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复
[说明:以下法律咨询均由全国优秀律师、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中国百强大律师、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解答]
咨询(33)
合资企业如何辞退富余员工?
我公司为一合资企业,现效益还可以,有较多富余员工欲予辞退,可又找不着法律依据,如蒙你们提供,万分感激!
解答(33):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第一,如劳动合同到期,可依法解除。第二,如单方想终止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数额见劳动法。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朱寿全

咨询(34)
尊敬的朱老师:
您好!现有疑难问题向您求教。
我出生于86年10月。97年考进北京舞蹈学校(中专),一年试读期满后转为正式生。
在严格的专业训练中,因负重。剧烈运动等原因导致髋部不适。去年三月,经北医三院专家会诊诊断:股骨头早期坏死(病因分析:疲劳性损伤所致)。
在校领导口头同意下,我于2000年9月休学至今已满一年。在此期间,一直坚持文化课的学习。病情已有所好转,但短期内不宜剧烈运动。按照学校规定:学生休学,每次以一学年为期,两次为限;
病休期间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
在此,特向您咨询:
1. 我是未成年人,在全日制寄宿学校上学期间因疲劳性损伤致病,学校是否有责任?
2. 现在,我的户口和学籍均在北京,按照北京市教委规定,学生休学最长期限为几年?
3. 根据我的特殊情况,明年能否在北京参加普通中学中考?
盼急复。
解答(34):
如果已经不能再从事舞蹈训练,可以考虑转学,有愿意接收的学校即可。
关于赔偿的问题,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在训练中导致的损伤
可以找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朱寿全

咨询(35)
我有件事情请你帮助。 我有一所房子今年出租了,租期一年,要到今年10月份才到租期,承租者已付了这一年的租金。可是因为政府城市规划要占有用那块地。所以房屋要拆迁,在今年7月份拆迁。现在承租者要我们退还剰余2个月的房租。您认为这样合理吗?在租给他房子时我们并不知道这所房子要在几个月后拆迁。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呢?因为我们也不能事先预见的。而且我们在听说房子要拆迁时也已经事先告之了。请您务必给我一个答复好吗?得到你的帮助我会无比感谢!
解答(35):
对方的要求合理,
你应该退他未到期的租金。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朱寿全

咨询(36):
我是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县人,最近,我县的一所学校的食堂对外招标,但是,校方收取了我们的保证金,另外还有30圆的报名费,其中没中标的返还保证金,但是报名费不返还,而且结果不公开。请问,我们是不是有理由起诉校方,如果起诉,我们是不是有机会胜诉~~~谢谢
解答(36):
律师建议您三思,因为如果起诉法院,诉讼费就要50元人民币,这样也许得不偿失。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朱寿全

