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王致和”商标去年在德国被欧凯公司抢注,王致和集团决定通过诉讼追讨商标权。德国时间2007年1月26日,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正式受理了“王致和商标抢注案”。德国时间2007年8月8日上午,
王致和集团诉德国欧凯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在慕尼黑地方法院第21法庭正式开庭,该法庭是专门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庭。 王致和对被告欧凯公司提出了四项诉讼请求,包括欧凯公司撤销其抢注的“王致和”商标,或者无条件转让给王致和集团;要求法院对欧凯公司处以25万欧元的罚款,或者对其负责人进行6个月监禁;
要求欧凯公司提供销售带有“王致和”商标的商品获利情况,王致和集团据此提出索赔金额;欧凯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据王致和商标案代理律师王洪青透露,法院方面提出如果欧凯公司9月5日之前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必须在庭审前表明态度是否接受调解;另外,如果11月14日之前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法庭将作出判决。
抢注“王致和”商标的欧凯公司是一家由德籍华人开办的百货公司,主要销售来自中国的食品,其中包括王致和腐乳,该公司还注册了恰恰瓜子、老干妈辣椒酱、白家方便粉丝三家企业的商标。
王致和商标案德国代理律师沃尔夫冈·菲斯特尔·维特克表示,王致和商标是中国的驰名商标,欧凯公司在了解这一事实的情况下却在德国注册了这一商标,其目的是想利用王致和商标的良好声誉。因此有充分证据证明,这是一起恶意的侵权性商标抢注,有信心为委托人争取到商标权以及损失赔偿费。
据王洪青介绍,双方焦点主要集中在:王致和集团主张对方是恶意抢注,但对方则强调其在德国是合法注册;我方主张对王致和商标有著作权,而对方则提出王致和集团的标识是通用的“中国古代士兵头像”;此外,王致和集团还提出,对方违反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方则辩称其注册王致和的商标是对自己的保护。
王洪青强调:
“王致和的图文结合商标标识是王致和集团请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的黄伟教授设计的,且该标识的著作权通过合同的方式转让归王致和集团所有,因此王致和集团对该标识享有著作权,也就是版权。由于中国和德国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根据该公约的约定,在中国享有版权的,在德国同样享有版权,因此,王致和集团在德国享有对该标识的版权。”
王洪青指出,而欧凯公司抢注商标的标识与王致和享有版权的标识一模一样,因此其商标注册侵犯了王致和集团在先的著作权,而“侵犯在先权利”正是德国商标法中法庭的撤销注册商标的理由之一。
王致和集团总经理王家槐表示,欧凯公司是一家以经销中国商品为主的超市,且也在销售王致和产品,不可能不知道王致和商标,因此抢注是典型的恶意行为;而欧凯还抢注了中国国内其他知名食品企业的商标,则是证明其有恶意的有力佐证。
商标工作者王浩对此案作了如下的分析:
此次报道一个焦点是王致和主张OKAI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这是以往的新闻中没有提到的部分。但这一点实际是案件的关键。
德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商标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在注册商标的在先权日之前,已获得上述第9条至第12条所述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并且该权利人有权禁止在整个德国领土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则可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上述的其他权利包括:1、名称权;2、肖像权;3、著作权;4、植物品种名称;5、地理来源标志;6、其他工业产权。
OKAI公司注册的商标图样如下:
(第30570147号德国商标)
上述商标的图形和文字完全是对王致和公司商标的抄袭,因为王致和公司在国内有在先完全相同的注册商标,虽然商标注册仅在中国有效,但这个商标对王致和主张自己的著作权能起到关键的作用,而王致和的著作权则不仅在中国获得保护,同样也能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德国受到保护。
从这一点上看,王致和抢注案中,北京的王致和公司胜算较大。
还有一些媒体报道中还主张王致和是中国认定的驰名商标应当受到巴黎公约成员国德国的保护,这就是误读了,驰名商标(WELL-KNOWN)的概念虽然出自巴黎公约六条之二,但是该条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要遵循属地原则,这和伯尔尼公约中所有成员国均承诺对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进行保护有很大不同,王致和公司的商标要想凭巴黎公约寻求驰名商标的保护,则应当向德国的法院证明他在德国有很高知名度,而不是凭借中国官方的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就可以的了。
不得不说王致和公司是很幸运的,因为OKAI抢注的商标是对王致和公司商标原封不动的抄袭,如果OKAI只注册了“王致和”三个普通字体,王致和公司要想赢这个诉讼就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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