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鏖战
经典判例
论著随笔
律师服务
版权法规
电影拍摄案
主编署名权
脸谱版权案
四合院拆迁
央视台标案
足球赛合同
地图册署名
正乙祠戏楼
广告词侵权
侵犯著作权
女人当家案
音乐版权案
无单放货案
股权转让案
二手房交易
故宫仿真画
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商标代理
商标保护
经典案例
商标法规
商品房篇
二手房篇
物业管理
楼市指南
楼市访谈
动态传真
律师服务
房产法规
公司治理
国企改制
公司诉讼
股东诉讼
法律顾问
特许经营
公司法规
合同问答
合同风险
案例分析
合同范本
法规详解
合同法规
离婚指南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离婚赔偿
离婚误区
涉外离婚
离婚之后
事实婚姻
聘请律师
律师视线
婚姻法规
员工权利
补偿赔偿
工伤保险
竞业禁止
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
劳动顾问
委托律师
劳动法规
业务范围
长济动态
主要律师
招聘律师
律师相册
主任律师
纪实特写
神圣使命
法律著述
律师瞬间
诉讼顾问
诉讼咨询
患者权利
事故处理
诉讼须知
典型案例
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
损害赔偿
医疗规范
管理制度
医事法律
长济顾问
服务方式
工作范围
顾问分类
常年顾问
专项顾问
公司顾问
私人顾问
远程顾问
公益诉讼意义
国外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律师
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协作
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劳动工伤
精神损害
知识产权
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
保险理赔
国家赔偿
现在开庭
经典案例
仲裁指南
律师问答
律师服务
外贸法规
以案说法
楼市随笔
忠告问答
手续税费
房屋贷款
律师服务
二手房法规
服务项目
走出国门
开办条件
离岸公司
热点国家
律师权利
律师服务
诉讼流程
刑法词典
问题解疑
辩护实录
经典案例
律师视线
法规解读
刑事法规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仲裁工作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医患纠纷
国企改制
收购公司
企业破产
国际货运
建设工程
房屋拆迁
房屋交付
房屋交易
房屋租赁
房地产
二手房买卖
信用证……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劳动案件
仲裁案件
执行案件
法律援助
公证指南
诉讼证据
诉讼费用
诉讼文书
知识产权
公司事务
建筑房产
二手房产
合同实务
国际贸易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刑事诉讼
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
律师法律
风险代理
代理范围
收费标准
代理方案
代理案例
诉讼业务
非诉业务
执业经验
律师营销浅谈
实习律师雕琢
青年律师成长
成功律师感悟
女性律师追梦
刑辩律师困惑
知名律师纪实
国内律师现状
律师神圣使命
律师职业规划
律师文化建设
司法考试园地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 ‖ 全国优秀律师、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持

www.148-law.com
English Version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招聘律师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收藏本页 本站导航
北京长济律所 长济主任律师 法庭鏖战精选 长济律师荣誉 长济律师视点 视频报道专辑 法治人物聚焦 律师风险代理 律师业务指引 律师实务探讨 律师成长之路
法律顾问在线 公司事务律师 版权律师在线 商标律师在线 专利律师在线 建筑与房地产 二手房产律师 合同实务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海外购房置业 国际贸易律师 公益诉讼在线 注册海外公司 医疗事故律师 聘请律师指南 诉讼仲裁指南 法律法规总汇 热点法律新闻 法律幽默集锦
 在线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咨询 知识产权咨询
公司法律咨询 合同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咨询 劳动争议咨询
房产法律咨询 损害赔偿咨询
留言本 留言本2 律师函复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找回密码

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
物业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物权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社会保险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拆迁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建筑与房地产
首页>>建筑与房地产>>房地产法规

房地产法规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9年3月31日发布的《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及时地进行拆迁裁决,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裁决,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作出(以下简称裁决机关);被拆迁人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作出。

  第三条 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期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本规定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决机关不予受理:
  (一)当事人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二)搬迁期限未满,或者已超过拆迁期限的;
  (三)非因拆迁补偿安置事项申请裁决的。
  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外,同一拆迁项目已裁决居民户数超过拆迁范围内居民总户数5%,拆迁人再申请裁决的,裁决机关也可以不予受理。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裁决,应当向裁决机关递交裁决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第六条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裁决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申请日期。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条 裁决机关收到裁决申请书后,认为裁决申请书不符合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裁决机关对符合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规则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对符合本规则规定,且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申请,应予受理,受理日期自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裁决机关应当自裁决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裁决申请书副本提供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答复。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答复的,不影响裁决的进行。

  第九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裁决。
  当事人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裁决的,应当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 裁决机关进行裁决时,应当召集拆迁当事人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由裁决人员主持。
  裁决机关在调查询问时,可以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 申请人经通知不参加调查询问或者未经裁决人员许可中途退出调查询问的,视为撤回裁决申请。
  被申请人经通知不参加调查询问或者未经裁决人员许可中途退出调查询问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第十三条 裁决人员应当将调查询问情况记入调查笔录并签名。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要求补正。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裁决人员记明情况附卷。

  第十四条 裁决机关受理裁决申请的,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裁决。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决终止。申请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裁决机关:
  (一)经裁决机关调解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二)当事人自行和解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第十六条 裁决机关作出裁决,应当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申请裁决的请求和理由;
  (三)裁决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法律依据;
  (四)裁决结果;
  (五)起诉期限和起诉法院;
  (六)作出裁决的日期。
  裁决书应当加盖裁决机关印章。
  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裁决结果,应当包括拆迁补偿款数额、搬迁期限和用于执行的房屋等内容。

  第十七条 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送达裁决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十九条 送达裁决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员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裁决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裁决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裁决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裁决书后,应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条 直接送达裁决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一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二十二条 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搬迁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裁决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9年3月31日发布的《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规则》同时废止。

房地产律师代理购买二手房

“买房一时,住房一世”
资深房地产律师为购房者代理购买二手房

关键环节律师把关,降低购房风险
只花少量的费用,省心又放心


推荐浏览:律师代理渐成京城购房时尚
海外购房置业 长济律师事务所
长济律师事务所

聘请律师Beijing Changji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 English Version