咨询(37):
法律专家:
您们好!
我是网站的一名热心观众,通过观看您们办的网页,使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同时也增强了我自身的法律意识。现我有两个法律方面的问题特请教法律专家。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母亲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于1938年间在长沙修建了两套住房,其中一套已于1958年10月,在社会主义私房改造中,被改造成了公房,余下的一套不足100平方米的被作为留住房留了下来,
当时家中共有六口人,其中有我母亲、我哥(长子柳子成)、我(柳子文)以及我哥的子女(柳炳炎、柳麓云、柳细云),我父亲先去世。那时我还小,房契上自然落了我哥(长子柳子成)的名字。家中当时并没有分家,一直都生活在一起。后来我参加工作去了外地,我每月都按时给家中寄生活费,直到我母亲(后)、哥哥(先)去世,当时并没有留下什么遗嘱,但房契仍沿用着我哥的名字。我想问下专家,我是否具有对我家留住房一半的继存权。
后来到了1987年间,柳麓云在没有同我和其兄妹商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契上的名字到房产部门改成了柳麓云。
当被发现后,我远在重庆工作的侄儿(柳炳炎)约上我一同于1988年6月回长处理此事,经四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附后),同意将房子由柳细云一人继存。 协议四方都签字后,由于工作关系,我先行离开长沙,后来得知柳麓云要反悔协议,而要房子,柳炳炎调解无效而回了重庆。根据协议精神,要修改协议,必须四方代表到场,以至事情一直拖至1990年,我父亲回长,柳炳炎因工作原因未能回长,但来电委托我全权代理他的权利,我对柳麓云进行了耐心的调解,最后作通了柳麓云的工作,同意按协议办,这才去房产部门把房契上的名字改成了柳细云。由于法制的逐步健全,改名必须进行公证,所以房契去公证了。由于协议是四家内定的,协议就没有公证。直到今年5月,由于政府要扩建马路,我家祖屋也在其拆迁之内,但政府有补偿,我特回长要求履行协议,却遭到柳细云的拒绝。
我再次请问专家,那四家签的协议可否有效,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吗?敬请回复,谢谢!!!
柳子文
协议全文如下:
协
议 书
为振兴家业管好柳家祖传的房产,经柳子文、柳炳炎、柳麓云、柳细云四人多次讨论协商,并结合因人、因地制宜的精神,大家一致同意将长沙市登仁桥21号房屋以最优惠的价格转让给柳细云一人继存,
协议认为这样做有利于专人专心负责管理好家业,有利于四家人团结,不伤和气,不伤感情,有利于防止子孙后代之中产生后遗症,鉴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 房屋由柳细云继存,继存人不得在柳子文叔叔(包括婶婶)、兄柳炳炎、姐柳麓云未故之前将房屋转卖他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四家代表一致同意后,方能转卖。
其房屋卖款继存人柳细云分获全款的一半,另一半房款则由柳子文家、柳炳炎家、柳麓云家平均分摊(各得三分之一)。
二. 房屋由柳细云继存后,如叔叔、婶婶、哥哥、嫂嫂、姐姐其本人愿意从异地退休回家养老定居时,继存人不得拒绝,并优先提供房屋居住,不得收取房费。
三.
房屋由柳细云继存后,此房与四家后代无关,并无权干涉,更不得无理取闹。
四. 房屋由柳细云继存后,如登仁桥22号(原18号)房屋政策得到落实,房屋收回后,为了振兴家业,若将登仁桥21号房屋重新处理,继存人不得拒绝。
五.
房屋由柳细云继存后,继存人柳细云自愿存担支付继存费八千元(其中叔叔柳子文三千元。哥哥柳炳炎。姐姐柳麓云各二千五百元)。 若重新处理时,应考虑不使继存人蒙受经济损失。
六.
以上条款系柳家子孙四方代表共同协商制定任何人不得违反,在房屋问题上如有不利于团结的言行,经发现后由长辈柳子文、长兄柳炳炎负责帮助教育和处理。
以上协议签字生效,如需修改、补充,许四家代表到齐,缺一不可,新协议签字后,此协议方能废除。
协议人:柳子文 柳炳炎
柳麓云 柳细云
一九八八年六月四日
解答(37):
因为协议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定的,所以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因为你们已有协议,并且协议已表明把房屋作价转让给柳细云,因此,等于已经转移了房屋的继承权。
由于你们先前的协议并未规定重新处理时具体应分摊的份额,因此只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法定处理。但需要提醒您的是,法律规定的补偿金是给房主的,如果诉至法院,对你们是不利的。
如有问题,仍可来函咨询。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朱寿全

咨询(38):
您好!现在我有个问题想请教您:我和我丈夫是柳州的,我们没房子,又没有经济能力买现行的商品房。现在我妹夫所在的国营厂有房售给本单位职工,价格比现行的商品房便宜很多。
我妹夫他们有房子住就想向厂里申请一套给我。因为厂里出售的只是70年的使用权,不是产权,所以房子不能再行卖出。这样,如果我们买的话,合约上只能写我妹夫的名字。我所担心的是世事多变,但是这房子形式上还是我妹夫的,如果将来打起官司,我肯定会输。我就是想请教您一下有没有办法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或者可以有个办法将来在法庭上有证据可以证明房子是我的或者可经证明房款是我出的?如果能得到您的帮助,我将万分感激!!!!谢谢!!!!
解答(38):
你们之间需要拟订一份协议,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以免将来产生纠纷。

