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离婚前的准备
(一)选择离婚方式
解除婚姻关系有二种方式: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离婚,或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实施《婚姻登记条例》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
对于双方户口在外地而在北京工作、生活的当事人来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应该更为方便、经济、快捷。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到法院调解办理离婚无疑是最佳途径。
长济婚姻律师分析,与配偶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原因,一是一方认为夫妻感情尚可改善;二是一方或双方对财产分割要求苛刻;三是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即使已经付诸诉讼手段,因为离婚案件中双方的心态都处于变数之中,有经验的长济律师也会善于把握时机,促成协议离婚成功。
(二)收集证据
当夫妻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则必然有一方选择起诉的方式离婚。离婚特别是诉讼离婚前后,针对有可能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另一方有必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露声色地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比如公司股东出资证据,相关财务报表,存折的开户行、账号,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贵重金银首饰购物发票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购物发票等。在必要时,可以考虑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三)引导子女接受离婚现实
夫妻离婚的痛苦必然殃及子女的心灵。长济律师建议:夫妻决定离婚后,在尽量不影响子女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应引导其慢慢接受这个现实。
离婚后如何让孩子走出阴影,人们常常有一个误区,认为保护孩子就是避免孩子触碰这段悲情苦事。其实不然,孩子越是不知道父母婚姻破裂的原因,越是无法理解和接受,甚至觉得父母离婚是父母不要自己了,开始自暴自弃,有的孩子还会把父母的离异归结到自己的罪错上,这才是离婚给孩子造成的真正伤害。让孩子走出这个阴影,就是告诉其离婚发生的原因和过程,让其理解、接纳这件发生在他生活里的重大事件,才能真正让孩子走出困境。
当然,告知孩子真实情况之前,家长应首先理性面对自己婚姻的失败。无法接受婚姻中种种负面因素,无法面对婚姻给自己带来的伤痛,无法冷静地去分析其背后的原因,也就无法向孩子解释离婚的真正原因,无法一起面对离婚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