起,2006年增加到66起;赔付金额上涨,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额为92万元,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额为10.81万元,三甲医院医疗纠纷赔偿费平均达到100多万元。北京医师协会对71家二级以上大中型医院调查结果表明:3年来共发生殴打医务人员事件502起,其中致伤致残者90人,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事件1567起,病人欠费达1.5亿元。广东省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显示:2005年全省共发生医疗纠纷1709起,2004年1370起,2003年1102起。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病人及其家属对医疗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医疗纠纷的案件的数量大幅上升,要求索赔的数额也越来越高,这对社会、医疗机构、医院、患者及其家属都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加强防范,尽量减少或避免医疗纠纷以及合理地处理医疗纠纷是医护人员及医院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二、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
触碰到医疗纠纷,可以说是太令人挠头了。一方面是老百姓面对疾病缠扰的同时,还要应对自己权益损害的诉求,谁都害怕这种事情找上自己的门来;另一方面医院面临医疗纠纷的压力加大,赔偿数额增大,作为社会矛盾终端的单位,如何建立一套运作良好的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机制,能使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从纷繁复杂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安心从事医疗活动;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这一直是几年来医院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和亟待解决的难题。
通常情况下,解决医疗纠纷大多采取以下方式:
(一)与医院协商解决
涉及到医疗纠纷,首先到当地的医学会进行医学鉴定,按照鉴定结果,与院方协商请求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医疗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但是因为一般医学会都和医院站在一方,所以有时他们做出来的鉴定结论也会偏袒医院这一方。这对于当事人患者来说有时难免觉得不公正,而且患者这一方一般势单力薄,与强大的医院进行抗争,难免在力量上无法抗衡。
(二)通过诉讼解决
在第一种情况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当事人既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办理的应当终止处理,因为司法程序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终途径,是最终的救济手段。但是就是这种定纷止争的方式,既耗费时光又浪费金钱,徒增诸多诉累。实践中我们也看到很多当事人因为一场医疗官司而取证,调查,请律师,出庭等一系列繁琐的程序弄得身心疲惫。
(三)第三方调解
现在调解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方式,调解是一种柔性的方式化解矛盾的机制,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具有及时、灵活的特点,成本低,可以促使当事人尽快取得谅解,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被称为解决纠纷的“第三条道路”和“绿色”纠纷处理机制。当患者和医院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往往医院和患者本人都不希望把矛盾进一步激化,因此,当事人应该本着善良友好和平的观念,选择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这样可以缓和气氛,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好处。
三、借鉴“宁波解法”有利于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宁波市出台政府令,试水民间组织作为第三方介入,化解医患纠纷,契合了医院、患者和政府部门的多方意愿。卫生部认为宁波市率先在全国探索总结出了一条新路子。
笔者认为:“宁波解法”在化解医疗纠纷中,通过第三方调处,把医院从矛盾中解脱出来,能够更加公开公平地划分医患双方责任,有利于更好地化解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凸显医疗纠纷调处的公平公正性,这是一大进步,应该提倡这种方式,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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