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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律师

防范医疗风险 重建和谐医患关系

原载 《医师报》2007年6月28日第22版"维权在线"
  医师网 > 维权在线 > 法律课堂 20070713

  〖编者按:2006年11月24日,震惊医疗界的河北省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师张永果伤害案发生后,本报记者两次赴事发地调查采访,并在张永果医师来北京治疗期间探望。 在经历了近7个月的等待后,该案有了令人振奋的判决结果——凶手郭军全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由于双方都不再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2007年6月20日,一直关注此事的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医师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了这一最新情况。殷大奎会长希望广大医师树立防范医疗风险的观念,他呼吁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医务人员,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职业环境。殷会长通过媒体向张永果传达了他及中国医师协会的问候。《医师报》特别邀请了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张永果的代理律师郭丽以及两位关注此事的嘉宾,就本案发表了他们的看法和建议。

主持人:白世雄
嘉 宾:中国医师协会会长 殷大奎
    河北仁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丽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寿全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保卫处 巨睦

 《医师报》:张永果案件本身已告一段落,但这个案件带给我们的思考并没有结束。

  医生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工作者,在保护患者生命的时候,自己的生命却时时处于被残害的阴影之中。怎样才能保护医生作为一个公民的生命权,使他们有机会、有心情尽自己所能为更多的患者服务?请各位谈谈你们的看法。

  殷大奎:我们在当地调查时,大家都说张永果大夫一直是很好的,而且做胃镜的费用规定是190元钱,她并没有多收。另外,患者女儿本身有一些病,治了五年都没有治好,家里的积蓄也花光了。 所以,他去看病时就是带着一种对医院不满的情绪去的,任何一点不满意都有可能激怒他。100多元钱对他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所以才会发生这种过激的事。但是如果买东西时服务员的态度不好,我们能不能用刀去砍他?更何况医生还是在救治你的生命?

  如果每个医生看病的时候都在提防——这个来找他服务的人有可能是要杀他的人,他们还怎么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服务,把病人当亲人呢?这样发展下去,受损的只有病人。

  郭丽:张永果医生被砍一案在我们当地影响很大。刚开始我感觉这又是一起因医患矛盾而起的恶性事件,但当我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开展代理工作几个月后,就认为此案不同于其他医患矛盾引发的案件,但又确实受到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严重的社会背景的影响。

  在这个案子里,无论是医院还是张永果大夫,均无过错,更无多收费的问题。郭军全妻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也曾称“和医生没有发生矛盾”。本案并没有具体的医患冲突。郭军全残忍伤害曾为其看病的大夫的动机仅仅是怀疑医生多收费,正是他这种无端臆断,引发了此次凶案。这当然主要取决于他个人偏执、残忍的性格,但也可以说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使个别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先入为主地认为医生是有问题的,郭军全恰好属于这类人。

  殷大奎:这个案子最终判了死缓,说明残杀医务人员的事件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判死缓,就是警示有些人不要胡来。不要说医生没有问题,就算是有些问题也不能采取这种办法,因为我们是个法治社会,要构建和谐的关系。

  第二,说明党和政府、全社会还是在尊重和保护我们医务人员的,广大患者也不愿意看到这个情况。

  《医师报》:刚才,殷会长和郭律师对本案作了详细的分析,那么我们怎么做才能预防这类恶性事件的发生呢?

  殷大奎:我建议,广大执业医师一定要树立防范医疗风险、医疗冲突的观念。有些事情并不是病人砍的时候才发生的,只是由于我们的医务人员、医院领导们没有足够重视,才一步步发展到这个地步的,所以我们必须要有防范意识,一旦出现纠纷的苗头,要及时扑灭。我希望广大医师除了认真地钻研技术、业务外,还要学会把病人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要认真的学习社会学知识、人文知识、法学知识,改变单一的生物医学模式。

  当然,最根本的是要恢复、重建新的医患关系。医生主流是好的,为人民健康、为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这从党中央的文件、领导的讲话到各个部门的文件都可以看出来。但是中国有200多万医务人员, 一年门诊量20多亿人次,难免会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哪怕有0.01%也是非常大的数目。另外,医生的工作压力也很大。大城市的医生每天要对的病人太多了,每天的门诊数量有8000-10000人次,病人也要把他们当人啊。

  对于有不好行为的医师,我们支持你揭露他。我们说的维权是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不合法的我们也坚决反对。

  朱寿全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预防恶性事件的发生:

  第一、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谐的医患关系建立在患者对医生充分信赖的基础上,如果医生尽心为患者服务,绝大多数患者只会心存感激,个别无理取闹甚至行凶杀人的毕竟是少数。保护医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与保障患者的权益并不矛盾。医生作为主导一方,应当增进医患相互理解,缓和医患矛盾,减少冲突发生。

  第二、改进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患者动辄暴力索赔、行凶杀人,多是因为依法寻求公力救济的成本过高或走不通转而寻求私力救济。另外,患者知情权的缺失也容易导致患者误解、猜测,从而引发医疗纠纷甚至恶性刑事案件。因此,应当继续改进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有效减少患者的对立情绪。

  第三、广泛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以分散医疗风险。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减轻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工作压力,使其放心大胆开展医疗活动,积极进行医疗科学研究,客观面对医疗损害赔偿,并减少医疗纠纷处理的难度。

  第四、医院和医务人员要有正当防卫的概念,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当发生医疗纠纷或人身伤害刑事案件时,应注意留取证据,理智、冷静地依法处理。

  巨睦:我觉得这类案件频繁发生的话,必然导致医院和医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这不单是对病人利益的侵害,还是对国家医疗投入的破坏。

  医师作为医疗环节中的劳动者,他的培养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 而是用生命作为代价的。所以,医师需要一生的敬业和学习才能对付不断变化的病情。他们是用自己的生命来保护他人的生命。当今诸多打砸医院,辱骂、打杀医生的事件层出不穷,难道这不是恩将仇报吗?

  当然我在这里不是为庸医辩护,也不是为道德败坏者鸣不平。但是,庸医和道德败坏者毕竟是少数,因医疗本身的风险以及技术的不成熟发生的医疗事故也是少数。这些都不足以成为把医师打为“白眼狼”,随意砍杀的理由。

  如果再这样下去,医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医疗环境的安全感缺失,产生的后果可能是无法弥补的。打坏一批医生、一名名医表面看是个别人的损失,但是由此形成的恶劣工作环境会使未来的医学生望而却步,还有谁敢学医?将来谁给我们医治病痛?

  郭丽: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也提出以下一些建议:1.就医患关系设立专门法律进行调整,确立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设立医疗行为的规范标准,对破坏正常医疗诊疗秩序和影响正常医疗行为运行的,确立具体处罚项目和标准;2.媒体对医患关系应多做正面客观报道,减少对医患矛盾事件的的不良炒作;3.建立患者投诉的畅通渠道,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确保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4.作为医务工作者一方面应从根本上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职业素养,另一方面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对正在进行的伤害要及时报警、求救,在相适应的程度内可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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