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关于同居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说到同居,一般人会想到:一对男女,朝夕相处在一个共同的住所,他们之间的性关系达到夫妻关系才具有的程度。这是狭义的同居概念,也是同居的基本形式。但实际上同居一词经常有更广的指称,那就是两个人的性关系达到最高阶段,并且保持相当一个时期,并不一定朝朝暮暮相处一室。
同居男女两性在性关系基础上共同生活。男子或女子在同性恋基础上共同生活也被认为是同居。同居包括男女之间的结婚同居和非婚同居(本文下面所述“同居”均指“非婚同居”)。非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有两种形式,既有双方均无合法配偶的,也有一方或双方已有合法配偶的。有合法配偶或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他人同居,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另一种是姘居,即无夫妻名义的公开同居。以上均属非婚性行为。
男女之间的“同居”和“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
男女之间的“同居”和“试婚”概念也是有区别的。指向婚姻的同居(最终也可能不通达婚姻)可以称作“试婚”,又称作婚前同居;那些不指向婚姻的同居(也可能通达婚姻)就不合适称作“试婚”(本文下称“非婚同居”)。有越来越多的同居不指向婚姻,也就是说有越来越多的人只想享受两性的欢悦而不愿意承担婚姻的责任。
非婚同居(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与试婚同居(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的不同:
首先,非婚同居者之间完全没有婚姻承诺,不合则分;而试婚同居者都抱着最终走向婚姻的共同目标,会像真夫妻那样尽力维护两人关系。
其次,由于非婚同居者没有追求婚姻的主观愿望,所以一旦遇到问题,反而更增加了失落感,甚至引发暴力冲突。而试婚同居者不同,追求婚姻的目标可以让两人关系更有韧性。
另外,非婚同居关系的双方更看重自己的自主独立和个人利益。在“共同生活”的外衣下,是两个彼此独立的个体;而试婚同居者有相互沟通的愿望,他们会努力促进两人的匹配程度,寻求建立更稳定的二人世界。
对于试婚者,一般到同居阶段,才能真正发现对方身上深藏的优点和缺点。因为在这个阶段所有的神秘感都消失了,互相可以平实地辨认对方;大家要共同面对很琐碎的事情,破绽防不胜防,就不再容易包装自己;双方会认为关系足够稳固,敢于发生较为激烈的冲突,而冲突最能够检验两个人关系是否和谐。如此,试婚同居可能为婚姻铺平道路,也可能帮助避免不合适的结合,这是试婚的正面效果。
试婚也可能有很多负面效果。指向婚姻的同居也可能不能通达婚姻,这种同居关系的结束引起的麻烦恐怕不比离婚小多少;一个人如果有多次同居的经历,对婚姻的态度会变得不经意起来,婚姻于他/她不过只是又一次同居罢了。双方如果经历类似,则婚姻关系会变得很脆弱。
以前未婚同居是一件被人唾弃和鄙视的事请,而现在则变成许多年轻人婚前的一种选择。不少人视其为向传统婚姻宣战的战场,自称体会到了它带来的“便利”:大龄青年未婚同居可以更了解对方,生活也变得更经济;大学生校外同居为的是解决性需求,提前寻找家的感觉;离异后的中年人,因为对再婚十分谨慎,所以用同居来考验彼此的心意;还有居心叵测者,已有配偶却仍与他人同居,只为一时痛快。
未婚同居现象的普遍化,与整个社会婚姻观念的松动有重要关系。尤其是在第一批独生子女逐渐步入婚龄之后,他们的婚姻观念更开放,更随意,不再视婚姻为神圣的契约,不希望被婚姻关系束缚住,害怕失败婚姻带来的伤害。虽然家庭背景不同,但不少人最终走向同一条道路:婚前同居。
没有官方统计能说明中国有多少人在同居。对于享受其中的年轻人来说,同居的感觉是天堂;对于深受其害的人来说,它却是地狱。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未婚同居是最脆弱的两性关系。
长济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将关于同居案件的受理条件归纳如下:
(一)法院不受理的案件
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特别是目前年青一代流行的“先同居、后结婚”的这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
(二)法院受理的案件
同居期间,自然免不了财产的混同,在分手时,自然也不会少了争执。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由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要求法院判决,法院是受理的。 当然,同居期间“偷吃”禁果是必然的,如果万一有了小孩,对于分手后孩子的抚养费争议,法院也是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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