咨询(39):
您好!
很冒昧地请教您一个问题,我有一个亲舅于去年六月投资60万在广州开舞厅,当时叫我和我爱人帮他管理(他不是广州人,也很少在广州,因为他还有其他生意)。因为我有广州户口,所以他就说法人代表的名字一定要是我,当时我们之间没有任何的书面协议。 自舞厅开办以来,他曾数次在收入中取了几万块钱,但都没有叫他签下任何字据,因为他说舞厅是他的,他想拿多少钱就拿多少钱,不用签字。
鉴于此,我也没有坚持叫他签字,只是叫财会入账而已。但自从今年以来,舞厅生意一落千丈(他有一个女儿也参加管理,但在今年五月就找了一个理由离开舞厅),收支几乎持平。于是他很生气,叫我立刻还给他60万,我当然不肯了,因为舞厅是他开的,我只是帮他管理,是他请的打工者而已,我并没有向他借过任何钱。于是他就上法院起诉我爱人,说我爱人拿了他60万,他要求我们返还他60万,而且他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所以舞厅被封了。
(现在舞厅除了一些音响和一些桌椅外,其他根本就没有值钱的地方,而且这些东西都不值什么钱了)
因为他本人不是广州人,也不常在广州,而且投资的款项太大,所以他是在工行通过电汇的方式把款项汇入我爱人的账号的。也由于他采用的是电汇方式,我们收到钱时,
银行没有任何凭证给我们(我们开户行和舞厅旁边的银行相差甚远,我们从来都是在舞厅旁的银行取钱,)当然我们也无从得知在电汇单上的汇款用途写的是什么。直至到法院的人来封舞厅那天,我们才知道以前那张60万的电汇单中的用途写的是什么
(用途一栏写的是购房款)。而且他在起诉状说他是委托我老公在广州帮他买房,结果房没买到,反而把房款挪用了,他要求我们返还购房款60万。我曾经通过电话和他谈过,可他矢口否认舞厅是他投资的,他只是叫我们帮他在广州买房。
而且他收买了所有知道他曾投资舞厅的亲戚朋友。现在叫他们做证,他们都说不知道怎么回事,也不肯出庭做证。现在肯出来做证的只有曾在舞厅做过的工作人员和以前的装修公司。
我曾询问过本地律师,他们都说我只有人证没有物证,很难打这场官司。确实也是,正如他当初投资60万开舞厅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协议一样,他在舞厅拿的钱也没有留下任何字据,
除了财会人员证明外。很多人都说我舅这样做是有意的,一开始就设下了个圈套让我们钻,他除了可以从厅的收入中拿钱外,还可以起诉我,追回这60万,否则的话为什么他会在汇款用途一栏写上购房款,而不写上是投资舞厅,
而且他女儿为什么会在今年五月份就离开舞厅不做了(在他女儿参与管理的过程中,他女儿也没有任何字据留下,包括领工资时,她也是从来不签名的)。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样才能打赢这场官司?我该怎样证明这个舞厅是他投资60万开的,而不是委托我用60万帮他买房的。我现在真的很困惑,渴求能早日得到你的答复。谢谢。
解答(39):
如果打民事案件,对你们相当不利,你们可以从刑事案件的角度考虑,即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你舅舅涉嫌对你们进行经济诈骗,从而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这样会相对容易一些。
只要公安机关一立案,民事即告中止,在法律上,称做“先刑后民”,也就是说只有刑事案件调查审理完,才可审理民事案件。但要提醒你们的是,刑事案件立案时可能并不会那么顺利,审查的内容会很多,希望你们考虑。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朱寿全

咨询(40):
律师,您好,几经周折来到贵网站,看到能在线提问真是感激。我近日买了一商品房(现房),但现因开发商和建筑商之间有未解决利益之矛盾,故楼门不开,我无法进住,现在银行贷款已划到开发商处,当然合同上规定从9月30日后他们将对我赔付,但我想知道我现在已开始还贷款了,而他们不让我进住,我能要求什么索赔么,我能怎么办呢?(因我还在租房子,加上贷款,我经济上真的很困难。)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多谢!!!
解答(40):
只能待合同约定的违约时间到时,才可进行索赔。但此前你们发生的损失均可要求间接或直接的赔偿.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朱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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