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款
房价款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乘以建筑面积。或者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售价乘以套内建筑面积
合同统一文本的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这一条只给出了购房者三种简单的选择,即: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其它方式。
选择一次性付款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幅度的折扣,但购房者必须以足够的资金做后盾,这对资金尚不宽裕的购房者会有一定难度,而且这种付款方式风险也比较大。尤其是期房项目,当您把全部积蓄都交给开发商时,可以说主动权已经不在您手里了,如果将来房屋质量出了问题或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那您就相当被动了。
相对来说,分期付款对购房者比较有利。尤其对于期房项目,购房者可以按工程进度分几次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直至商品房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尾款,这样对买卖双方都比较公平。
税费
第一、在交易过程中要缴纳如下税费:
契税:度假村、别墅和每平方米单价在9432元以上公寓,买方缴房价款的3%。
自2002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除度假村、别墅和每平方米单价在9432元以上公寓外的普通住宅,买房契税一律减半征收,即按购房款的1.5%征收(注:交纳契税的时间也由过去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改为立契过户的时间,即办理产权证时交纳)。
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件500元;12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件1500元;5001平方米以上的,每件5000元。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办贷款的,还要交律师费和评估费。
(注:房屋交易需缴纳的税费从现在已有变化,请参阅本站的部分房产新旧政策对比等文章)
第二、在办理产权过程中要缴纳如下税费
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贴花税:每件5元。
初装费
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一些购房者经常会遇到“初装费”的问题,例如,购房款早已交清,但在交房时,开发商却列出了5000多元的天然气初装费的缴费清单,这笔节外生枝的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北京市人民政府73号令《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市商品住宅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发经营者不得超过标价出售商品住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包括以下部分:“住宅开发成本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地费、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工程费和间接费用。”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含在房价之内,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
所以,除非购房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某项初装费由购房者承担,否则购房者在入住后不承担任何形式的初装费。建议购房者最好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就合同约定应提供的设施向买受人收取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避免交房时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律师费、保险费
以按揭方式购房,除负担银行的利息外,还必须支付银行的律师费、保险费等费用。购房者聘请专业房地产律师代理购房的,还需向律师缴纳一定的律师费。此外,开发商方面的律师可能也会回答您的一些咨询,但是他不是维护购房者利益的,而是维护开发商利益的,所以购房者不但无须向他付费,而且对他所说的话要做全面分析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