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生活实例】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州万江一小区的电梯,在2009年7月7日到21日的半个月内,突然坠落了6次,每次坠落时里面都有人。电梯内先是灯灭,然后是急速下滑,让困在其中的业主惊恐不已。18岁的赵小姐7月15日就经历了这样一次突坠,导致她脑震荡、脊髓震荡。
面对此事,小区物业公司称出事的是日立电梯,还在3年的免费保修期内,每次出了事故,物业都叫电梯公司来检查,但检查之后都说设备运行正常。
目前,出故障的电梯已经暂停使用。电梯公司工程总监张先生称,东莞市质监部门会出具一份检查报告,等到有了报告,才好讲问题。
赵小姐问:面对出事电梯给她造成的损害,应当如何维权?若起诉,应当告谁?
【律师答疑】
业主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权益。
第一种情况,如果电梯质量没有问题,电梯公司维修也不存在问题,则业主应要求物业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种情况,如果电梯质量存在问题,或者电梯公司维修存在问题,物业也未尽应尽的管理职责,则可以要求物业和电梯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可以只选择物业或者电梯厂家作为被告起诉。
一、电梯故障属于物业应承担责任的范围
电梯出现故障,若非不可抗力造成,物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电梯属于公共设施,为业主所共有。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与物业之间签有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对电梯有维护其正常运行的义务,而业主缴纳的专项维修基金更是用于公共设施(包括电梯)的维护。因此,因为电梯故障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物业有赔偿业主损失的义务。业主可以基于合同约定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业主可以以物业违反物业合同约定为由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以人身遭受损害为由要求物业承担侵权责任,二者选择其一。后者可以在实际损失之外,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电梯质量问题厂家难逃追责
电梯出故障,生产厂家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电梯事故产生的原因。如果屡次坠落是电梯本身质量造成,或者维修存在问题,则厂家有赔偿的责任。
电梯还在质量保质期内多次发生坠落事故,电梯生产厂家应当承担因电梯质量问题导致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如果电梯质量存在问题(拿到质监部门的报告),或者电梯公司维修存在问题,物业也未尽应尽的管理职责,则可以要求物业和电梯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可以只选择物业或者电梯厂家作为被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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